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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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总则为了贯彻落实“零伤害”的理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尽早实现打造“零伤害”厂矿的目标,特制定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本制度坚.第一条总则为了贯彻落实“零伤害”的理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尽早实现打造“零伤害”厂矿的目标,特制定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本制度坚持安全管理一票否决的原则,针对不同事故类型、性质、等级提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理意见。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厂矿班子成员、区队(车间)领导、班组长和职能部门、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人

2、身伤害范围: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规定项目。第二条组织与职责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各厂矿、部门、科室做好制度宣贯工作。第三条“红线”条款及处理意见(一)副矿长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煤矿矿领导分工),给予撤职处分。(1)年度内发生三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职业病按工伤计),及以上事故;()发生导致全矿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二)区队领导、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队

3、长、书记)(1)发生两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2、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发生一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发生导致全矿停产1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4)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出现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事件;(5)发生导致全矿停产或全员撤离的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

4、的处分的情况。(三)厂领导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厂长、党总支书记)(1)发生两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发生导致焦化厂全厂停产1天、洗煤厂、发电厂全厂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政府部门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的;(4)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2、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厂长、副厂长、党总支书记)(1)发生一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5、的未遂事故;(3)发生导致全厂停产的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4)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出现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事件;(5)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50万元以上;(6)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的情况。(四)车间领导、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主任)(1)发生一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发生导致全厂停产的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10万元以上;(4)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

6、。2、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及以上事故;(2)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出现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事件;(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10万元;(4)发生导致本车间停产的生产安全事故。(五)班组长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进行撤换。(1)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及以上事故;(2)当月班组累计发生3人次及以上违章行为或年度累计发生0人次及以上违章行为;()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出现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事件;(4)发生环境污染事

7、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在5-10万元;(5)发生导致本车间停产的生产安全事故。(六)部门、科室管理人员1、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部长、科长)(1)本单位发生一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撤职处分的情况;2、出现以下情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1)因业务保安职责落实不到位,在本专业范围内,发生三人次人身伤害、中毒、职业病(职业病按工伤计),及以上事故;(2)因设计、审批、决策错误,发生导致焦化厂全厂停产1天、洗煤厂、发电厂全厂停产2天、煤矿全矿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其它安全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决定给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的情况;第五条其它要求(一)对于发生事故存在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出升级处理。(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经安委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管理部执行。第六条附则本规定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二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范本工作纪律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党建工作制度工会工作制度【安全管理红线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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