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中介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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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与中介合作合同篇一:开发商与电商合作协议电商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甲 方: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联 系人:乙 方:成都电商好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联 系人: 鉴于: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销售企业,乙方是一家具有网络平台 推广、房产中介、房地产营销代理资质的企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 方“”项目提供房地产电商销售推广服务以及甲方为所有电商会员提供项目的独家专项优惠事宜,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内容、期限及其他1.1甲方系 项目(楼盘)的开发销售主体,乙方有合法权利利用电商网的网络资源以及 配套电商产品服务体系为甲方提供电子商务

2、网络营销及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委 托乙方负责项目(楼盘)在合作期间对所有在售房源的独家电商销售工作。 1.2乙方为甲方全方位提供以下【 5 】类服务:1.2.1项目网络展示及后台数据维护服务。 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电商网平台媒体网络展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首页、排 行榜、专栏、搜索列表等推广介质(具体根据项目节点另行铺排,详见附件一)。1.2.2购房直通车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不少于【 3 】台专属购房直通车服务,负责接送购房者1.2.3 CALL客团队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话呼叫中心免费呼叫服务。1. 2. 4线上产品服务乙方为甲方、购房客户及渠道方提供免费电商网、电商网、房易宝、带客宝 等电商全系

3、产品使用。1.3 双方合作期为3个月,自 20年 11月 1 日起至 20 年 1月 31 日止。1.4 合作期间内,甲方为所有电商会员提供 5000元抵 总房款4 专项优 惠,该优惠以购房者“电商会员”身份为界定标准,而无论其订单方式为线上或线 下,甲方均承诺电商会员除享有项目现场提供的一切购房优惠政策外,以上专项优 惠是电商会员可叠加的独享排他优惠,且为低于本项目同期市场价的优惠价格。1. 5甲方承诺,以上购房优惠服务可用于购买 楼盘的全部在售户型(注:除甲方不确定推出的一口价、特价房源除外)。 凭此优惠购买的商品房与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享有同样的服务和保障,该商品房的其 他有关情况以购买人与

4、甲方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1.6 所有客户的团购服务费由乙方向客户收取,并向客户出具入会申请 书及收款票据等。1.7若已在乙方缴纳会员信息服务费的客户在甲方项目开盘时未购买签约, 或客户在与甲方签署认购协议后要求解约或退还会员信息服务费的,不论基于何方 原因,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退还客户。1.8乙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客户的带客、认购及签约数据进行 核对。核对期内,甲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并积极配合乙方工 作。1. 9本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未能续签,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乙方退 场的,乙方有义务对于已经向其支付了电商团购服务

5、费用但未成功在项目成功购买 房屋的乙方会员客户,乙方须于该客户提出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退 还客户电商服务费用,若未按时退还,将可能对甲方形象、商誉等造成不良影响, 由此引起法律纠纷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按5000元/套X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条 权利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义务2.1.2 甲方承诺项目权属清楚,所发布的房源信息符合法律规定,手续完 备;甲方同意: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合法或者甲方违规操作而产生纠纷 或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时,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2.1.3 甲方承诺对电商会员提供优先选房服务。2.1.4甲方对

6、提供的房产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应 真实、合法提供企业、产品、服务的相关信息(文字、图片)等;以便乙方向会员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服务。2.1.5 当项目进入正式销售期,甲方必须取得包括销售许可证在内的相关销 售资质。2.2.1 乙方在电商网电子商务平台上为甲方建立项目专项展示区,为项目发 布楼盘及房源项目信息。乙方为甲方、客户及渠道方免费提供一系列的电商线上产 品(详见附件二)。2.2.2 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资讯的内容、形式和相关 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乙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要 求修正。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 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2.2.3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网络服务内 容、版面布局等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造成本协议项下的资讯不能按计划进行发 布,乙方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因其合理调整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因上 述情形而不能按规定发布资讯,乙方应在影响资讯发布的情形结束后5个工作日 内,以不低于原约定的条件发布受影响部分的资讯,或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合理解 决方案。合作期内乙方对非因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甲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不承担 责任。2.2.4 乙方保证在合作期内

8、,为甲方“”项目带访由双方确认的有效客户300 组/月以上,乙方带访客户成交占项目总成交的30以上;若未达到前述目标任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具体考核标准如下:2.2.4.1月度带访客户20-300组之间,以300组/月为考核基数,按照差额 部分每少1组支付100元违约金。2.2.4.2月度带访客户20组以下,仍以300组/月为考核基数,20组以下部 分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组支付500元违约金,20300组之间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 组支付100元违约金。(例:如当月带访客户为150组,则当月应支付违约金总额为50组500元/ 组+100组100元/组= 35000元)2.2.

9、4.3乙方月度带访客户成交量占甲方当月总成交量的20-30套之间,以 30为考核基数,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套支付1000元违约金。2.2.4.4乙方月度带访客户成交量占甲方当月总成交量的20以下,仍以30 为考核基数,20以下部分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套支付5000元违约金,2030之间 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套支付1000元违约金。(例:如甲方当月总成交量为100套,乙方月度实际带访客户成交量为15 套,按30考核基数,月度差额部分为15套,则当月应支付违约金总额为10套 1000元/套+5套5000元/套=35000元)2.2.4.5 若乙方连续或累计两个月,月度带访客户20组以下,或月度带访客 户

10、成交量占甲方当月总成交量的20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 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 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协议当 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协议履行之外的其他目 的。3.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 特殊免责条款4.1 甲方理解乙方为了网站、产品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 站、产品进行停机维护升级,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能按时提 供,

11、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 短时间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该部分服务时间在本协议期限内顺延。4.2 乙方可能不定期对其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 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提供,经甲方认可后,不对此追究法律 责任,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第五条 不可抗力5.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 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 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

12、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 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 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 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按甲方实际享受的电子商务服务进行结算。5.2 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处理6.1 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如 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发生效力并与本协议

13、有同等效力。6.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 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三十(3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 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篇二:招商代理中介合作合同合同编码:中介代理合作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物业 的非独家租赁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乙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是乙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 条款

14、,并已详知本合同所涉之法律关系。第1条 委托事项1.1 委托物业1.1.1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该物业”)1.1.2物业位置:甲方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在委托期内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 理工作。乙方为该物业的租赁代理之一。1.3 委托期限本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介代理服务期限之内,除本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续签合同应在本 合同期满前30天内完成。合同未续签的,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2、代理服务事项1.2.1为物业招租进行重点客户的宣传和推介; 1.2.2带领目标客户现场视察;1.2.3评估及建议

15、适宜的商户品牌、落位及租赁条件;1.2.4持续性洽谈及协助签订租赁意向书;1.2.5确定租赁条件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1.2.6协助催缴租赁保证金及合同修订、谈判;1.2.7协助签订正式租赁合同;1.2.8全力配合甲方的招商宣传推广工作;1.2.9为该物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其他工作。3、中介代理权1.3.1双方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 甲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工作,并在甲方与乙方引入的商户成交时,按照本合同第6 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中介代理服务费。1.3.2双方确认,甲方对于租户、租赁条件、租赁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享有 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约 束效力的承诺。第2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范围、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 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的确定。2.3甲方应提供本项目租赁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2.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之租赁执行方案,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要求乙方 进行调整。2.5甲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确认登记工作。2.6甲方应履行承担租赁合同中业主的责任,与客户进行谈判,签订房屋 租赁合同,收取客户预留金、租赁保证金、租金等各种款项。2.7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招租佣金费用并准时支付。如发生拖欠,乙方在 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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