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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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收票据的业务管理 应收票据的批准手续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的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需经主管人员审批,以防伪造。第5条 应收票据的收取1相关部门或人员在收取应收票据时,必须以合法的经济交易为基础。2收取应收票据时,票据收取人员应详细检查票面记录的内容是否规范、正确、完整、清晰,背书转让是否连续,印章是否清晰。3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应拒绝接收,对有疑问的票据可以委托银行查询。4收取票面不符合要求或来源不合法的票据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追究经办人责任。第6条 应收票据的审核1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

2、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的风险。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销售人员应负责赔偿票面金额或损失的 %,签字的财务人员应负责赔偿票面金额或损失的 %。第7条 应收票据的保管1公司财务部或下属单位应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2应收票据在到期前或办理贴现前,要和公章印鉴分开存放,严禁提前背书。3应收票据保管人员应于每天下班前对应收票据进行盘点,核对无误后送存银行。4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5应

3、收票据的收支、贴现、转让必须完整地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上进行登记,以便日后追查。“应收票据备查簿”采用财务部制定的统一格式。6公司下属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每月至少1次)“应收票据登记簿”、盘点票据的结存情况,核实登记内容是否完整、账实是否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检查情况要有书面记录,有关人员签字保存。第8条 应收票据的转让1应收票据的转让应以真实、合法的经济交易为基础,转让必须背书,同时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据。收受票据人原则上要求是对方经办人员。2原则上不得办理拆票业务,如有特殊情况,仅限于有经济结算关系的内部单位办理,且应该进行账务核算并做好票据登记。3严禁与外部单位拆票或换票,

4、因违反规定,给单位造成实质损失的,经办人负赔偿责任,同时追究单位财务负责人的责任。第9条 应收票据的贴现1公司资金不足时,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以持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2分公司贴现业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子公司贴现业务本着贴现率最低的原则自行办理,财务部可协助联系贴现金融机构。贴现资金的流向要合规,单据要合法,且至少应该有经办人、复核人,禁止同一人办理贴现、银行账登记工作。3公司在收到承兑汇票时,要根据承兑汇票到期日计算贴现费用,在进行回款业绩考核时要扣除贴现费用。第10条 应收票据的到期托收1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应收票据的收发、保管工作,及时检查应收票据到期情况,并在到期前10日办理托收手续。应收票据交给银行时,应取得银行盖章的托收凭证。2如果因为财务部延期办理导致该票据项下款项无法收回,财务部则负责追回该笔款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第11条 应收票据的挂失止付1应收票据发生遗失、盗窃等意外,要第一时间通知付款人,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以进入司法程序,尽量避免损失。2对因经办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经办人员负赔偿责任,同时追究单位财务负责人的责任。3应收票据无法收到现金时,要及时从应收票据账户转到应收账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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