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07638238 上传时间:2023-03-06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签章监管条例草案(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 2电子签章监管条例(建议稿)xxxx 年 xx 月 xx 日#电子签章监管条例(建议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信息化建设中凭证类电子文件的有效利用, 提高现 代办公效率与政府社会服务能力,维护我国社会公共安全,保 护印章持有人信用权益,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电子签章产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制定技术标准,构建 公共核查机制,进行安全监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电子签章产品的生产、销售与使用,适 用本条例。第四条 公民个人依法签字以及法人机构其它信用标识的凭证文书电 子签署可参照本条例。第二章 电子签章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电子签章,是指使用印章套印印模

2、,依据电子签 名法数据电文可靠认证方法实施的信息化用印过程。第六条 凭证文书电子签章的印章印文有电子印文与印刷印文。 电子印 文规格样式与印章规格样式等同,并应附加数字认证技术,其 数字认证技术应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由电子印文衍生的 印刷印文,其规格样式与印章规格样式等同,细节特征与电子 印文的数字认证技术特征等同。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有效印 文。第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电子签章使用计算机字符集为 GB 18030-2005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第八条 凭证类电子文件所用版式要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 有利于跨 系统交换利用,选择使用国家技术标准的版式电子文件格式。第九条 电子签

3、章使用桌面印刷设备的印墨应具备印迹耐久性, 印文色 值使用 GB/T 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色值。 加盖印章印文的印刷文书需要存档的, 要符合国家档案管理存 档技术要求。第十条 电子签章印章印文应具有防止非法复制、移动使用的技术措 施,具体规定如下。(一)法人单位启用电子签章,所用套印印模应当由原公章核发 主管机关核准使用,无主管机关的法人单位由原公章备案 公安部门核发。(二)电子签章套印印模规格样式与印章规格样式等同,套印印 模的数据电文应当具有唯一性数字认证方法。(三)电子签章印章印文应当与凭证文书内容、签署人身份进行 可靠关联,并具有唯一性数字认证方法。(四)电子签

4、章有效印文的司法鉴定应当不依赖原凭证文书签署 时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环境,实现凭证文书签署印文的真 实、合法认证。第十一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 第十条规定的电子签章印章印文属无 效印文,无效印文不得公示使用,无效印文凭证文件不得对外 交换利用,不得作为档案文件归档。第十二条 电子签章技术标准与相关鉴定、检测技术规范,应当有利于加强印章治安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章 电子签章产品生产、销售与使用第十三条 国家对电子签章产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第十四条 电子签章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保

5、证 产品的正常使用。第十五条 电子签章产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产品印章套印印模有不被恶意第三人非法使用的保护措施。(二)产品有文书内容不可修改与签署人身份的可靠认证方法。(三)产品应当有凭证文书用印全过程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四)产品操作流程应当符合办公用印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国家对经营销售电子签章产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第十七条 国家对电子签章产品的使用实行申请备案制度, 拟启用电子 签章的单位应当向原印章备案公安部门提交申请, 获得合法套 印印模后,方可启用电子签章产品。第十八条 电子签章产品使用单位的计算机环境需要有安全措施,

6、保证 文书用印时计算机信息系统未被恶意第三方控制, 经核发的套 印印模,应当有物理保护安全条件。第四章 电子签章监管与司法鉴定第十九条 电子签章产品由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依照相应技术标准进 行强制检测,并核发生产销售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二年,期 满按规定送检。第二十条 电子签章产品销售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公安部门登 记、备案、许可,直辖市由公安分局登记、备案、许可。第二十一条 电子签章产品使用单位,要在原印章备案公安机关登记、 备案;凭证文书文检司法鉴定时,需要出具原备案公安机关启 用电子签章的备案证明。第二十二条 电子签章印章印文的印文规格样式的真实性认证, 以备案 印章规格样式为依据;

7、印章使用真实性认证, 以电子签名法 规定的完整性与不可否认数字认证方法为依据。第二十三条 电子签章凭证文书的司法鉴定, 由司法部依据本条例制定 检验规范, 鉴定工作由具备数据电文与文书司法鉴定资质的机 构承担。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未经核准,擅自生产电子签章产品,以伪造印章罪论处, 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并处罚金;罚金以实际销售收入 (发 票数额)的 10 倍计算,最高罚款额以企业注册资金额为限, 其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五条 电子签章产品销售企业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合法生产许可 证,销售未经许可的非法产品以实际销售收入(发票数额)的 3 倍处以罚金,最高罚款额以企

8、业注册资金额为限。第二十六条 伪造、或使用过期生产、销售许可证,以伪造国家公文罪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罚金;罚金以实际销售收入 (发 票数额)的 10 倍计算,最高罚款额以企业注册资金额为限, 其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七条 电子签章使用单位未使用 GB18030-2005信息技术 中文 编码字符集编辑文书,司法鉴定认证时应当自行提供非标字 符集以及编辑排版说明, 并承担可能无法进行真实性认证的不 利后果。第二十八条 伪造印章套印印模, 构成伪造印章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合法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使用电子签章伪造国家公文,构成伪造公文

9、罪,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伪造凭证文 书给合法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依照本条例负责电子签章监管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 不依法 履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数字认证。亦称电子签名,是指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数据 电文可靠认证方法,包括可靠电子签名的认证证书、制作数据与验证 数据。二)桌面印刷设备。是指按照四色印刷原理生产的、在计算机控制下工作的数码印刷机器,俗称彩色打印机。(三)电子签章有效印文。是指法律规定

10、并认可的文书形式要件的 印章印文,据以可以判定签署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四)印文数字认证细节特征。是指以数字认证数据为数据源,使 用图像处理技术将其合成在印文中,可进行数据追朔与视觉查看的特 殊暗记。(五)套印印模。是指与印章规格样式等同的供印刷设备使用的印 文印模。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的电子签章产品, 其生产企业应当 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产品检测并获得生产与销售许可。 自本条 例实施之日起,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电子签章产品禁止使用。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 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条例起草依据一参照法律1、国内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规定了可靠

11、数字认证方法。(2)民法与合同法 ,规定文书“签字盖章”生效。(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据类文书 要签字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据要符合 法律规定。(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5)标准化法,强制标准必须执行。2、外国法,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2004),规定了文书盖章生效。3、国际法,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 2000年电子签名统一规则 ,规定 了数字认证方法。二参照文件1、国家文件(1)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 规定国

12、发 199925 号,规定了“套印印模”的使用与批准程序。(2)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7月 1日起施 行,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 署名机关相符。”2、行业文件(1)国家档案局 2003年 7 月发布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规定“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 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 两者建立互联。”三参照技术标准1、国家标准(1)GB/T 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8.2.6 公文生效标识, 其中规定公文生效标识为印章印文。(2)GB/T 18894-2002

13、电子文件存档与管理规范 5.2.4 防止非法 使用存档电子文件中的电子印章。2、行业标准(1)GA 216- 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部件 第 1 部分安全功 能检测,确定了产品完整性与不可否认的技术检测方法。(2)GA 241- 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定义了“印文”、“有 效印文”、“辅助识别特征”的术语以及使用方法。(3)GA/T 977-2012 取证与鉴定文书电子签名 ,定义了电子文件 数字认证技术条件。(4)SF/Z 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 ,定义“印文特征”, 指印章在制作、使用、保存过程形成的印面结构特性在印文中的具体 表现,是印章印文同一认定的客观依据。印文特征分为“印文规格特 征”和“印文细节特征” ,印文细节特征有若干,其中包括印章在使用 过程中形成的特殊暗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