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炭疽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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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炭疽防治技术规范炭疽(Anthrax)是由炭疽芽胞杆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为预防和控制炭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炭疽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和控制标准。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 诊断依据本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结果做出综合判定。2.1 流行特点本病为人畜共患传染病,各种家畜、野生动物及人对本病都有不同程度的易感性。

2、草食动物最易感,其次是杂食动物,再次是肉食动物,家禽一般不感染。人也易感。患病动物和因炭疽而死亡的动物尸体以及污染的土壤、草地、水、饲料都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炭疽芽胞对环境具有很强的抵抗力,其污染的土壤、水源及场地可形成持久的疫源地。本病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感染。本病呈地方性流行。有一定的季节性,多发生在吸血昆虫多、雨水多、洪水泛滥的季节。2.2 临床症状2.2.1 本规范规定本病的潜伏期为20天。2.2.2 典型症状 本病主要呈急性经过,多以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尸僵不全为特征。牛:体温升高常达41以上,可视黏膜呈暗紫色,心动过速、呼吸困难。呈慢性经过的病牛,在颈、胸前、肩胛、腹下或外

3、阴部常见水肿;皮肤病灶温度增高,坚硬,有压痛,也可发生坏死,有时形成溃疡;颈部水肿常与咽炎和喉头水肿相伴发生,致使呼吸困难加重。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小时后死亡,亚急性病例一般经25天后死亡。马:体温升高,腹下、乳房、肩及咽喉部常见水肿。舌炭疽多见呼吸困难、发绀;肠炭疽腹痛明显。急性病例一般经2436小时后死亡,有炭疽痈时,病程可达38天。羊:多表现为最急性(猝死)病症,摇摆、磨牙、抽搐,挣扎、突然倒毙,有的可见从天然孔流出带气泡的黑红色血液。病程稍长者也只持续数小时后死亡。猪:多为局限性变化,呈慢性经过,临床症状不明显,常在宰后见病变。犬和其它肉食动物临床症状不明显。2.3 病理变化死亡患病

4、动物可视黏膜发绀、出血。血液呈暗紫红色,凝固不良,粘稠似煤焦油状。皮下、肌间、咽喉等部位有浆液性渗出及出血。淋巴结肿大、充血,切面潮红。脾脏高度肿胀,达正常数倍,脾髓呈黑紫色。严禁在非生物安全条件下进行疑似患病动物、患病动物的尸体剖检。2.4 实验室诊断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2.4.1 病原鉴定2.4.1.1 样品采集、包装与运输按照NYT561 2.1.2、4.1、5.1执行。2.4.1.2 病原学诊断炭疽的病原分离及鉴定(见NY/T561)。2.4.2 血清学诊断 炭疽沉淀反应(见NY/T561)。2.4.3 分子生物学诊断聚合酶链式反应(PCR)(见附件1)

5、。3 疫情报告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动物,都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 疫情处理依据本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做出的综合判定结果可做为疫情处理依据。4.1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疑似炭疽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检查,采集病料送符合规定的实验室诊断,并立即隔离疑似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限制移动。对病死动物尸体,严禁进行开放式解剖检查,采样时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止病原污染环境,形成永久性疫源地。4.2 确诊为炭疽后,必须按下列要求处理。4.2

6、.1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 点:指患病动物所在地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所在畜场(户组)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 区:指由疫点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在实际划分疫区时,应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和自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以及气象因素,科学确定疫区范围。受威胁区:指疫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4.2.2 本病呈零星散发时,应对患病动物作无血扑杀处理,对同群动物立即进行强制免疫接种,并隔离观察20天。对病死动物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饲料、污水等按附件2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动物舍进行严格彻底消毒(见附件2)。疫区、受威胁

7、区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病死动物尸体严禁进行开放式解剖检查,采样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止病原污染环境,形成永久性疫源地。4.2.3 本病呈暴发流行时(1个县10天内发现5头以上的患病动物),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立即发布封锁令,并对疫区实施封锁。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处理措施如下:4.2.3.1 疫点出入口必须设立消毒设施。限制人、易感动物、车辆进出和动物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对疫点内动物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患病动物和同群动物全部进行无血扑杀处理。其它易感动物紧急免疫接种。对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动物

8、,以及排泄物和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产品按附件2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需要运送时,应使用防漏容器,须有明显标志,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4.2.3.2 疫区:交通要道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派专人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对进出人员、车辆须进行消毒。停止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所有易感动物必须圈养,或在指定地点放养;对动物舍、道路等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对疫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4.2.3.3 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4.2.3.4 进行疫源分析与流行病学调查4.2.3.5 封锁令的解除最后1头患病动物死亡或患病动物和同

9、群动物扑杀处理后20天内不再出现新的病例,进行终末消毒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机关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4.2.4 处理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建立档案。5 预防与控制5.1 环境控制 饲养、生产、经营场所和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15号令)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5.2 免疫接种 5.2.1 各省根据当地疫情流行情况,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确定免疫接种对象、范围。5.2.2 使用国家批准的炭疽疫苗,并按免疫程序进行适时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5.3 检疫5.3.1 产地

10、检疫按GB16549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施检疫。检出炭疽阳性动物时,按本规范4.2.2规定处理。5.3.2 屠宰检疫按NY467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屠宰的动物实施检疫。5.4 消毒 对新老疫区进行经常性消毒,雨季要重点消毒。皮张、毛等按照附件2实施消毒。5.5 人员防护 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诊断及饲养场、畜产品及皮张加工企业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参与疫情处理的有关人员,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附件1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技术1 试剂1.1 消化液1.1.1 1M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Tris-HCl)(pH8.0)三羟甲基氨基甲烷 12.11g灭菌双蒸水 80mL浓盐酸

11、 调pH至8.0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mL1.1.2 0.5M 乙二铵四乙酸二钠(EDTA)溶液 (pH8.0)二水乙二铵四乙酸二钠 18.61g灭菌双蒸水 80mL氢氧化钠 调pH至8.0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mL1.1.3 20% 十二烷基磺酸钠(SDS)溶液 (pH7.2)十二烷基磺酸钠 20g灭菌双蒸水 80mL浓盐酸 调pH至7.2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mL1.1.4 消化液配制1M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Tris-HCl)(pH8.0) 2mL0.5mol/L 乙二铵四乙酸二钠溶液(pH8.0) 0.4mL20% 十二烷基磺酸钠溶液(pH7.2) 5mL5M 氯化钠 4mL灭菌双

12、蒸水 加至200mL1.2 蛋白酶K溶液蛋白酶K 5g灭菌双蒸水 加至250mL1.3 酚/氯仿/异戊醇混合液碱性酚 25mL氯仿 24mL异戊醇 1mL1.4 2.5mmol/LdNTP dATP(100mmol/L) 20LdTTP(100mmol/L) 20LdGTP(100mmol/L) 20LdCTP(100mmol/L) 20L灭菌双蒸水 加至800L1.5 8pmol/L PCR引物上游引物ATXU(2 OD)加入701l灭菌双蒸水溶解,下游引物ATXD(2 OD)加入697L灭菌双蒸水溶解,分别取ATXU、ATXD溶液各300L,混匀即为8pmol/L 扩增引物。1.6 0.5单位Taq DNA聚合酶5单位Taq DNA聚合酶 1L灭菌双蒸水 加至10L现用现配。 1.7 10PCR缓冲液1.7.1 1mol/L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Tris-HCl)( pH9.0)三羟基甲基氨基甲烷 15.8g灭菌双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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