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预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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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站火灾应急预案车站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提高应对地铁车站发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灾害对运营服务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地铁正常运营,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1)XX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XX号2)车务安全应急处理程序3)行车事故管理规则4)突发事件处理规定5)行车组织规则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铁车站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1指挥机构总指挥:运营分公司总经理副总指挥:地铁公安分局局长成员: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客运部部长、安保部部长、控制中心(OCC)主任、地铁公安分局副局长、地铁公安分局指挥室主任

2、。2.1.2职责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布运营调整方案;2)与地铁公安分局保持协调,向总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3)下达有关预案的指令,组织抢险救援工作;4)对外信息的发布;5)组织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2.2现场处置机构及职责2.2.1现场处置机构指挥:运营分公司副总经理、地铁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副指挥:客运部、安保部负责人、地铁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组员:各相关专业部门中心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地铁公安及消防大队人员。2.2.2职责 负责现场协调处置抢险救援工作。2.2.3各相关部门中心职责2.2.3.1客运部、站务中心、控制中心、乘务中心、票务中心负责报告、现场保护、行车组织、客运组织等初期之久

3、处置和恢复工作。2.2.3.2安保部负责收集情况,向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报告,协助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取证。2.2.3.3物资设施部、机电自动化中心、供电中心、通号中心,负责防排烟系统的技术保障、抢修损坏的线路、信号、通讯和供电设施等工作,尽快满足运营条件。2.2.3.4车辆部负责列车救援和列车抢修等工作。2.2.4地铁公安分局负责协助车站维持现场秩序。2.2.5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车站的灭火工作。3、应急处置3.1事件类别车站火灾按照发生地点的不同分为:有气体灭火装置的车站设备房火灾、无气体灭火装置的车站设备房火灾、车站管理用房火灾和公共区域火灾。3.2信息报告3.2.1报告内容3.2.2信息传

4、递流程图3.2.3报告时限1)车站行车值班员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控制中心(OCC)报告事件概况;2)控制中心(OCC)接报后立即报告运营分公司领导、地铁公安分局指挥室、通报客运部、安保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3.3应急响应抢险工作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优先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抢救。通过采取各种施救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3.3.1先期处置3.3.1.1当发生火灾时,车站工作人员要及时到火灾现场了解火灾规模,力争在5分钟内灭火,并组织车站工作人员迅速疏散乘客。若发生在有气体灭火装置的设备房,起用气体灭火装置进行灭火,若在管理用房、公共区

5、域或在无气体灭火装置的设备房,火灾较小时用灭火器进行扑灭,开启车站排烟系统。3.3.1.2车站要利用广播做好宣传,火势较大,车站无法灭火时,关闭所有售票窗口和TVM,将车站闸机设为紧急放行模式,打开车站边门,关闭所有扶梯,并确认电梯的位置和有无人员被关闭在电梯中。当电梯门已打开时,应尽快将候车乘客疏散出车站。同时车站应在出入口张贴相关关站告示。3.3.1.3值班站长及时组织驻站各部门员工参与疏散乘客,必要时请求支援。3.3.1.4值班站长指派人员到指定地点按指定方式引导消防队员。3.3.2调度响应3.3.2.1行调接到车站汇报后,立即向当班值班主任报告,通过CCTV进行火情监视。3.3.2.2

6、值班主任接到指挥机构指令后迅速向当值调度宣布进入车站火灾应急处理状态;向发生火灾的车站值班站长了解火势及车站已经采取的组织方案;视情况决定全线调整运营,指令前、后列车不得驶往火灾车站,在火灾车站停靠的列车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驶离车站,报告相关领导。3.3.2.3环调及时了解现场情况,通过BAS系统确认和核查防灾模式,如不能正常启动指导车站进行手动操作。3.3.2.4电调加强对各变电所运行情况的监控。3.3.3救援队伍响应3.3.3.1驻站公安接到车站发生火灾的报告后,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和防范工作;积极与车站配合疏散客流。3.3.3.2各部门、中心及邻近车站接到支援的要求后,立即组织支援人员

7、前往支援。3.3.3.3地铁公安分局指挥室接报后,立即调动警力前往支援。3.3.3.4公安消防部门接报后,立即前往事发现场进行灭火。3.3.4各级响应时间3.3.4.1控制中心(OCC)接报后,立即报告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的领导及成员。3.3.4.2控制中心(OCC)接到指挥机构领导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成员须在10分钟内出发赶赴相应岗位。3.4指挥与协调3.4.1事发车站值班站长是事件前期处置责任人,第一时间负责现场指挥。3.4.2地铁运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由到达现场的相关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职位最高的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理负责人,充分了解事发现场情况,被接替

8、者主动汇报事态发展情况,并接受现场指挥的领导。3.4.3事件现场指挥做好与地铁公安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工作。3.5安全防护3.5.1车站关闭售票窗口和TVM,将车站闸机设为紧急模式,打开车站边门,用手提喇叭广播,稳定乘客情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张贴宣传告示,维护好出站秩序和站台秩序。3.5.2在救援的同时要注意不得损坏其他设备。3.5.3所有参加灭火的人员应戴好防护面具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作好自身防护。3.6现场救援3.6.1处置程序1)站台安全员发现后报行车值班员、报值班站长;行车值班员在FAS监控上发现后,立即报值班站长、控制中心;2)行车值班员派人到现场确认起火地点、火势大小,尝试

9、启用气体灭火或用灭火器灭火;3)若车站将火扑灭,及时向控制中心汇报;若不能扑灭,报告控制中心、通知地铁公安、119,进行车站广播;4)控制中心(OCC)经请示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并经得同意后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和运营调整方案,保持与车站行值的联系;5)行调应立即将后续列车扣在站内,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应设法使其退回后方站,若不能退回时,及时发布疏散乘客的命令,根据具体情况,经总指挥批准发布关闭车站的命令,随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及疏散乘客情况,协助处理有关事宜。6)环调应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关闭监视车站大、小系统是否停止,确定送排风模式,保持与火灾现场的联系,及时发布相关的环调命令。7)电调应及时了解

10、现场情况,确定是否停送电,保持与火灾现场的联系,及时发布相关的电调命令。8)电客车司机应根据行调命令开车,对乘客用标准用语进行广播宣传,稳定乘客情绪。9)地铁公安指挥室立即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指挥机构的指令指挥执勤民警进行调查,指挥派出所、消防、治安、刑警大队人员赶赴事故车站支援;10)行车值班员向值班站长汇报,值班站长宣布车站执行火灾紧急疏散模式。11)行车值班员做好乘客广播,将车站闸机设为紧急放行模式,启动车站排烟系统,售(检)票员和客运值班员关闭所有售票窗口和TVM,打开车站边门,关闭所有扶梯,确认电梯升到站厅或地面,电梯内无人员遗留,电梯门打开,尽快将候车乘客疏散出车站,到

11、出入口张贴车站关站告示;12)值班站长顶替行车值班员位置,行车值班员、客运值班员到站台、站厅疏散乘客,乘客疏散完毕后,车站所有工作人员疏散到规定地点,向行调汇报。13)售(检)票员到车站出入口迎接119,配合车站灭火工作;14)车站火灾扑灭后,由现场指挥确认,通过行值速报控制中心,请求恢复正常运营,车站安排保洁清理现场,车站各岗位作好开站准备;15)控制中心(OCC)经指挥机构领导批准向全线发布恢复正常运营命令;16)车站恢复正常运营。3.6.2救援措施3.6.2.1车站发生火灾后,按照火灾影响运营程度、发展情况、紧迫性等因素,车站应立即组织力量,启动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在事件一旦发生时,迅速出

12、动,赶赴现场,以准确施救,控制事态,减少损失为目的,开展应急预案的组织救援工作。3.6.2.2在车站发生火灾时,控制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后续列车不停站通过或扣停后续列车,组织小交路或拉风箱运行。3.6.2.3列车司机接到车站发生火灾的报告后,要充分利用客室广播,做好宣传,稳定乘客情绪,按行调命令组织好行车。3.6.2.4车站做好临时导向标志、告示牌等客运设施的准备、设置工作。3.7应急终止3.7.1应急终止条件现场救援工作处置完毕,火灾险情消除,现场出清,具备开站运营条件向现场处置小组总指挥确认后向应急指挥机构汇报。3.7.2应急终止命令发布指挥机构接到现场处置机构火灾消除的报告后,由指挥机

13、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商定宣布应急终止,行调通知全线恢复正常运营,同时发短信告知相关人员。4、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保障各部门、中心组织车站火灾应急抢险小组,小组成员接到支援的命令后迅速前往事故车站。4.2设备设施保障(包括工器具)车站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站务中心定期进行检查,安保部、客运部负责监督。车站负责对各类消防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机电自动化中心做好车站各类FAS、BAS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安保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检查;4.3技术保障4.3.1专业技术提高客运部负责组织各中心员工进行车站火灾应急预案的学习,防灾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培训,认真考核。4.3.2救援技能训练站务中心要加强

14、对车站人员各类消防器材以及FAS、BAS设备的操作培训,定期进行桌面演练以及实战演练,以提高技术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现场组织能力。4.4其它保障4.4.1通信保障1)突发事件处置期间,通号中心负责确保通信系统的畅通。2)控制中心(OCC)应使用地铁短信群发系统、调度电话等,及时将突发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及时传递给各级应急抢险机构人员。4.4.2供电保障1)地铁运营分公司供电中心和电调负责确保安全供电,在遇灾害导致供电线路局部受损情况下,应及时调整供电运行方式,保证救灾设备的正常投入使用。2)当火灾引发供电设备故障,必须在现场进行抢修时,地铁运营分公司机电自动化中心必须立即准备好专用电源、抢修灯及其

15、他抢修工具、备品,立即携带抢险用品、用具进入现场。了解需要特殊照明的重点位置后,迅速从最近的隧道电源箱接取电源,提供现场照明网。4.4.3通风保障当车站发生火灾时,控制中心(OCC)环调应视情况启动事故通风系统和排烟通风系统。4.4.4交通运输保障办公室合理调配车辆,保证支援人员以最短的时间到达事发车站。4.4.5经费保障计财部要保障突发事件急需费用。5、调查报告车站火灾事件涉及的中心、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的1日内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报安保部,安保部汇总后,上报运营分公司和地铁公安分局。6、培训与演练6.1 培训 各中心负责本中心内班组员工的预案培训,做好培训记录,认真考核。6.2 演练6.2.1站务中心会同有关中心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车站火灾应急预案桌面演练一次。6.2.2客运部、安保部每年牵头组织进行车站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一次。6.3 监督与检查安保部、各生产职能部门,定期对各中心开展的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中心考核。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1.1本预案由安保部负责日常管理。7.1.2客运部根据各中心、部门在日常演练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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