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条件试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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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试块留置的要求混凝土工程2010-03-19 19:35:38阅读913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摘录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 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2、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 组,且不应少于3组;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 护方法。说明:D.0.1本附录规定的结构实体检验,可采用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进行检验的方法进行

3、。这是 根据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确定的。本条根据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检验结果的代表性,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方式和取样数量。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 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表性。D.0.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说明:D.0.2本条规定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并给出了

4、结构 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龄期的确定原则: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 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相等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与结构混凝土的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等相同,可较好地反映结构混凝土的 强度。由于同条件养护的温度、湿度与标准养护条件存在差异,故等效养护龄期并不等到于28d,具体龄 期可由试验研究确定。D.0.3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 件,按下列规定确定: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所对应的龄期,0C及以下的龄期不 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2同条件养护试件

5、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说明:D.0.3试验研究表明,通常条件下,当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C?d时,由于基本反映了 养护温度对混凝土强度增长的影响,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试件强度之间有较 好的对应关系。当气温为0C及以下时,不考虑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与此对应的养护时间不计入等效养护 龄期。当养护龄期小于14d时,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当养护龄期超过60d时,混凝土强度增长缓慢, 故等到效养护龄期的范围宜取为14d60d结构实

6、体混凝土强度通常低于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混凝土强度,这主要是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 条件与标准养护条件的差异,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的差异。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时,可将同组试件的强 度代表值乘以折算系数1.10衙,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评定。折算系数1.10 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混凝土结构及同条件养护试件可能失水等不利于强度增长的因素,经试验研究及工程调 查而确定的。各地区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对折算系数作适当的调整,但需增大折算系数时应持谨 慎态度。D.0.4冬期施工、人式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 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本附录第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说明:D.0.4在冬期施工条件下,或出于缩短养护期的需要,可对结构构件采取人工加热养护。此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仍应按本附录第D.0.1条的规定确定,其等效养护龄期可根据结构 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和当地实践经验(包括试验研究结果),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第D.0.2 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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