煤炭企业税收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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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行业税收检查资料一、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的综合分析 企业所得税在目前所有的工商税种当中,可以说是一个涉及面广、计算最复杂的税种。如果在每一次征管巡查过程中,对企业所得税所有涉及项目都进行详细检查,将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所以要做到尽量在较短时间内发现其涉税问题所在。(二)主营业务收入检查的基本内容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应包括两部分:一是按已开具的发票汇总加计的销售额;二是未开票销售额。相对来说,前者税务机关易于通过发票管理进行控制,而后者则易于偷逃税,故检查时,应注意全面检查。特别是原始单据的检查,如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的原始出库单等,要纳税人提供、并重点检查。在实际账务处理中,

2、一些纳税人常常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现的收入价款不入账或少入账,漏计销售价款。例如:将销售的货物和应税劳务不记收入帐,而是冲减“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从而不核算销售收入;对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只冲减“库存商品”等账,而不做销售处理;实现销售收入少入账。产品销售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截留销货款或坐支现金;销售款长期挂“应付款”等。向购买方收取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等价外费用,不计销售,不申报纳税。抽查“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看企业是否故意滞后销售或明显低价格销售给关联企业产品,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让利冲减收入后再计收入的现象。或者采取还本销售、以旧换新销售按新旧货

3、物差价计收入的现象。审查“其他应收款代垫运杂费”科目,看企业有无不符合代垫运杂费条件的价外费用,未计销售的现象。检查收入时应注意的问题1、收入的组成(1)企业的销售收入应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内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储备、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收款项,多收部分长期挂往来账)。(2)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减免和即征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计征所得税;对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年度的企业

4、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缴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冲减在建工程成本。(4)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2、商品交易中应税营业收入的确定 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存在着不同德结算方式和商品交接方式,纳税人应分别不同情况确定其商品交易的应税营业收入。在交款提货销售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无论商品是否已经发出,都应作为收入的实现。采用预收货款销售商品情况下,在商品产品发出时作为收入的实现。委托其他

5、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在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应在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作为收入的实现。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的,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企业出口销售的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作为收入的实现。(三)材料的税务检查1、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的检查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外购材料成本由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

6、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等组成。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把发生上述费用计入材料成本。不属于这些范围的,则不允许计入材料成本。2、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在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材料成本时,除检查购进材料的实际成本外,还应重点检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主要是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该账户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该账户贷方。 检查时,应注意其有无提高或降低材料成本差异,将材料盘亏、在产品盘亏、库存商品盘亏等记入该账户借方,将应在该账户反映的数额不予反映而挂到其他账户上的

7、问题。 检查方法是根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审查购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准确性,从而确定其应反映的差异是否正确。3、外购材料入库数量的检查材料入库数量的差错,同样会造成材料成本的不真实,从而影响产品成本和利润。因此,在检查材料数量时,应注意有无下列问题。(1)自行处理定额损耗,擅自核减库存数量,提高外购材料成本。按财务制度规定,对超定额损耗,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供应单位或运输部门造成的短缺或损失,应有对方赔偿,不能核减库存数,将损失计入材料成本;属意外事故损失,应由对方赔偿,不能核减库存数,将损失计入材料成本;属意外事故损失,亦应报经批准,方可列“

8、营业外支出”;属采购人员责任事故或因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材料短缺,则应追查责任,责令责任人赔偿。但有的企业对不合理的损耗,不分析原因,直接计入材料成本。(2)凭证与账册计量单位不一,或记账时错位、倒数,造成多计或少计材料数量。检查方法是:对于上述情况,可以按材料明细账的借方购进数与购料发货票、仓库收料单相核对,看账面数量、入库数量与收料凭证验收数量是否相符;规格、品种是否一致;审查所报途中损耗是否合理等。4、估价入账材料的检查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一般在月终结账前,对已验收入库但因凭证尚未达而未付款的材料,按计划价格或合同价格暂估入账,借记有关材料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次月初用红字冲销。当凭证

9、到达企业付款时,再借记有关材料账户,贷记“物资采购”或“银行存款”,但有的企业往往在下月初发生下列差错。次月初步以红字冲销原入账记录,付款时重列材料账户,虚增材料成本。案例:某企业3月底验收入库A材料一批,因凭证到岸合同价12000元估价入账。4月初凭证到达,实际付款11000元,企业核算如下:3月底借:原材料A 12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20004月初:借:原材料A 11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企业的这种处理方法,不仅虚增材料成本12000元,而且虚增应付账款12000元。(2)次月初不以红字冲销原记录,收到凭证付款时,以实际价格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将差额

10、长期留在“应付账款”账户内。以上例为例:3月底借:原材料A 12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20004月初:借: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11000贷:银行存款 11000企业的这种处理方法,使材料成本虚增1000元,材料估价与实际价的差额1000元长期挂在“应付账款”账户上。检查方法:对上述问题,主要是审查材料明细账户借方“摘要栏”,看有无从同一地点购进数量相同、金额相近的材料。如发现这一家入账的材料名称和金额,然后看次月初有无以红字冲销的处理。或检查“应付账款”账户,看有无长期悬挂的“应付账款”,并分析原因。5、发出材料的检查工业企业的发出材料,一般采取两种计价方式,即按实际价格计价和按计划

11、价格计价。但无论企业采取何种计价方式,最终都要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价格对发出材料计价,具体方法很多,如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企业不论采取何种计价方式,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都不得随意变动,更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法。(1)对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的检查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简称加权平均法),是以数量作权数,计算出每种材料的平均单价,借以计算发出材料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加权平均单价=(月初库存材料实际成本+本月收入材料实际成本)/(月初库存材料数量+本月收入材料数量)发出材料成本=发出材料数量加权平均单价结存材料成本=结存材料数量加权平均单价在这

12、种计价方法下,发出材料的单价应该与结存材料的单价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说明其发料单价错误,可能造成多转或少转发料成本。(2)对先进先出法的检查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库的材料先发出的一种计价方法,每次发出材料都要按入库顺序单价计算其成本。对这一方法的检查,可采取倒挤法,来验算结转的发料成本是否正确。(3)对移动加权平均法的检查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购进一批材料,就计算一个加权平均单价作为发出材料的单位成本。这样,结存材料的单价,应与最后一批购入材料时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一致。如不一致,则说明企业多转或少转发出材料的成本。确定企业多转或少转材料成本,没有必要再重新计算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

13、先进先出法求出期末存材料的成本,然后将应保留的成本减去期末账面保留数。差额如为正数,则为多转发出材料成本,差额如为负数,则为少转发出材料成本。发出材料用途的检查(1)对让售材料的检查。在检查时,要注意检查企业让售材料的收入有无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其成本有无结转。(2)生产耗用材料成本的检查主要审查的问题是:材料收发领退的各种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齐全。有无没有原始估计耗料,或平时不开“领料单”,月末一次估计耗料开出领料单,从而多计耗料数量,增加生产成本的;有无购进材料直接计入生产费用账户,多计材料消耗的;有无以领代耗,对生产已领未用材料月末不办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续,加大当

14、月生产成本的;有无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回收的有利用价值的各种边角余料、下脚料、废料不作价入账,长期留在账外,不冲减生产成本的;有无不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发出材料单价(按实际成本时),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发出材料应负担差异额(按计划成本时),随意多计材料成本或分摊多(少)转材料成本差异的;企业超定额发生的材料短缺、损耗,有无未经批准,不扣除赔偿费将损失全部在成本中列支的;有无把非生产部门领用的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的。(四)低值易耗品的税务检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等。1、一次摊销法的检查一次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

15、。检查应注意:(1)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是否将其价值一次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2)当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有无通过“待摊费用”账户分摊其价值;(3)当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有无将其残值冲减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等。检查方法:将“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的借方发生额核对,看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审查有关凭证;根据“原材料”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检查报废的低值易耗品残值,是否冲减当月有关成本费用。2、分期摊销法的检查分期摊销法是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或服务工作量来摊销低值易耗品的一种方法。检查时应注意: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期限与摊销期限是否一致,有无延长或缩短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期。各期分摊的数额是否相符;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其剩余价值是否在当期一起摊销,报废的残料价值是否冲减当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检查方法:将“低值易耗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账户核对,并按照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看有无多摊或少摊等。3、五五摊销法的检查五五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先摊销其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在摊销另一半的一种摊销方法。检查时应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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