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安监所工作人员培训讲课资料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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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姚市安监所工作人员培训讲课资料(危化)二00七年八月一、危险化学品概念 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中间产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

2、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工业焊割用液化天然气充装项目属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全市配套或附属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企业,附上全市危化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是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照有关法规、标准专门设计制造的,用于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桶、罐、瓶、箱、袋等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汽车、火车、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二、相关危化项目批准证书申办要求及内容:(一)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副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

3、录的生产建设项目。(二)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储存企业储存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设立罐区容量超过1000m3或库区总面积超过550m2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设立罐区容量小于1000m3或库区总面积小于550m2的,经营单位应申请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办理所需材料申请批准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申请书(一式2份);(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及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书;(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

4、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五)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六)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七)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八)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九)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办理所需程序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同时采用纸质文本和网上申请两种形式。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企业直接登陆宁波安监局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进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5、完成资料和网上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宁波市级安全监管局。(二)宁波市级安全监管局对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的同时,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批准证书申请资料审查和网上审核。审查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三)省、部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立批准申请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局。市级安全监管局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网上审核,审查合格后,与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相关资料一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四)省安全监管局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符

6、合设立批准条件的,核发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项目建设单位凭批准证书向预登记或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批准证书不设有效期限。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阶段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市、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按照本实施意见分别负责实施。 未经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7、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企业)设立审批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注意这里缺少生产、储存的许可证内容)三、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除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外)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中所列的化学品。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的单位应申领甲种经营许可证;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申领乙种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办理所需材料1、企业登陆宁波安监局网站(http:),进入

8、“浙江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后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2、工商预登记或工商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4、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5、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清单;7、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安全报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安评机构核实确认);10、企业经营(储存)场所平面图;11、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9、证(甲种)办理程序1、申报企业按以上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后,送余姚市安监局; 2、对予以受理的,余姚市安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企业或余姚市安监局将申报材料上报宁波市安监局; 3、宁波市安监局危化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场安全条件等一并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企业或宁波市安监部门将申报材料送省安监局办事大厅。窗口受理人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完整性等情况,当场开具“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初审不合格的,予以书面通知; 4、对予以受理的,省安监局危化处将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市、县(市

10、、区)安监部门共同组成审查考核组,对企业的生产、储存条件和资料一并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 5、省安监局对审查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企业,在作出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省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届时,企业或安监部门前来省安监局办事大厅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予以书面通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办理所需程序 (一)批发型企业的,经营场所内不设仓库,不放置危险化学物品实样,只设开票办公的经营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申报后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工商预登记或工商核准通知书; 3、有资质的

11、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所提出整改意见落实确认书; 4、经营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全生产责任书; 9、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储存单位租赁的协议书; 10、县(市)区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考核表)。 (二)、经营商店(公司),经营场所内不设仓库,但放置危险化学品实样的,有零星存放的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申报后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工商预登记或工商核准通知书; 3、有资质

12、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所提出整改意见落实确认书;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5、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合格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储存单位租赁的协议书; 11、县(市)区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考核表)。 (三)、经营公司有仓储的企业,提交下列材料: 1、网上申报后打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通知书; 3、县(市

13、、区)及以上经济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资料; 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所提出整改意见落实确认书;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考核合格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安全生产责任书; 10、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1、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3、企业储存场所平面图; 14、县(市)区安监部门的审核意见(考核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4、(乙种)办理所需程序1、申报企业登陆宁波安监局网站(http:/)进入“乙种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报后,按以上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后,送余姚市安监局; 2、对予以受理的,余姚市安监局在2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企业或余姚市安监局将申报材料上报宁波市安监局。窗口受理人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完整性等情况,当场开具“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3、对予以受理的,宁波市安监局危化处将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县(市、区)安监部门共同组成审查考核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场安全条件、“三同时”等一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4、宁波市安监局对审查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颁发的决定。对批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作出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企业或安监部门前来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予以书面通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3份;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安全评价报告; 5、经营和储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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