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考前拔高名师测验卷50(附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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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考前拔高名师测验卷(附答案解析)1. 多选题: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辩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答案:B、D 本题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27条的规定,汪的行为巳经构成了犯罪,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2. 多选题:王某于2004年3月向蔡某借钱3万元,2005年,蔡某急需用钱,多次向王某催要但没有结果,于是向王某所

2、在的甲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该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蔡某提供的事实、证据,认为王某与蔡某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其支付申请成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如果王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蔡某住所地的乙市B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已经归还蔡某欠款,则支付令不生效B.如果王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C.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蔡某必须转入诉讼程序D.如果王某在法定期间内承认所欠债务,只是由于暂时没钱归还,并承诺在3个月内一定还清,则支付令暂不生效答案:A、B、C

3、、D 本题解析:【 解析】ABCD。支付令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债务人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异议的成立。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A选项不正确,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

4、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王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B选项不正确,应当选。C选项正确,不应当选。同时王某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D选项错误,应当选。3.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以CIF价格条件订立了从中国出口某种饲料的合同,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饲料上有很多飞虫,致使该批货物已无法正常使用。调查表明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已含有大量虫卵。关于本案,依相关规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5、)A.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本质缺陷属于除外责任B.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C.中国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损失是由于甲公司所交货物的质量缺陷所致D.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的损失,因为损失发生时风险已经转移答案:A、C 本题解析:AC。本题考查对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关系的把握。A对,尽管本题货物投保了水渍险,但本题的货损是由于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缺陷引起的,属于本质缺陷,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B错,损失是发生在运输途中,但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或性质的损害承运人是免责的。C正确,因为本题中的货损是由于甲公司所交货物的质量缺陷所致。D不正确,尽管此时风险已转移给了乙公司,但

6、由于甲公司所交货物有缺陷,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卖方有违约行为,上述原则不适用。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0条的规定,买方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采取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4. 多选题:2017年,甲国分裂成乙国和丙国两个国家,经双方协商,原甲国欠丁国中央银行的债务及相关权利义务均由乙国继承。由于乙国长期不履行债务,丁国中央银行向丁国联邦法院针对乙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国偿还该款项。经查明,当初的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丁国法律。丁国持绝对豁免立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7、)A.乙国和丙国关于债务继承的约定无效,应该由双方公平的按比例继承债务B.即使借款协议中约定适用丁国法,也不可以认为原甲国已经放弃了国家豁免C.如果乙国明确表示该案件可以由丁国法院管辖,则法院可以在判决后强制执行乙国位于丁国的财产D.丁国和乙国共同参加国际多边会议不能构成对乙国的承认答案:B、D 本题解析:【考点】国家的承认和继承;国家豁免 新版题库,押题,选项A错误。国际法相关规则规定,国家分离或分立时,相关债务继承问题有协议从协议;无协议以公平原则按比例继承。A项中关于约定无效的表述显然是不正确的,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约定,并且对约定的内容没有限制。大家注意,不要受民法中类似规定的影响(民

8、法中规定两个继受者仅由其中一方继承债务的约定无效)。另外要注意,所继承的债务必须是非恶债,而且是非地方债务。选项B正确。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规定,绝对豁免理论体系下,不得被视为放弃豁免的情形包括:(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2)国家或其代表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主张对有关财产的权利;(3)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4)国家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根据上述内容,题干中借款协议约定适用丁国法律显然不构成对豁免的放弃。这里也有个小窍门,大家只要牢记法院和法律是两条平行线即可。在法考的知识体系中,法院的选择和法律的选择没有关联,法院和法律是两个独立的系统。选项C错误。如

9、B项解析所说,放弃管辖豁免并不意味着放弃执行豁免。所以即使乙国放弃了管辖豁免丁国也不能据此执行乙国的财产,无论其位于何地。记忆的时候注意各自为政即可,即管辖豁免、程序豁免和执行豁免互不干涉。选项D正确。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不构成承认的行为包括:(1)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2)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机构;(3)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这三种行为中最容易出错的就是第一个。可以这样理解,一堆人一起去开会,当然不代表你对其中每个人都认可啊,因缘际会而已。5.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

10、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答案:C、D 本题解析:(司法部公布答案ABCD)【考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

11、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本案中,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应按前者作为结算工程造价的依据,所以,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甲、乙公司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乙公司于7月1日将

12、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所以,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工程价款自7月1日起的利息,D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按照该条规定,甲公司应返还垫资,而不是按照工程欠款处理;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垫资利息,乙公司不应请求甲公司支付利息。所以,A、B

13、选项错误。司法部公布答案AB应选,本书认为有误。6. 多选题:共用题干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丙丁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始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甲同时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抵押担保。请回答下列问题。A.乙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B.乙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以行使抵押权C.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D.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答案:A、C 本题解析: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

14、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

15、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7. 多选题:关于立法表达技术的内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的名称的表达要规范和统一B.法律规范的表达要完整、概括和明确C.法的体例安排要规范和统一D.立法语言要做到准确、严谨和简明答案:A、B、C、D 本题解析:【考点】立法表达技术立法技术是指在立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知识、经验、规则、方法和技巧的总和。立法技术直接影响到立法质量。根据立法的进程,立法技术可以分为立法预测技术、立法规划技术和立法表达技术。立法预测技术是指对立法的发展状况、趋势和各种情况进行预计、预算的科学方法、手段和规则。立法规划技术是指对经过立法预测的立法项目进行计划、部署、编制、安排的科学方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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