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锡矿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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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2X年大屯锡矿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手册和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违制处罚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为有效规范我部(外包工程施工企业) 及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执行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单位)依据国家(政府)法规、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指令、通知、公约、公告。 第三条

2、凡是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及与我部签订劳务生产合同(协议)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从业人员,在我部生产(工作)区域内履行上级赋予的岗位职责的从业人员,行为与我部规章制度相抵触的,均属违章行为。 第四条凡是在我部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及人员,均有权获得各级组织的表彰奖励。 第五条凡是在我部安全生产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及人员,均会受到相应的教育及处理。 第六条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奖惩的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环保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有单列规章制度的,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部属各单位(部门)及其人员,与我部

3、签订劳务合同(协议)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及其人员。 第二章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各级组织(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利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制定有本单位(部门)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不断改进完善。 第十条从业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有责任对自己的言行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生产(工作)活动中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下列义务: 一、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发

4、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生产(工作)活动中享有下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二、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三、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五、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六、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三条我部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一体化管理,并按不同时间段对各自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工作目标的情况,实行逐级检查考核奖2 0 惩。奖励资金由各单位纳入年度预算,实

5、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违章交款资金由各单位纳入奖励资金中合并使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各单位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职按分管的业务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责,业务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个人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工作)现场实行个人互保联保。 第十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负有管理、教育、督查、组织培训和考核的责任,有下列情形时,应负失察责任。 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在作业(工作)现场对他人违章未制止或出现较大险情未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的。 二、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项目部经理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同时出

6、现34人违章,而且坑口分管在现场的。 三、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主管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同时出现5人(含人)以上违章,而且坑口分管在现场的。 第四章奖励 第十六条奖励的目的、原则、形式、方式、类别及额度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企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活动中创先争优,多作贡献,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的原则。 三、形式。遵循上级对下级、组织对个人的奖励,下级不能对上级奖励或变相的馈赠,下级可获得上级的重复奖励,同级组织不得相互奖励或馈赠的准则。 四、方式。公开。 五、类别。集体荣誉奖励

7、和物质奖励。 0 集体荣誉分为通报表扬、通令表彰、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等。物质奖励分为现金、实物或二者兼顾。 获奖者可同时给予集体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或单一的奖励。 六、额度。视不同时期单位经营状况确定。第十七条对组织(班组)的奖励 一、项目部对各单位的奖励根据其工作效果,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不同时间周期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依据具体的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二、奖励的实施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执行。 三、对单位(班组)实施的安全生产单项(专项)技改项目、重大隐患整治的奖励要做到目标、责任、利益相统一。 第十八条对个人的奖励 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效受到项目部表彰的,或有创新获得国家专利,

8、参照公司有关规定,上浮3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小革小改、合理化建议或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经验、方法,取得实效的,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浮2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奖励: (一)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表现突出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重大人身伤害或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排除非本职工作以外险情或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的。 (四)积极参加抢救工伤,控制伤情恶化或拯救他人生命的。 四、对制止、检举违章行为的人员给予其扣款金额%的奖励(管理人员例外)。 第五章惩处 第十九条惩处的目的、原则、方式、类别及惩

9、处金的管理使用 0 一、目的。教育、规范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活动过程中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人的行为过失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从而保障企业生产(工作)经营活动的有序正常进行。 二、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原则。 三、方式。公开。 四、类别:教育与经济处罚并重,具体情形是: (一)批评教育。口头教育、书面检查和媒体曝光等。 (二)经济惩处。个人向项目部按规定自愿交款,或由其所在班组从工资中扣交。 (三)待岗学习培训。 (四)行政处分。依据违章情节报请有关组织(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解除劳动合同。项目部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六)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以上类别视情

10、况,可以单项执行或综合执行。 五、惩处金。统一交由财务室,由项目部统筹安排。5%用于个人奖励,每月发放。其余5%每季度或年终,用于安全表现突出人员的奖励。 第二十条查处的使用权及权限范围 一、使用权属各级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安全部门同时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管理。 二、项目部属各坑口、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处罚权限适用于管辖范围内,其他单位的人员进入管辖区应遵守该单位的规定,违反规定者由管辖单位处理;单位间发生争议的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单位及单位责任者的处理 一、一般情况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特殊情况,上级对下级做出的处理结果给予干预。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

11、则对单位和单位责任者的处理,按照不同时期确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个人行为的处理 一、处理的对象:凡在我部生产(工作)活动过程中的“三违”人员,即: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操作),违反规章制度指挥者。 二、对违反项目部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或擅自请人代岗者作如下处理(后果严重的,另案处理): (一)主动认识写出书面保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的,一次性扣款10元。 (二)年度内第二次违反劳动纪律者,加倍处理。 (三)年度内出现第三次违反劳动纪律者,一律待岗学习培训。 三、对违反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从业人员,视其情节、后果严重程度、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一次

12、性经济处罚,或者待岗学习培训,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4 22、7巷道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1、各类车辆、施工人员入坑前未到坑口处登记签字的,教育扣款200元。 2、运送材料的车辆在填入坑登记时,车辆停放在影响其它车辆通行及安全的,教育扣款00元。 3、运送人员的皮卡车、电瓶车等,乘车人员入坑时在停车场外上车,出坑时未等车停稳后就下车,教育扣款300元。 4、车辆运送的材料、矿渣超高(米以上)、超宽(车帮以外)、超长(超过车厢长度的三分之一以上),材料、石碴泼撒路面的,教育扣款500元/次,并限期清理路面或承担清理路面的一切费用。 5、运送人员的车辆超员,乘车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他

13、超重、超宽、超长物件的,教育扣款300元。 6、乘车人员不听从驾驶员指挥,不按先下后上的顺序乘车,在车内打闹、喧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及所携带的工具、物品伸出车外的,教育扣款30元。 7、砼运输罐车出入坑无关人员搭乘出入的,对驾驶员教育扣款200元/人。 、坑内会车需要退让时,未下车观察情况就退车的,造成车辆损坏的除维修费外,教育扣款300元。 、多辆车同时入坑时,未排队按顺序进入,安全距离小于0米,在行驶路段超车的,教育扣款20元。 0、厂内机动车辆未经批准,驶出指定区域的,教育扣款00元。 11、车辆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未采取有效警示措施发生二次事故的,教育扣款300元。 12、车辆

14、运行过程中,在非避让口会车,会车时未减速慢行,造成事故的,除承担维修费外,教育扣款300元。 13、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损坏信号灯、通信线缆、信号接收设备的,教育扣款300元,损坏后隐瞒不报加倍扣款。 4、各种车辆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在中途停车,未在避让口停放,因抢修信号线路、车辆需在线路上运行,未挂警示牌的,教育扣款3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性扣款30050元(主动认识,态度较好者,按下限执行;主动认识,态度一般,按中间值执行;被动认识按上限执行) 1、违章作业(操作)造成本人轻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小于3000元(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因伤治疗费用)的。 2、进坑违反井下管理规定的,地面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0 3、采掘作业面无撬毛工具或撬毛工具不匹配的。 4、采掘等作业未按规定及要求喷雾洒水或检查清除炮烟、浮石(荒)、残药、瞎炮不彻底,就转入下一道工序,未造成事故的。 5、特殊工种(现场)作业过程中,未带测电笔的; 6、扒渣机移动电缆至操作箱20米内有接头,梭车电缆有接头,立爪电缆落地部分有接头(热缩管喷护处理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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