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校园设点销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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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培正学院校园设点销售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规范校园设点销售等行为,现 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学院严格限制在校内设点销售各类商品, 确有必要的销售活动,必须经学院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二、设点单位需在设点销售前五个工作日向总务处提岀申请,申请内容见广 东培正学院设点销售审批表(可登录学院总务处网站下载)。三、校园摆台地点设置在第一饭堂东侧尚立路、第二饭堂南侧广场、第三饭 堂崇正路的指定的位置,大型活动另定。四、设点销售场地租金按天计,每天100元/点(每点位置见现场编号),销 售方经总务处审批后向学院财务处缴交所有费用。设点

2、销售时间在每学期开学阶 段的一个月内,其它时段原则上不考虑设点销售。五、在校内设点销售的经营单位必须是合法正规的单位,有工商营业执照, 经营的产品须有质量保证。校园内设点销售的产品应为学生学习、生活、体育用 品类,禁止销售食品类。严格遵守销售时间规定,销售时间为当日上午9点至下 午6点30分,特殊情况经总务处批准方可延时。六、设点销售前,从事经营销售的单位要向财务处缴纳安全、卫生、文明保 证金500元,该保证金在设点销售结束五个工作日内,经总务处审核销售单位无 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无交易纠纷后,无息退还给经营销售单位。七、设点销售时,各单位要将经总务处审批后的审批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 件张贴在明

3、显位置,并将所有物品摆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道经营、宣传,不得 使用扩音设备。摆台人员要衣着整齐,举止得体,不得对过往师生强行推销,不 得与师生发生争执。八、设点销售结束,各单位要收拾并撤走设点物品,打扫场地卫生。九、保卫处负责检查设点销售单位是否经过审批及交纳保证金,是否遵守学 院各项管理规定。十、违反学院设点销售规定的经营单位,由保卫处扣留物品并作相应处理, 设点现场卫生、物品摆放、审批表张贴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除100-200元,违 反学院制度的,酌情扣除100-500元,损坏学院物品和发生交易纠纷的,根据所 涉金额情况,酌情赔偿及处理。十一、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挂黃色警报的恶劣天气

4、,学院搞大型活 动需要用到场地等),由总务处安排更改日期。十二、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总务处。2011 年 3 月 18 H2016年11月9日修订版广东培正学院设点销售审批表申请 单位 填写设点 销售 具体 内容销售地点销售时间巾请人签名:联系电话:经办单位(盖章)负责人(指导老师) 签名:申请部门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签名:总务处 审批意见同意在使用号场,销售。财务处收取租金元,保证金元后生效。管理员审批意见:签名:综合科科长签名:处长签名:租金、保证金 收取情况己收取租金元,保证金元。签名:日期:保证金退 回情况己收回保证金元。签名:日期:销售检查 情况记录经检查,本次摆台销售单位遵守学院规定,凭财务处的保证金收据,同意退回保证金元。签名:日期:注:1.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申请单位和广东培正学院总务处留存。2、此表须经申请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3、此表经审批后,请张贴在摊位显要位置;严格遵守广东培正学院校园设点销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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