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交易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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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药卫生交易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药卫生交易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8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 . 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 重要提示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9月13日证监许可2012122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股东将运用其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2、。基金管理人股东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股东有可能赎回其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认购行为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3、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股票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与备选成份股,在股票基金中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目录一、绪言1二、释义1三

4、、基金管理人5四、基金托管人12五、相关服务机构15六、基金的募集36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1八、基金份额的交易42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3十、基金的投资50十一、基金的财产54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5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3十七、风险揭示66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十九、基金合同的容摘要71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容摘要71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2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与查阅方式72二十三、备查文件73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74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93一、绪言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

5、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以与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6、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与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基金合同:指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与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其定期的更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与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8、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业务规则:指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9、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关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

10、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1、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关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与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

12、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工作日:指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工作日。T+n日:指自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13、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标的指数:指上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与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指数。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元:指人民币元。基金收益:指基金

14、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与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与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与其他媒体。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与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华夏基金管理住所: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办公地址: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雁巍客户服务:400-818-6666 :0华夏基金管理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证券股份49%南方工业资产管理XX公司11%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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