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共享单车不端行为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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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题目: 针对共享单车不端行为的法律思考 作 者:_指 导 教 师:_所在学习中心:_所 学 专 业:_学 号:_年 级:_完 成 日 期:_联 系 电 话:_电 子 邮 箱:_目录内容摘要1关 键 词1Abstract1Key words1引言2一、共享单车运营现状2(一)共享单车市场及用户情况2(二)共享单车失败案例3二、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4(一)共享单车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探讨4(二)共享单车不端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4三、规范共享单车市场行为的法律建议6(一)加强法律适用力度,强化市场规制6(二)增强共享单车企业及用

2、户的行为管理7四、结束语8参考文献83内容摘要:新时期“互联网+”推动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单车应运而生,作为新兴的交通工具,其相关不端行为相继出现,相关立法跟进管理的及时性较低的情况下,使得相关用户权益保护于法无据。故而本文主要围绕共享单车不端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并尝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以期能够为相关管理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关 键 词:共享单车 不端行为 法律思考 规范发展Abstract:In the new era, Internet +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haring economy, and shared bicycle

3、s came into being. As an emerging means of transportation, related misconducts appeared one after another, and the timeliness of related legislation follow-up management was low. The protection of related user rights is unfounded. Therefore,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legal issues involved in the sha

4、ring of bicycle misconduct, and attempts to propose targeted legal advice, in order to provide valuabl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managers.Key words:shared bicycle misconduct legal thinking normative development 引言共享单车凭借自身环保、便捷、低成本等优势迅速发展,成为各个城市中的重要角色之一,一方面带给了居民更多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因为其相关管理模式及法律规制存处于摸索阶段,众多不端行为相继

5、出现,在相关立法跟进管理的及时性较低的情况下,使得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共享单车用户权益保护于法无据。共享单车是通过对目前社会上的先进科学技术的运用,来让使用者有更加方便的使用感受,并且其低碳绿色环保的运营状态和政府的需求相吻合,并且对使用者在出门的时候产生的“最先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了处理解决。 共享单车与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国城市交通发展论坛2017年第一次专题研讨会J. 城市交通,2017,15(03):90-97.可是,共享单车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公共交通的压力,它占用了大部分的公共资源,并且单车乱停乱放的情况层出不穷,还连带着损坏单车、押金管理问题等问题。并且却不能及时的制定有关法

6、律,产生了管理不足,对共享单车使用者的相关权利保护也不完善。所以我们应该对共享单车的目前情况进行分析,并且从立法角度进行研究,对共享单车现在存在的押金管理不善、乱停乱翻的问题进行处理。一、共享单车运营现状(一)共享单车市场及用户情况共享单车的使用本质是提供给使用者一个自行租用自行车的平台,并且以自行车为基础,并且解决了社会人民现在存在的“最先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的烦恼。随着人们对共享单车的接受程度提升,越爱越多的人选择了共享单车来做为出行方式。2018年年底,我国共享单车市场规模已经高达178.2亿元,预计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00亿元左右,用户规模也将逐渐增加。 薛浩. “互联网+

7、”背景下共享单车押金模式的法律探析J. 法制博览,2019(07):58-60.图1-1 2016-2020年共享单车市场规模走势图1-2 2016-2019年共享单车用户规模走势(二)共享单车失败案例由于共享单车以一个极快的速度占领了市场,导致了其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一些共享单车企业仅仅在市场上存货了几个月不到就被挤出该市场,并于去年7月开始,很多共享单车品牌如悟空单车、小蓝单车等都出现了押金无法处理的问题中,并且最终迫不得已宣布破产或者被并购。现在共享单车经营最好的就是摩拜、哈罗以及ofo单车,并且摩拜单车和哈罗单车在美团、阿里的带动下发展不错,可是ofo的发展却不容乐观。 王广涛,张欣瑞.

8、 共享单车经济商业模式有序运转的法律保障研究J. 法制博览,2019(09):50-51.使用者交付的押金是共享单车运营的基础。我国第一个共享单车破产的公司是“小鸣单车”,其第一债权人于2018年7月10日在广州中院进行了破产案的处理。并且该公司的债权申报期在6月27日为最终日期,总共申报债务11万余笔,每笔数额都在200元上下,总计2000万元,除此之外还有供应商债务28笔,职工债券115笔,合计5540万元。二、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共享单车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探讨共享单车所涵盖了三种法律类别。(1)企业和政府之间在交通、城市和市场管理方面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政府不仅仅需要控制

9、规划共享单车的市场情况,也需要对他的发展进行支持;(2)各个不同共享单车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并且该竞争如果不断增加就会产生市场垄断的现象;(3)共享单车和使用者的租赁关系,并且由于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也是消费者,他们和单车企业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控。(二)共享单车不端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基于共享单车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探讨,笔者此处主要对政府与共享单车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共享单车经营者与单车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两项具有突出特点和新情况的问题进行探讨,主要围绕:押金监管、用户行为规范两个具体问题进行分析。1.缺乏对用户押金及备付金的有效监管如果共享单车企业对于押金的管理不足,就

10、会产生很多的运营问题。共享单车的押金是支撑他们运营下去的基础,所以其数量是非常大的,如果不能对押金进行有序的管理,就会产生无法避免的风险。我国在沉淀资金上存在以下问题:中国在法律上也没有制定和沉淀资金所有权有关的规定;并且其很容易被盗用或者挪用;公司管理组织过于单一,并且监督管理不完善;过于限制沉淀资金的使用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于消费者来说,使用者和共享单车公司不仅仅是租赁的关系,也是消费的关系,也就是使用者需要交一定的租金和使用费才可以对共享单车进行使用。这种押金是使用者需要享有共享单车提供的服务,从而被该企业收取的费用,但是该费用在租赁关系截止后退回,使用者在终止使用共享单车服务后可以

11、请求归还押金,并且这个请求看可以在租赁关系截止后的任何时间,并且共享单车需要在用户提交押金退回申请后及时、全部的退回给使用者。 李姝语. 共享单车的侵权行为及对策研究基于共享单车法律行为定性的分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19,40(11):163-164.所以,综上所述,共享单车企业对于用户缴纳的押金绝对不可以因为任何原因而擅自挪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7条中规定:“消费者在进行商品的采买和使用的过程中都拥有人身、财产不被危害的权利。”因此,消费者上缴的押金是证明该使用者享有共享单车服务的证明和基础,它是在消费者财产利益的范畴内,并且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2.企业及用户缺乏

12、对相关不端行为的约束(1)企业缺乏有效的用户使用规范措施在共享单车的巨大市场内,该行业存在的一个最大的挑战就是使用者的道德素质问题。ofo作为各种共享单车品牌中维修成本最少的企业来说,在该单车进入市场1年来,在该企业的单车维修费用数据报告中显示,单车维修费还是非常大,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市民的素质问题还是普遍存在的,在ofo一代单车进入市场后,恶意损坏车体、私自上锁的问题时有发生。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因此共享单车的使用频率和流动性就非常的高,为了解决用户使用单车过程中的恶意举动,各个单车公司只能开始更新与升级单车以及其支付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及时现在用户使用共享单车需要交纳押金以及进行实名认证,但

13、是由于单车的流动率和共享率都非常的高,所以想要将单车的损坏归咎到个人还是非常的困难的。(2)共享单车用户的不端行为自我约束不足用户乱停放问题引发行政责任。随着共享单车的不断的发展,“无桩停放”毫无疑问的成为了一个突出的亮点。共享单车的共享和使用由于“无桩停放”而大大增加。然而,在城市的发展中,“无桩停车”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市场中因为由于大量的单车的流入,又同时实施了“无桩停车”这样的政策,这样给城市的交通给予了极大的压力。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这种上下班的时间,或在一些大、中、小城市人流较大的地点,如地铁出入口、公交车站、校门口等地,共享单车经常出现大量密集停放的现象,人行道上,甚至机动

14、车道上,都能看到单车的影子,为城市的交通给予了很大的压力并且无形中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也对此问题也常常无可奈何。一方面,这些非法违规随处停放共用单车的行为难以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若采用没收这些自行车的办法,则违反了“共享”的最初目的。另一方面,自行车具有十分强的流通性这样的特性,所以若要追寻违规停放自行车的人的责任也是十分困难。正因如此,相应的执法机关也只有从自行车共享企业入手,从而能够对城市共享单车能够有一个更好的管控。三、规范共享单车市场行为的法律建议(一)加强法律适用力度,强化市场规制针对于行为人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的这种做法,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5、刑法其中的关于盗窃、毁坏公私财产罪以及相关的各种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内容:“如果行为人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犯罪内容比较严重,则可以作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惩罚。有关行政、司法部门还应当针对非法使用共享单车这种现象,在法律法规方面加强工作并应用到实际中去,对非法使用自行车的现象加以大力度的打击。(二)增强共享单车企业及用户的行为管理1.增强企业的行为约束管理共享自行车公司在科技方面也应当投入更多的工作,建设自行车实施监管的平台,并同政府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连接,并能够在共享单车流入市场的城中帮助政府进行监督和管控。 朱晨旭. 城市共享单车的政府治理研究J.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22(01):6-10.比如,在每个自行车内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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