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表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07725484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表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表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表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表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表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表(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表报告时间:报告单位企业类型企业监管等级检查人员检查时间联系电话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序号报告内容内容要求落实情况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五个层面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检杳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八项安全牛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2、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情况;规范执行省局重大危险源“一牌一箱”制度、事故警示牌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制度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四项制度情况相关文件和制度应体现省局技术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管理要求是否开展或计划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已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对照标准化考评标准要求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应建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建立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照各市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

3、保险费(四)安全生产检杳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安全检查活动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丄作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是否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发生化学事故和其他工伤故有无事故是否如实、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实及时报告(六)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教育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机构和配置专职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考核合格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应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

4、岗。并建立相应台帐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外单位人员在厂内施工或其它活动是否开展入厂前安全教育,或签订安全协议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新职工入厂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米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换岗、离岗个月以上从业人员是否经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应落实相关人员的各种培训(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台帐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基本台账登记及时、完整、有效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安全设施登记、维护保养及检测台帐特种设备登记及检测、检验台帐基本台账登记及时、完整、有效职业卫生检测台帐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票证记录二、安全生产现场管

5、理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一)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应知应会情况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应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知识;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具备基本岗位操作、应急能力作业人员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要求(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单位资质、检测检验的范围、应在有效期防雷、防静电、电气防爆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进行

6、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三)设备设施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是否米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是否建立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台帐、记录。是否按管理制度定期检杳维修,并建立档案应有完整管理档案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和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应有完整审批手续并建档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场所是否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签或安全周知卡标志、标识应齐全检修、施工、吊装、装卸、罐装等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是否定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班组日常安全检查是否正常开展,是否建立安全检杳台帐,存在问题是否

7、落实整改应有完整管理档案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对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相关人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是否建立台帐和有记录应有完整管理档案生产组织是否有序,现场环境是否良好、生产场所物料堆放是否规范、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应按规范要求(四)重大危险源监管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有无付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早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是否定期检测、检杳和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杳档案重大危险源场所“一牌一箱”制度执行情况(五)建设项目管理及应急救援设置情况危险化学品新、改、扩项目是否规范执行国家号

8、令规定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工作,落实环境应急处理设施及预防措施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否记录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化学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是否设立“事故警示牌”(六)危险化学品储存与包装情况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是否进行核查登记有危化专用库、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及时、准确、有效;有明显安全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

9、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符合剧毒品单独存放、并符合“五双”管理要求。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是否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危化包装、容器实行定点生产。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签贴挂一致,并有安全技术说明书。(七)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资质许可评价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客观、实事求是,报告描述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安全评价报告分项评价中指出的不符合项是否在最终整改意见中提出安全评

10、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安全评价结论是否明确,需整改的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确认报告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变用途(八)厂区选址和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公共、民用设施和区域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早和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的规划证明文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是否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厂区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准规范要

11、求,或是否经设计单位或安评机构认可厂区布局经有资质单位规范设计后,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确认改变(或增加)建构筑物布局(九)危险工乙(装直)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自杳自评和安装情况是否按照浙安监管危化号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是否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是否制订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计划已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是否符合浙安监管危化号文件要求三、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情况是否合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为需取证企业,是否持有危险化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储存)批准书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经设立、设计、试生产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安全许可(备案)审查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储存剧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情况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是否已报安监部门备案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报安监部门备案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已登记省局正式开展登记工作后提出要求。隐患排查次数参与排查人数排查隐患数量隐患整改数重大隐患数量重大隐患整改数量企业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注:对落实情况一项出现“基本落实”等字样,企业应提出具体整改落实意见及落实期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