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协议和立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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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协议和立案协议 篇一:有关施工协议立案说明有关施工协议立案说明铜仁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局:由铜仁狂野助力车制造有限企业开发的贵州省铜仁狂野制造有限企业厂区工程,工程造价:656.064万元。承建单位:贵州鸿和益达建筑工程有限企业。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全方面完工。该项目协议开工前已由贵州铜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镇建设局监管。现需办施工许可证,另签署此份标准立案协议。特此说明。铜仁狂野助力车制造有限企业项目责任人篇二:建设施工协议立案篇一:建设工程协议立案制度建设工程协议立案制度一、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该根据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协议并使用统一协议文本,协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

2、门立案后方可生效。二、必需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的建设工程协议包含: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2.勘察协议;3.设计协议;4.监理协议;5.检测协议;6.劳务分包协议;7.专业分包协议;8.招标代理协议;9.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应该签署和立案的其它协议。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立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不招标的工程,提供:招标办同意的直接发包申请,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4.工程质量保修书;5.实施担保的,提

3、供担保协议或保函。四、专业分包协议立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4.协议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5.实施担保的,提供担保协议或保函;6.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劳务分包协议立案时,应提供:1.程承包人含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提供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对于总承包人使用自己企业职员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协议和为其缴纳多种社会保险的凭据。2.工程承包人不含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招标的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营业执照、组

4、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不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协议立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协议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提供招投标的相关文件)。七、招标代理协议立案和招投标立案同时进行。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立案指南 省管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核准、施工(监理、分包)协议立案指南一、受理范围在本省区域内省直管各类新建、 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二、办理条件房屋

5、建筑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据中国建筑法第三章、中国协议法的相关条款,已经草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三、办理程序第二步:到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提交立案表及其附件材料:a:如提交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则办理立案相关手续;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立案条件,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立案;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五、办理地点湖南省建设厅政务中心施工许可分窗口。(厅综合楼三楼省质监总站,电话:82213297)六、提交材料(一)、农民工工资核准: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查表(一式四份);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3、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复印件,核验原件);4、中标人的

6、商务标书(核准后退回);5、规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核验原件。规费包含:劳保基金、新型墙体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二)、施工协议立案: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2、施工协议立案表(一式三份);3、施工协议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立案章后再返回两份);4、银行、保险企业、专业担保企业提供的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复印件,核验原件);5、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原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协议(复印件);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核实表(一式三份);7、按投标文件提供施工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置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8、省外建筑业企业须

7、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核验原件);9、项目标立项批文(复印件,验原件);10、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复印件);11、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三)、监理协议立案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2、监理协议立案表(一式三份);3、监理协议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立案章后再返回两份);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5、按投标文件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名单(原件),并提供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证件(复印件,验原件);6、本项目招标、投标文件原件(仅参考,不留存)。(四)、分包协议立案1、分包协议立案表(三份);2、分包单位营业

8、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4、分包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执业或上岗证件(复印件,核验原件)5、分包协议草签文本及廉政责任书(各三份原件,加盖立案章后再返回两份);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提供人公章。七、办理依据(一)中国建筑法(中国主席令第 91号)(二)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主席令第 21号)(三)中国协议法(中国主席令第 15号)(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五)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号)(六)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 77号公告)(七)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措施(湖南省人

9、民政府令第号)(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措施(建设部第89号令)(九)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立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办2021261号)(十)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措施(湘建价2021330号)(十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措施(中国建设部令第124号) (十二)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细则(湘建价2021451号)有关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的通知(湘建价2021403号)有关深入加强本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21111号) (十三)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四厅局有关

10、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2136号)(十四)有关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标准及管理措施(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21109号)八、法律责任依据中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四)款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立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要求,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需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协议立案是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未办理立案手续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九、主要提醒(一)施工协议应该具有的关键内容和施工协议中不得出现的内容,请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立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签署,协议中禁用的条款以下

11、:1、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成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2021261号)2、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低于标准不按要求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标准,或设置暂缓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2021261号、湘建价2021403号、湘建建2021111号)3、工资标准低于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标准。4、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协议设置带资、垫资条款。严禁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协议设置带资、垫资条款,或建设单位一时资金不能到

12、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2021)261号)5、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和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负担违约责任条款(省建设厅湘建办(2021)261号)6、采取不平等条款转移风险。协议价包含全部风险费用,协议中没有约定详细的风险内容,强行采取包干价,如风险原因包含政策性调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等,遇改变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详细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有约定土建工程关键材料价格改变超出3%,安装、装修工程关键材料价格改变超出5%,对关键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参省建设厅湘建价(2021)2号)7、不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继续使用定额计价法,

13、不实施消耗量标准的。(省建设厅湘建价(2021)236号)8、不实施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措施(省建设厅湘建价(2021)330号)9、协议条款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完成时间的。(省政府令192号)10、协议没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百分比和时间,又不提供担保的。(省建设厅湘建建(2021)423号)11、劳保基金不按要求计取的。12、工期设置显著不合理,又无赶工方法费的。13、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承包人负担的(省建设厅湘建价(2021)236号)14、法律、法规禁用的其它协议条款。(二)协议立案系通知性立案,协议当事人应该对协议的真实性、正当性负责。立案机关事后

14、发觉或经过举报投诉发觉协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有权责令更正。(三)立案后如有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的,应在签署补充协议后 7日内到原协议立案机构办理协议立案手续。(四) 协议的关键内容变更、 工程停建或解除协议的,应在变更后 7日内到原协议立案机构办理变更立案手续,并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汇报书。(五)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经立案机构立案的协议为准。附件一: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附件二:省管工程项目施工协议立案表附件三:省管工程项目分包协议立案表附件四:省管工程项目监理协议立案表附件五: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核实表篇三:有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立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印发有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立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建202198号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相关单位:现将我委制订的有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立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实施。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和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络,联络电话,0551-2692762,0551-2692765。特此通知附件:有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立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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