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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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警官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近年来我国毒品犯罪问题概况及防控对策四川电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浅析网络犯罪 作 者 市级电大 专 业 年 级 学 号 指导教师 四 川 电 大 毕 业 设 计(论文)诚 信 承 诺 书本人慎重承诺和声明:所撰写的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文中所有引文或引用数据、图表均已注解说明来源,本人愿意为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设计(论文)的研究成果归属学校所有。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引言1一、网络犯罪概述2(一)网络犯罪的界定2(二)网络犯罪的特点31.网络犯罪技术含量高32.网络犯罪活动手法隐蔽33.网络犯罪组织化程度高34.网络犯罪的

2、犯罪成本较低35.网络犯罪的犯罪空间具有虚拟性46.网络犯罪的杜会危害严重4二、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异同探讨4三、网络犯罪的发展新趋势5(一)网络犯罪形式愈加多样化趋势5(二)犯罪结果愈加多元化趋势5(三)犯罪参与者愈加年轻化趋势5四、网络犯罪刑法规制内容的完善建议5(一)设立非法篡改数据罪5(二)设立滥用计算机网络系统罪6(三)设立未经允许中断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罪6结论7参考文献7浅析网络犯罪摘 要 网络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为人类打开了通往新世界的大口。当今社会,网络可谓是出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也随之而来。网络犯罪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促使网络犯罪

3、刑法的制定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网络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因此对网络犯罪研究的需求就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例如,网络犯罪的定义是什么,当今网络犯罪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趋势是什么,我国网络犯罪刑法规制内容应如何完善等问题就实实在在地摆在了眼前,我们不能也无法逃避。本文针对上问题进行粗浅的探索和研究,抛砖引玉以期更好的打击网络犯罪,使网络更多更好地发挥其积极效用。关键词: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规制内容2引言二十世纪下半叶,新科技革命的产生和发展极大地促使网络广泛地应用于很多方面。之后,互联网的出现和蓬勃发展又从各个方面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生活,其中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精神世界产生了极大的改变。像哥伦布一样,

4、互联网引领人类开辟出全新的空间,也就是大家通常意义上称作的“虚拟空间”。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网络这把“双刃剑”,在开拓人类的生活领域的同时,网络犯罪行为呈现出全新的表现形式和特征。因此网络像长毛和盾牌同时在天平的两端,人类在享受到其带来的便利,与此同时就必须忍受犯罪活动在网络中产生,学者们把网络犯罪称作“第五空间”。存在于网络上的犯罪形式的多种多样性及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犯罪结果的危害性也达到了传统犯罪无法达到的高度。网络犯罪就像一个如影随形的恶灵一样困扰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网络犯罪的危害如此令人晒舌,那么对于网络犯罪的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例如什么是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发展到今日有什么新的特

5、征和发展趋势,再比如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应如何适用,我国网络犯罪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如何,我国网络犯罪刑法规制存在何种不足之处,当然还有在此基础上如何完善我国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等问题就真真切切地摆在了眼前,我们不能也无法逃避。本文针对上问题进行粗浅的探索和研究,抛砖引玉以期更好的打击网络犯罪,使网络更多更好地发挥其积极效用。一、网络犯罪概述(一)网络犯罪的界定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对社会运作模式和人类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和重大的影响,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信息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其中的安全风险和与之相关的潜在威胁也逐渐显现出来。各种网络犯罪活动正在迅

6、速蔓延,危及社会的安全。目前,网络安全问题呈现日益突出的趋势,网络犯罪构成呈现出新的特征,是一种全新的犯罪形式。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自然人或者某个群体都可以成为网络犯罪的主体。其次,从犯罪人的主观也态来分析,故意情况无需赞述,过失主要表现为计算机操作人或管理人由于操作、管理过程中的失误或违规等对现实情况造成了重大的危害。再次,在虚拟的世界,公众很容易产生错误认知,从而导致犯罪而不自知。网络犯罪的客观方面一方面表现为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网络犯罪所特有犯罪表现形式,如擅自删除计算机数据等行为,基于网络犯罪的虚拟性等特征,所以包括了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二)网络犯罪的特点和所

7、有的犯罪类型一样,网络犯罪活动也是通过某些外在表现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又和其他犯罪有区别,它具有独一无二的特点。因为它和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比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犯罪现象,具有如下特征:1.网络犯罪技术含量高作为一种高智能的犯罪,网络犯罪与高科技伴随产生而且一起发展,从这种角度上看,网络犯罪就是高技术的附加品。在现实生活中,不法犯罪分子利用电脑的漏洞,通过病毒的散播、木马的植入等高技术犯罪形式。不断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网络技术被犯罪分子利用,由于这种原因,网络技术使打击网络犯罪的难度增加。2.网络犯罪活动手法隐蔽(1)网络犯罪的犯罪分子身份隐蔽。犯罪分子通常都是电脑技术的高手,他们通过代理等手段隐藏

8、身份。(2)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段隐蔽。犯罪往往表现为一种无暴力行为,且作案时间短,基本没有痕迹。(3)犯罪实施的作案地点隐蔽。犯罪团伙通常使用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联系,在国外建立网站或通过代理来开展犯罪活动。他们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还使用虚拟机等方式变更网址或域名。3.网络犯罪组织化程度高高度组织化是网络犯罪的特点之一。犯罪分子经常以分工合作的方式集体作案,这是一种有组织有纪律的犯罪活动。大多数犯罪分子会采用传销式的犯罪结构,具有严密性和组织性,首先建立“总代理”或者“大股东”,然后再发展下级代理、会员等,迅速扩大范围,最终形成庞大的网络犯罪组织网络。4.网络犯罪的犯罪成本较低首先是犯罪也理成

9、本低。网络犯罪一般不直接针对某个人,很少存在暴力行为,再加上披上高科技面纱,这致使网络犯罪实施人也理负担较轻,对犯罪产生的恐惧感也降化了不少。其次是付出成本低。网络犯罪不必如传统犯罪那样劳心、费神,亲力亲为,而且作案工具简单,在键盘上实施即可达到目的,但回报率却高。再次是受到惩罚成本低。由于网络犯罪的特点,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有很大的难度。此外,加上目前网络犯罪相关法律的不到位,导致网络犯罪承担很小的风险。5.网络犯罪的犯罪空间具有虚拟性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我们每天都在进行交友、娱乐、工作等活动,但是我们却看不见、摸不到,没有办法真实地感受它。有一部名为犯罪现场的著名刑侦剧,主要内容是刑侦工作人员

10、调查犯罪现场的各种迹象而破解案情的故事。然而现在,网络犯罪似乎并没有传统意义的“犯罪现场”,网络犯罪的行为实施地点和犯罪结果地点是一对“共生体状态”,它们利用虚拟的空间可以跨越地理限制,实现犯罪的目的。因此,确定网络犯罪的犯罪空间在刑侦中是一个难点也是问题关键所在。网络犯罪行为形式上虽是虚拟,但犯罪行为客观存。6.网络犯罪的杜会危害严重在进入信息化的当前社会,国家安全的内涵本身就包含着网络安全,并且所占比重也在逐渐增加,可以说网络安全事关重大,甚至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大局。网络是一个“放大镜”,让我们想象一下,有关国家稳定、国家安全甚至国家机密的信息如果通过网络大规模地传播和扩散,这将产生难以预测

11、的巨大影响力。二、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异同探讨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作为刚刚兴起的犯罪形式,二者相似却又不完全相同。从二者相同之处来看,首先,网络犯罪和计算机犯罪二者都是以网络的虚拟性为基础,因此想要侦破犯罪活动是巨大的难度和困难的挑战。其次,实施两种犯罪的罪犯应该在某种程度上了解网络高科技和计算机知识,因此,两种犯罪形式都是具有专业化、智能化的特点。再次,两种犯罪的受害者在受到侵害后,很多人会因专业知识不够或疏忽大意而未迅速察觉,或者明知受害,但不愿报案,故二者犯罪数量一直很高。最后我们谈到的这两种犯罪,都要利用计算机电子系统才能实施。从二者不同之处来看,首先二者并非同时产生,计算机犯罪逐渐

12、升级并慢慢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成为网络犯罪,时间上看具有前后顺序,也可以说网络犯罪是计算机犯罪的高级阶段。其次,网络犯罪具有计算机犯罪所没有的一些特征,比如较高的不知名性、使用人的更难确定性及影响更加广泛等特性,网络犯罪包含了计算机犯罪的特征又有自己的新特性,所以网络犯罪的影响远高于计算机犯罪。三、网络犯罪的发展新趋势(一)网络犯罪形式愈加多样化趋势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了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两种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对象的罪名,体现了网络犯罪在最初阶段所表现的对信息系统的危害。近年来,网络犯罪的犯罪目标已经开始扩展到其他领域,许多网络犯罪开始使用互联网作为传

13、统的犯罪工具,例如,在实施赌博、诈骗、盗窃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中利用互联网的犯罪为数众多。(二)犯罪结果愈加多元化趋势目前我国既存在网络犯罪出现早期的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也存在随着网络犯罪的新发展出现的将网络作为犯罪工具进而实施的侵犯公私财产犯罪行为,如在网络上进行赌博、诈骗等新类型,侵犯公民的财产安全;还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利用网络进行造谣、徘谤,对竞争对手个人人身攻击,以煽动群众、抹黒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三)犯罪参与者愈加年轻化趋势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是计算机网络使用的巨大人群,从而网络犯罪属于青少年犯罪中的高发犯罪。青少年心、理尚不成熟,易受到网络上的错误思想

14、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2006年的“熊猫烧香案”震惊全国,两个月内“熊猫烧香”病毒传播致使数以百万计的个人、网吧及企业局域网受到病毒感染,系统受到破坏,财产损失巨大,但是令人痛心、的是案件的几名主要嫌疑人竟然均为青少年,发人深省。四、网络犯罪刑法规制内容的完善建议网络犯罪刑法规制内容的完善建议主要体现在具体罪名的补充方面。(一)设立非法篡改数据罪我国刑法中只处罚非法获取数据的行为,没有提到其他非法篡改数据行为,如删除、增加数据的行为。它只评估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后果,否则刑法不会调整。但是,这样的规定已经不符合现如今数据时代的要求,在数据时代,对于数据保护的重要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设立非法篡改数据罪,对于那些非法擅自对数据进行増删、改变等篡改行为破坏了数据原有的状态造成后果的也应受到入罪评价。于此同时,对于那些致力于数据服务的公司所负有的管理义务也应该较之现在有所提升,为了更好维护每一个网络用户的数据安全,这类公司掌握的数据事关每个人的信息安全,如果一旦因为其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非法故意向第三人提供数据,或者因为重大过失致使数据丢失损毁等,给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应该入罪评价。笔者建议可以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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