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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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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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市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将污染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完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管理体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能作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影响

2、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响应。1.2.3履行职责,加强合作。各部门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处置行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1.2.4科学决策,平战结合。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日常应急防范的关系,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1.3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

3、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2组织机构与职责2.1衡阳市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2.1.1市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市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委),市环境应急委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其职责为: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市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

4、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2.1.2市环境应急委组成:市环境应急委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经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武警消防支队、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衡阳市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1.3市环境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市环保局: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符合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协调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体系与机构;参与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提供

5、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应急处置支持。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环保局拟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应急行动方案。 市水利局:会同市环保局拟定省重点流域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流域的水力应急调度,参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环境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及家畜的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环境事件中国家级保护

6、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转移、安置。市发展与改革委、经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灾区应急救援物质、生活必需品、电力供应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质,设置临时避难所,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处置及安置。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发布应急事件的新闻。市建设局:负责受事件影响的供水水源的安全控制和灾后环境清扫工作。市卫生局: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和实施卫生防疫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行动。市武警消防支队:负责事件现场的火灾灭火、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泄漏的隐患处置。衡阳警备区司令部、武警支队:负责协调驻衡部队、武警部

7、队参加救援、抢险、警戒、保安等工作。2.1.4县市区应当成立相应的环境事件应急机构。2.2市环境应急委办公室市环境应急委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为市环境应急委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其职责为:组织协调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预案演练;组织污染物处置、环境监测等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承担市环境应急委指定的其他工作。2.3组织体系框架图(见下图)2.4专家咨询委员会市环境应急委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环境事件的级别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准备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制定、修订环境事件技

8、术方案;对应急响应提出技术支持与指导;承担市环境应急委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5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市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应急委启动市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指挥部职责:组织各工作组及时集结;指定当地应急指挥部为现场指挥部,并领导其工作,特殊情况下指定现场指挥长;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相邻市人民政府提供救援支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反应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计划;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

9、急事件善后处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II级)衡阳市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市人民政府市公共事件应急委 市有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I级、II级、级)市环境事件应急委市环保局市环境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县市区环境事件应急委一般环境事件(级) 县市区环境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县市区应急委成员单位 配合 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市环保局。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承办指挥部应急处置指令下达、记录和督办。应急救援组成员:根据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市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职责:负责受指挥部指令,或

10、应下一级环境应急委的请求,对事件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评估咨询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职责:对应急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应急监测组成员:市环境监测站。职责:负责对事件现场的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受指挥部指令赴现场进行监测;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新闻发布组成员:衡阳市新闻办、衡阳市环保局。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后勤保障组成员:根据环境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市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职责:负责保障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县市区应急指挥系统可根据

11、事件的性质和程度,按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原则,可视情况调整应急工作组,组成现场指挥部。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3.1.1 市环保、公安、安全监督、气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污染物排放、辐射、放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监测与收集。3.1.2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1)环境污染事件、辐射事件、放射源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3)危险

12、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2信息收集3.2.1在各县市区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受目击者、当事人、知情人的报警。3.2.2全市要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事件电话报警与信息监测、传递、发布网络,实现信息社会化。3.3预警分级按照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颜色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4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3.4.1、级、级预警确定与发布:市环保局在收集到

13、有关即将在我市境内发生可能导致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市环境应急委,并提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发布。3.4.2级预警确定与发布: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县市区境内发生可能导一般环境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县市区环境应急委,并提出蓝色预警建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发布。3.4.3发布途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3.4.4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发布预警公告外,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当地政府应当通过同级媒体发布预警公告。3.5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况后的相关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3)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实进展情况。(5)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3.6预警支持系统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级环境事件预警体系,形成全市二级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发布、应急指挥的环境预警网络。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和更新辖区内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核定、污染物排放许可、危险化学品、辐射、放射源处置等资料档案,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提供支持。4应急响应4.1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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