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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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制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三年三月六日第一局部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陕西升绿洲置业承包人全称:陕西省开展交通能源建设集团西安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陕西 渭南地区华县。结构形式:框剪结构。层数: 17+1 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文号:_资金来源: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土建、水、电、暖电装以及图纸以内的工程量(发包人指定分包内容

2、除外)的包工包料。不包括的工程范围:消防、电梯、土方开挖、桩柱基工程。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开工日期:以分项工程开工函通知为准。竣工日期:_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约 肆亿叁仟萬圆人民币元。小写¥:约4.3亿元。其中:工程预留金_元,零星工作费_元,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_元,总承包效劳费_元。)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图纸8、标准、

3、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3月6日合同订立地点:陕西 渭南地区华县。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 承包人:公章_地址:_ 地址:西安高新区沣惠南路2号A10-708808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 710075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李仕民_委托

4、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_ :_ :_ :_ :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营业部帐号:_ 帐号: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第二局部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

5、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工程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

6、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局部项工程工程、措施工程、其他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1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4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1.15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指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给商供给材料而预留的款额。1.16总承包效劳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

7、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17零星工作工程费: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当的经济支出。1.2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

8、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当的责任。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当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

9、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图纸8、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2.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

10、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标准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标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标准但有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行业标

11、准、标准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标准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标准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置、翻译标准、标准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

12、施费用由发包人承当,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

13、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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