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各种制度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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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 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4) 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

3、二条、本制度主要包含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第三条、公司须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保证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第四条、公司须每年组织从事食品加工及相关工作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第五条、公司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六条、公司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食品生产接触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食品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第八条、员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公司定期健康检查的周

4、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第十一条、公司须建立健康档案。第十二条、公司须按规定妥善保存健康档案。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

5、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一、每天早晨餐饮单位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餐饮单位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观察餐饮单位工作人员精神状

6、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2、观察餐饮单位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3、观察餐饮单位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4、询问餐饮单位工作人员有否痢疾、腹泻、发热、呕吐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5、观察餐饮单位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6、检查餐饮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穿戴工作服上岗。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1、餐饮单位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

7、,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3、要求餐饮单位工作人员不穿戴工作服不得上岗。4、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5、餐饮单位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8、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消毒制度(一)加工经营场所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 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

9、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

10、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二)、设施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2、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3、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4、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

11、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 10分钟。5、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6、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7、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 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

12、花板无霉变、脱落。三、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五、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七、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1.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2.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

13、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3.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4.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

14、临时采购的,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5.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6.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7.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

15、、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8.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9. 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储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二. 范围适用于我厂生产用食品添加剂三. 内容 (一)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1.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厂的生产资质.合格证明和单据(注明品种.批号.数量等)2.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如果无合格证明,则要进行检验(自检或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 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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