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营造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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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士元:明代营造史料,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四卷第一期,页 116-137。目次一)工部组织沿革述略二)内府与营造三)工匠供役法四)征用夫役法五)木料之来源及采木官引言明代立国垂三百年,营造之事至繁,本社搜集此类文献,首重发表史料,俾与学者共同 研究,但史料搜集,求备綦难,故本社对于史料之发表,不期其备,虽片纸只字,以早获公 开为原则,想为读者所乐许页。一 工部组织沿革述略工部之名,在隋代始列六曹,主营缮者,则有匠作寺,官名曰将作大匠。开皇二十年改 将作寺为将作监,见隋书百官志。唐承隋制未改,至龙朔时乃改为缮工监。武后临朝,(光 宅)改为营缮监,中宗复国,复为将作监,宋代仍之,旧唐书职官宋史职官志

2、可考也。五代 时局扰攘,官制紊乱,史文略而不详,辽金略仿宋制,泪至元世,则工部官属名称较多。辽 金以下说采清代官修历代官职表明代立国,事事皆上仿唐宋吴元年,(洪武纪元前一年)即置将 作司,主营缮,洪武元年,始定六产之制,明太祖实录洪武元年八月,中书省奏定六部官 制,部设尚书正二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主事正七品,先是中书省惟设四部以掌钱 谷礼义刑名营造之务,上乃命李善长等议建六部,以分理庶务,至是乃定置吏,户,礼,兵, 刑,工,六部官。先是惟设四部一语,四部何名,阙而未言。按吴元年四月辛丑,与将作司同时立者,尚有太常,司农,大理三司。单安仁为将作司卿,成立六部,以将作隶 工部,又以安仁为工

3、部尚书,则所谓四部者即此四司也。明初工部设尚书侍郎,内分四部,曰营部,(初名总部)曰虞部,曰水部,曰屯部。后 改营部为营缮,虞部为衡,水部为都水,屯部为屯田,俱称清吏司。 见明会典营缮司以下复 设营缮所,营缮所即将作司之改组。将作于洪武元年隶工部,但不属于四司,至廿五年改司 为营缮所,将作之名,至此乃革。太祖实录洪武廿五年四月庚申改将作司为营缮所,秩正 七品,设所正所副各二员,以木匠瓦匠漆匠土工匠搭材匠之精艺者为之又历代官职表,于 明工部组织沿革考曰:洪武置工部及官属,以将作司隶焉,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 部,虞部,水部,屯部为属部,总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余各一人,总部主事八人,余各 四

4、人,又置营造提举司,八年增设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 照磨二人,十年罢将作司,十三年定官制,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四属部各郎中员外郎一 人,主事二人,十五年增侍郎一人,廿二年改总部为营部,廿五年置营缮所,秩正七品,设 所正,所副,所丞,各二人,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二十九年又改四属部为营缮,虞衡,都 水,屯田清吏司。嘉靖后添设尚书一人,专督大工。按洪武初,既设工部,将作仍存, 其后将作司改为营缮所,终明之世承之不改,欲考明代营造,则将作营缮其重要机关也。二 内府与营造明会典卷百八十一内府造作,大者莫如宫殿,又凡内府造作,洪武二十 六年定,凡宫殿门舍墙垣,如奉旨成造及修

5、理者,必先委官督匠度量材料,然后兴工。 又嘉靖二十九年题准,凡内府及在外各项大工,例应内官监估计。自上观之,工部虽有营缮司营缮所,职掌营造,但是凡属宫殿之营建,以及在外各项大工一切估计之权,全 操诸内府,是内府实居于指挥地位,而工部奉行而已。内府之参与营造,实非作俑于明朝, 吾人一考史乘,即知历隋唐宋皆尔也。盖明之内府,即前代少府监,少府在隋之世,其权尚 小,不过司织,染,铠,甲,弓,掌冶而已。洎至唐宋,则权及于营造。旧唐书职官志工部 职掌:掌经营与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竣,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序,咸经度之。凡京师东都有营缮,则下少府将作以供其事。宋史职官志工部职掌;工料则饬少府将作监,检计其所

6、用多寡之数。可知唐宋两代,遇有营缮则少府皆须参与其间,但其权 不如明代之大。盖唐宋少府之地位,与工部非平等,其于营缮事,工部有命令之权,如前引 唐宋工部职掌,一则曰下少府,一则曰饬少府,自文字方面解释,其地位固要工部下也。至 于明代内府,与工部为敌体,其权威且有过之。缘内府本为君主之亲信,故易增其势焰,势 焰既增,则百弊由之而生。昔日朱竹坨论清代工部与内务府,有曰:工部四司每受制 于内务府,一失其意,虽材美工巧,不以为良。1不知明世有尤甚焉。试翻明历朝实 录,每遇大工,则侵帑纳贿,冒销工料,擅调工匠等事,乃内府常有之现象。如正德十年, 巡按御史宋钺劾内臣祖臣侵越真定烙印木植,见武宗实录嘉靖四年

7、内府各监局滥收军匠人 匠,工兵十二部皆上疏为军民请命,见世宗实录。又如隆庆二年九月,工部尚书雷礼上疏乞 修曰:因本部上供钱粮,已经奉诏节省,而为太监滕祥所执,危言横索,事事掣肘。如的 者传造橱柜,采办胶漆,修补七坛乐器,祥辄自加征,所靡费以巨万,而工厂存留大木围一 丈长四丈以上者,该监动以御器为辞,斩截任意,用违其材,臣力不能争,但愤慨流涕而已。 今嫌隙既成,事体亦悖,若留臣一日,则增多事于一日,乞早赐罢,以全国体。上览疏 不悦,令改仕去见穆宗实录。又历代职官表,于明工部按语曰:明代兴作之事,其初悉 归工部厂,后渐以宦官督理,盖自永乐中已遣太监阮安营北京城池宫殿诸司府廨,工部特奉 行而已。嗣自

8、内臣日益恣横,往往擅兴工役,侵渔干没,不可殚计。如成化时李广建显宫及 诸神祠神庙,至帑金七窑皆尽。他若炭广窑亦多以内监为提督,以致侵扰有司,刻剥闾里, 工匠厮役,传奉得官,其弊皆由之而出。所言与史实合。但内府侵越事迹尚多,上列 数则,特其一班。要知明代内官秉政误国,史不胜书,营缮事其小焉者尔。三 工匠供役法 明初定工匠供役二等:曰轮班见曝书亭集工部主事席启寓墓志,清之内务府,即明之内府,不过非如明代多属内监也。 按明史食货志赋役载:匠户二等:曰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 未言及轮班匠之名,改轮班匠不到班者,亦须输银,不仅住坐匠已也。,曰住坐,轮班匠三岁一役,役不

9、过三月。住坐匠月役 一旬。轮班属工部,住坐隶内府,轮班匠散处外省,住坐匠常居京师,此其别也。轮班匠 明会典卷百八十九工匠二凡轮班人匠,洪武十九年令籍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 更番赴京轮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匠,仍量地远近以为班次,置勘合给付之,至期, 至部听拨,免其家他役。轮班之法,本定于洪武初,定而未行,至十九年工部侍郎秦逵增 益量地远近,以为班次之法,后乃实行,见太祖实隶及国朝列卿记秦逵传。轮班法初虽定为三岁一役,但各色工匠役作有繁简,遂不能尽绳以三岁,乃率三年或二 年轮当,给与勘合,凡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计各色人匠,一十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三名, 此为初定轮班匠额,盖即常备匠也。景

10、泰五年,又改订轮班办法,凡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 一班,重编勘合。兹录会典所载洪武定制工匠名称数目于左:五年一班木匠三万三千九百二十八名裁缝匠四千六百五十二名 四年一班 锯匠九千六百七十九名 瓦匠七千五百九十名 油漆匠五千一百三十七名 竹匠一万二千七百八名 五墨匠二千七百五十三名 妆銮匠五百七十三名 雕銮匠五百二名 铁匠四千五百四十一名 双线匠一千八百九十九名 三年一班 土木匠一千三百七十六名 熟铜匠一千二百四名 穿甲匠二千五百七名 搭材匠一千一百一十二名 织匠一千四十三名 笔匠一百二十名 络丝匠二百四十一名 挽花匠二百九十一名 染匠六百名 二年一班 石匠六千十七名 艌匠九千三百六十名 船木匠一

11、万五百六名 箬蓬匠四百七十七名 橹匠三十九名 芦篷匠二十二名 戗金匠五十四名 绦匠一百四十九名 刋字匠一百五十名 熟皮匠九百九十二名 扇匠六十六名 魫灯匠七十五名 毡匠二百九十九名 毯匠一百五十八名 卷胎匠一百九名 鼓匠一百二名 削藤匠四十八名 木桶匠九十四名 鞍匠一十三名 银匠九百一十四名 销金匠五十九名 索匠二百五十五名穿珠匠一百四名一年一班表背匠三百十二名黑窑匠二千三百七十三名铸匠一千六十名 绣匠一百五十名 蒸笼匠二十三名 箭匠四百二十一名 银朱匠八十四名 刀匠一十二名 琉璃匠一千七百一十四名 剉磨匠一千一百二十五名 弩匠一百一十二名 黄丹匠二十二名 藤枕匠三十四名 刷印匠五十八名 弓匠

12、一百六十二名 旋匠四十六名 缸窑匠一百九名 洗白匠三十名 罗帛花匠六十九名 住坐匠 内府各监局所属住坐匠,始于永乐朝,内分军匠民匠,居于京师,附籍大兴宛平二县。 会典卷百十九,凡住坐人匠,永乐间设有军民住坐匠役,宣德五年,令南京及浙江等处工 匠,起北京者附籍大兴宛平二县,仍于工部食粮。住坐匠分于内府各监局者,成化间额存 仅六千余名,其后拓收,倍于原额,至嘉靖十年,清查工匠,裁其老弱残疾者,存留一万二 千二百五十五名,令为定额,至四十年清查官匠已至一万八千四百四十三名,复裁去一千二 百六十五名,留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名为额。隆庆元年复于嘉靖四十年定额内,革去六百二 十二名,存留一万八百八十员,加载

13、会典者此为最后之数。(明会典,初修于弘治重校于正 德,绩修于万历,本文所据为万历本。)住坐匠额数虽堂皇载诸会典,但内府仍岁有增益, 甚至有名无人,冒滥钱粮,且创帮工之说,兹录国朝典汇及闲述所记关系住坐匠史料二则, 可见当日冒滥之情形,至于注坐匠名称,以及各监局应有之数,当于本刊下期补之。典汇:嘉靖廿五年三月,先是掌锦衣卫都督陈寅请申明制典宽查革事,上曰:该卫即差役繁难, 免查,但中间工所夤缘,寄名及临时添名者,查明尽行革去,给事中杨上林等因查锦衣卫军 余丘敖等姓名,乃正德间投充故名也,嘉靖七年,李学等因之而奏复一千一百卅名,后王允 申等沿之,而奏复三千八百七十名,大率群小无知,公肆欺冒,假张认

14、李,援午成牛,因影 索形,国用日耗,若不尽革此冗食何时已哉。御史沉越亦言,锦衣官校军旗,原系侍卫,既 参拥杖之班,不在荷锄之役不知何人创为帮工之说使游惰之人,环聚而耗,公廪况朝廷工役 不常,今日丘敖等三千八百七十名,李学等一千一百卅名,皆所以耗国家之财者也又奏言: 内府各监局,今查见在食粮新旧军匠,计二万五千二百五十八名,各监局多者数过三千,少 者不下数百,率多假公廪以猎班线,役私门而恣影射,或营册开逃,仍造食钱粮,或收令除 任意冒滥,或已经事故不行开除,或不由验送,私自佥补,或解到户丁不行掣回,新匠或食 粮有名,局监无人,甚者名在六府,不能饬八材籍,家百工,不能通世业操,缦而嬉者什九,饩廪称

15、者什一。闲述: 工部班匠,每年例该分拨内府各该监局工,数各不等,东厂每季该匠五十名,折价九十 两,自雇匠作应用,积袭岁久,以为旧规,嘉靖改元,一切弊政,俱奏诏例厘革,惟此干涉 缉事衙门,无敢议者,一日营缮司郎中杨最言曰:厂中匠价有楚,予曰当革,乃令四司送匠, 彼有修造支价雇匠与用,厂中官校,乍见閧然,然数以危言,恐各司官吏作等有被逮击者, 赖提督东厂芮公贤觉之,两次密遣谨厚橼吏问予,予曰:旧行事体,岂敢一概厘革,但公守 备留都,清声美誉,中外传闻,今受朝廷重托,匠价虽微,终系宿弊,不请改正,他日访知, 视予为何如人,以此查照旧规,送匠候有郎中支,价应用,如此,庶不累公清德,芮闻喜, 遣人斋剌来

16、谢,自此岁省匠价数百余两,此一事耳,非杨郎中之直不敢曰,非芮太监之贤, 不能从,非朝廷所致,新政清明,中外臣工,可岂得翁然奉行如此也。四 征用夫役法 附囚人供役 凡营造有工匠必有夫役,夫役乃助理工匠者也。明代工匠供役法,已见上文,至于夫役 之来源有二途;甲农民,乙军士,虽曰夫役,然有民匠军匠之称,非尽为助理之务,但以常 备工匠额数,会典已有定制,军士营造又非其职,故明代营造,有调集民夫或调用军,皆谓 之曰助役,盖别于常备匠之意也。(甲) 农民:属于甲类者,为明世赋役之一法系按田出夫,名曰均工夫。其制始于洪武朝。明太祖 实录洪武元年二月乙丑,命中书省设议役法,上以立国之初,经营兴作,必资民力,恐 役及贫民,乃命中书省验田出夫,于是省臣奏议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足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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