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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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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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确保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建机一体化企业”),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是指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服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第四条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2、监督总站负责建机一体化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凡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我站申请。通过备案登记的企业可进入绍兴市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并可在市区范围内承接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业务。第二章 备案登记第一条 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2);(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资质证明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办公场所及设备维修、存放场地的证明材料及场地照片;(五)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企业的各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

3、其中,(一)、(二)、(三)、(四)、(五)应当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件;(六)应当加盖企业公章。第二条 我站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材料符合要求的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通过备案的将获取绍兴市区统一的企业备案登记编号并进入绍兴市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第三章 信用评价第一条 建机一体化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综合情况、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企业综合情况包括:企业管理情况、设备资产情况、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情况、场地及生产设施情况。良好信用信息包括:综合实力信息、获得奖励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包括:执法检查信息、通报批评信息、责任事故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第二条 建机一体化

4、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3,依情况将适时更新。第三条 信用评价得分=初始分值+企业综合情况评价得分+良好信用评价得分-不良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初始分值为20分。根据信用评价得分,建机一体化企业分为三个信用评价等级,用星级标记。(一)信用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二星级”;(二)信用评价得分在50分 (含50分)至70分(不含70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一星级”;(三)信用评价得分在50分以下(不含50分)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无星级”。第四条 建机一体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站将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在1至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建机一体化企业的

5、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为“无星级”。(一)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负有责任的;(二)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有关规定出租设备的;(三)违反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规定,未履行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配齐安全装置等法定安全职责或履责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四)在办理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时,向我站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五)在办理企业备案、信用评价时,向我站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六)伪造检测报告或防坠安全器标定报告的;(七)我站认定的其他需要进行1至6个月内整改的情形。第五条 建机一体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站将视情

6、节轻重,责令其在6至1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建机一体化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为“无星级”。(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负有责任的;(二)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我站认定的其他需要进行6至12个月内整改的情形。第六条 第四、第五条规定的限期整改期满后,我站对建机一体化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合格的,重新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整改不合格的,继续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七条 信用评价每季度一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一条我站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三)对

7、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从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中清出;(四)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第二条 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从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中选择“二星级” 建机一体化企业。对在施工中选择未经备案或“无星级” 建机一体化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我站将采取以下措施:(一)该工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并扣除施工单位综合业绩分5分;(二)成立检查组,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约谈该施工企业的安全分管领导;(三)对停工整改不力或约谈不满意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进

8、行处理。第三条 我站将强化差别化监管,加大对“一星级”、“无星级” 建机一体化企业和其涉及项目工程的监督抽查频次和力度,发现隐患,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第四条 对于施工企业自购的起重设备,本企业无安拆资质或安拆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可委托“一星级”及以上信用的建机一体化企业进行安拆、维保等服务,不列入本章第二条的管控范畴。无安拆资质或未经我站备案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业务。第五章 附 则第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市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拆装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绍市质安监201353号)同时废止。第二条 2017年6月1日起,我站开始受理建机一体化企业备案申请,并对通

9、过备案的企业开展首次信用评价。我站每季度将在站网上公布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及其信用等级。附件1 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基本条件(一)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l0年以上从事起重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配备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有专职安全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设备维保人员等。(二)在市区拥有不少于100平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具备网上办公条件,设置必要的办公人员(负责人、技术人员、维保人员等)和办公器具。在市区应拥有不少于500平米的设备维修、保养场地。企业应拥

10、有足够设备存放场地。(三)企业拥有30台以上起重机械(折合设备),同时具备至少10名以上专业拆装人员,每20台起重机械(折合设备)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业维保人员及1名专职安全员。(四)企业具有各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并具有相应的安装、维修与检测设备。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备案申请表企业名称:填报日期: 年月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备案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备案,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住房城乡建

11、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企业公章)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企业总人数 人设备管理人员人数 人特种作业人员人数 人设备总数 台其中塔式起重机台施工升降机 台物料提升机 台二、已办理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清单序号设备类型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数量(台套)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清单序号姓名性别岗位工种证书编号下次复核时间四、办公、设备维修、存放场地证明序号场地用途(办公/维修/存放)地址面积(m2)五、企业经理及技术负

12、责人情况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职称工作年限六、三类人员及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情况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书类型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至附件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项目明细项目最高分初始分值20企业综合情况评价得分企业管理情况60设备资产情况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情况场地及生产设施情况良好信用评价得分综合实力信息20获得奖励信息不良信用评价得分执法检查信息扣分通报批评信息责任事故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其他不良信用信息企业综合管理情况(5分)序号评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认定依据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1分(一)、(二)项各0.5分(一)应当具有设备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

13、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应当具有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2组织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1分(一)、(二)项各0.5分(一)应当具有企业组织机构图。(二)应当具有任命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成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文件。3各工种操作规程及教育培训记录1分(一)、(二)项各0.5分(一)应当具有企业所包含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内容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二)应当具有企业全员的教育培训记录,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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