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三包规定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07790410 上传时间:2022-10-2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3.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业机械三包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农业机械三包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农业机械三包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农业机械三包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农业机械三包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业机械三包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机械三包规定(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机三包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使用与维修岗位培训材料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 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 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业机械产 品适用本规定。未列入附件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产品三包责任。第三条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 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

2、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农民承担的三包责 任和义务。 本规定所称销售者是指产品的销售者。本规定所称生产者是指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产品的进口者 视为生产者。本规定所称农民包括农民个人、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联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第四条 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 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本规定的,不得销售产品;(二)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不准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以及假冒伪 劣产品;(四)保持销售的产品的质量;(五)产品售出时,应当开箱检验或者向农民当面交验

3、、 试机(车);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 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介绍产品三包方式、修理者 地址和联系方法;介绍产品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按装 箱单向农民清交随机(车)工具、附件、备件,并让农民对所 购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六)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主要产品故障的措施; 妥善处理农民的查询、投诉。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承担有关收 费修理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 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不符的零配件,认真作好维修记录,记录 修理前故障和修理后的产品质量状况;(三)向农民当面交验修理后的产品及维修记

4、录,并试机(车);(四)按照修理合同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用 于三包修理;(五)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六)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合理储备,确保维修工作的 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配件而延误维修时间;(七)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产品故障的能力和措施(八)积极开展上门修理和电话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农民的 投诉和修理质量的查询。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1.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 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 符合该标准;2.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

5、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 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二)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 凭证和有关技术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 定的要求编写;(三)整机应当按照装箱单装齐随机(车)工具、附件、 备件;产品包装和防锈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运输部门的 要求,切实起到保护产品的作用;(四)在产品销售地区设立维修网点,负责指导处理重 大疑难质量问题;(五)按照修理合同的约定,向修理者提供产品技术资 料、合理数量的修理配件、修理费用,并负责维修人员的技 术培训;(六)保证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配

6、件;协助 销售者开展三包工作;(八)农忙季节有及时处理各种主要农业机械故障的 手段和措施;(九)妥善处理农民的直接或者间接查询,并提供服 务。第八条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 三包有效期。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用运输车的 三包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附件2的规定。其他产品的三包有效 期不得少于1年。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内燃机编号、产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整机 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修理记录应 当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记录、换 退货证明等项目。第九条 三包有效

7、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 三包业务的修理者修理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第十条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农民凭发货票及三 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对于转手购买且仍在三包有 效期内的产品,农民凭该产品的原发货票及三包凭证继续享 有三包权利。丢失三包凭证和发货票,但能证明其所购产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应当享有三包权利。第一条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由三包凭证上指 定的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就近未设指定 修理单位的,修理及运输等问题由销售者负责解决,费用由 销售者承担。具体事宜由农民与销售者双方商定。产品使用 说明书中明确的正常维护、保养、调整、检修等,

8、不属三包 修理的范围。第十二条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 之日起40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因修理造成产 品损坏的,修理者负责为农民赔偿产品本身的损失,费用由 修理者承担。第十三条 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 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 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 生产者、修理者追偿。第十四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 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按 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 用性能故障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 行

9、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为依据。第十五条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 机、农用运输车以及对三包故障有特殊要求的其他产品,因 附件3所列同一故障,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由修理 者负责更换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 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 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上 款所列产品以外的产品,因同一安全性能或者同一使用性能 故障,累计处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负责更换 总成或者部件。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 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 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内燃机

10、单机作为商品出售给农民 的,计为整机;作为农业机械配套动力的,计为总成。第十六条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换货 后15日内发生附件3所列故障,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 者应当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 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 农民免费退货。第十七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品,不合格品或者修理过的产 品,均不得提供给农民。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 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 三包凭证。第十八条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 型号同规格产品,或者

11、因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或者企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以及明示的性能要求,农民 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第十九条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 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 属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 理的故障,应当于5日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 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负责,在售出时与农民商 定。国家提倡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开展农忙现场三 包服务。第二十条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销售者应当负责运 输或者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或者 按购销合同办理。第二十一条主要部件三包

12、有效期内发生故障,更换后的主 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二十二条 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 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 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本规定的, 农民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 运输费、1至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 由销售者承担。第二十三条 对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但应实行合理的收费 修理:农业机械产品是国家强制“三包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 实行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根据农业机械 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实行 “三包,但应实行合理

13、的收费修理:(一)因使用、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早期磨损和故障;如农 民购机后在运输途中因装卸不善造成的损坏、使用条件超出 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超速超负荷使用、未按产品使 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磨合运转、检修、调整、紧固,内燃机匹 配不合理、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料等;(二)因自行改装、自行调整、拆卸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不允 许自行调整、拆卸的部位和零部件造成的故障。(三)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货票,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四)“三包凭证或者发货票上的产品规格型号与要求“三包 的产品规格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五)发生故障后,未保持损坏原状,或者未征得销售者、修 理者同意,自行

14、处置导致故障原因无法做出技术鉴定的;“三 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 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 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本规定的,农民可根据农 机“三包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 费、1-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 者承担。(六)因驾驶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依法培训取得驾驶、操作证 书而上机操作所造成的故障;(七)因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人力 所无法抗拒的力量)造成损坏的。消费者协会提醒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规定经 过驾驶、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驾驶、操作证书后, 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的操作和使用。即使是在“三包有效期内 造成的产品故障,也不实行“三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