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瑞、美、德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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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养老保险制度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 第一个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每个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 金。它是一种强制性缴费制度, 由国家财政、 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的。 第二个支柱由职业年 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 APPs )构成,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 分。第三个支柱为个人自愿性的补充商业养老保险。在英国, 国家基本养老金仅保证职工退休后的最低生活需要,其替代水平较低, 退休待遇主要依靠职业年金来满足。截止到 2001 年底, 英国共有 20 万个职业退休金计划, 这些计划的总资产达 6000

2、 亿 英镑。 很多企业为职工设立了多种类型的年金计划。 一些内部人员流动性较强的行业, 则由 行业内雇主发起设立行业年金计划。 同时还有为公务员和公用事业的职工专门设立的公共事 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资产管理采用 谨慎人原则 。和多数欧盟国家不同, 英国对于基金投资范围 基本没有什么限制。 1998 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 52 为国内股票(美国为 53% ,法国 和德国为 10% ), 18% 为国外资产(美国为 11% ,法国 5% 和德国为 7% ),其它为债 券、现金和实业资产。据统计, 1953-1995 年,英国养老金资产组合的年资本收益率为 10.8 ,同期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为 3.6

3、 ,平均利率为 3.6 。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 的壮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养老基金的资产占 GDP 的比重来看,英国的比例是最高 的,在 1997 年,达 74.7 ,同期美国为 58.2% ,法国 5.6% ,德国 5.8% ,意大利 3.0% 。职业年金可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英国允许雇主为职工提供待遇确定型的职业年金,即退出合约职业年金 ,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之一的 SERPS 的替代。年金的收益水平不低于 SERPS 下该职工的受益水平。但是 在 1995 年的年金法 中进一步取消了最低受益水平的限制, 只规定该计划必须维持一定 水平的资产。结果有 2/3 的人退出了 SERPS

4、 计划,而选择了职业年金和个人年金计划。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职业年金发展为了鼓励企业和员工建立职业年金, 英国大力推行税收优惠政策。 在达到一定法律标准, 或经国内税务局批准后, 一项退休金计划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待遇。 职工每年的最高缴费 为工薪收入的 15% ,对雇主的缴费不加限制。雇主和职工的缴费和基金投资收益免征收入 税、公司税或资产增值税,但领取时要缴税。先规范后发展英国发展职业年金的另一经验是重视监管。 早在 1834 年,英国的法律就已经提出了职 业年金的概念。近几年的重要法规有 1995 年颁布的年金法, 1999 年颁布的福利改 革和年金法案等。英国养老保险改革一贯采取 ”先规范

5、后发展”的原则,往往一项法律或政 策,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专家评审和征求意见后才出台。此外,还设立了英国职业退休金监管局(OPRA )。该机构通过公开披露、罚款、取消资格和撤销计划等措施规范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及投资管理人、精算师、审计师和律师等相关主体的行为,保护职工的利益,监督年金法的执行和负责有关的咨询、教育和培训 工作。但是英国发展职业年金也有一些教训。一是大力发展职业年金固然减轻了政府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的负担,但也加重了退休职工之间的贫富分化;二是缴费确定型计划的普及增加了职工退休保障的风险;三是职业年金的管理成本较高。这些都是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中应该借 鉴的地方。初美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国

6、劳动咨询网 http:/www.51L 40个季度(具有10年缴费年限),才能享受待遇。养老保险的费用,国家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由雇主和雇员按同一税率缴纳。雇员应缴纳的数额,按照本人年薪的多少,采取分段办法计算。联邦退休制度通过法规规定65岁可能享受全额养老金,同时,允许提前退休,但养老金减额发给,雇员 最多可以提前到62岁退休,但每提前一个月退休,养老金减发0.56%;如62岁退休只能拿到相当65岁正常退休人员退休金的 80% 63岁退休能拿到86% 64岁退休只能拿到 93% 年满65岁后最多可再推迟 5年退休,养老金增发 0.25%。如66岁退休,可拿到相当 65岁正常退休人员退

7、休金的 103% 67岁退休可享到106%,70岁退休可拿到130%年满70岁以后退休者,养老金不再增加。联邦退休金制度的替代率平均约在50%左右。(二)私人年金计划 私人年金计划各企业自愿建立。美国政府向雇主提供税收优惠措施以鼓励雇主为雇员建立 “私人年金计划”。目前全美有 60%的雇员参加了私人年金计划。“私人年金计划”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确定待遇方式,即雇主对雇员允诺雇员退休后给予多少退休金,并根据允诺由精 算家计算确定每年储存金额。大多数企业采取这种办法。第二是交费方式,即先确定交费多少,退休时按照累积金额(包括本金、利息、投资利润 等)确定退休金额数,这类方式不需要向退休金担保公司

8、担保。(三)个人退休金计划即个人储蓄保险。个人退休金计划, 自愿参加, 储金一般个人出 3/4 ,企业出 1/4 ;联邦政府通过免征所得 税予以扶持和鼓励。 在储存时不纳税,在支取时再纳税, 也是一种延期纳税办法。 此项计划 的最高存款额为每年 2000美元,并且必须在每年的 4月 15日前存入。所存款项, 连同利息 在退休后即可领取,也可继续存入银行,但到达 70 岁时必须起用。对于年薪超过一定数额 的,不能参加这项计划。 具体标准是:未婚者年薪超过 3.5 万美元,已婚者年薪超过 5 万美 元。二、美国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 美国的社会保险由联邦政府的社会安全(保障)部署集中管理,办法

9、统一,机构垂直领 导。全国共有社会安全(保障)工作人员 65000 余名,分 10个大地区设立社会安全(保障) 局,下属 13000 个办公室,负责办理社会安全(保障)业务。各县、州(市)地方政府只负 责附加保障计划。全国设立了 40 个电话咨询中心,负责接受公民的查询、咨询电话。在因特网上使用11种文字、开发 10000 余页资料供居住在国内外公民查询。全国每年征收社会保障税 5684亿美元,每年提取管理费用 38 亿美元,提取比例约为7%。按全国 6.5 万名工作人员计算, 每人每年管理费用近 6 万美元, 为开展社会安全 (保障)业务提供了保证。三、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一)社会保障机

10、制比较完善,管理高度统一,约束力强。美国的基本养老保障由联邦政府集中统一管理。联邦政府设立社会安全(保障)总署, 负责全国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法律的制订和对全国政策业务的指导。 全国划分为 10 个大地区, 分设社会安全(保障)局,并在各县、州(市)分设办公室,具体承办社会养老保险事务。 形成了一个社会保障网络, 上下职责分明。 各县、 州(市)地方政府, 不承担国家养老保险, 只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订补充养老计划。 美国所有公民都有一个相互不重复的社会保障 号,对从业人员和退休者实施社会保障关系的管理。社会安全(保障) 机构的日常管理费用,从社会保障税中按比例提取,每年确保到位,保证了各项社

11、会保险业务的开展。(二)使用法律和经济双重手段调控退休年龄,力度大,效果好美国的法律规定,凡年满 65岁退休时,才能享受 100%养老金;同样,如果年满 65 岁 仍不领取养老金者,每延迟领取养老金一年,增加全额养老金的 5%,直至年满 70 岁,开始 领养老金时,每周可领取全额养老金的 130%;对于有的企业为雇员在 55 岁 62 岁之间办理 提前退休的,其养老金由企业全额交付。 这一政策,既引导从业者不要提前退休, 又保护了 希望晚退休、推迟领取养老金者的利益。这对于减轻基金支付压力是有利的。(三)基本养老待遇替代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有利于多层次保障的发展据有关资料介绍, 美国的养老金替

12、代率为: 总替代率为 51%,净替代率为 65%,分别低于 法国( 62%、 77%)、德国( 52%、72%)、意大利( 81%、95%)、瑞典( 81%、82%)、西班牙 (82%、89%)等国,略高于日本( 49%、59%)和英国( 47%、61%)。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调低, 可能发挥第二支柱(企业补充保险)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的作用。美国的商业人寿 保险十分活跃。 企业老板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留住人才, 推出企业年金计划等多种 形式的补充保险。使国家组织的养老保险在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真正体现了由国家、 雇主和个人三个层面共同承担的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四)充分利用高新

13、技术,社会化程度高美国的高科技发展水平是举世公认的。将其运用在社会保障系统的运作和管理上,大大提高了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凡是持有社会保障号的美国公悄行之有效美国内的哪一地区流动就业,只要按规定在当地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障税,就能自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同样,退休者在国内任何一地方死亡,医院将其死亡信息输入电脑,即可确保及时将其销户。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特定群 体的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德国的养老保险相当完善,较全面地规定了养老 保险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方法等。法定养老保险起源于俾斯麦时期的“自助资助”模式。规

14、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 同承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的补贴。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 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人的工资水平直接 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 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征。此外,德 国对缴费基金采取统筹和共济的方式进行筹集和分配,从而使工资收入水平不同 的人在退休后所享受的养老金差别较小,使社会公平目标相对得以实现。法定养老保险的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病残保险、遗嘱抚恤。保险的对 象包括所有雇佣劳动者及独立经营者等。 独立经营者主要是领航员、艺术家、

15、家 庭手工业者、助产士等。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覆盖范围包括了除公务员和法官以外所有蓝领和白领的人员,可分为工人养老保险和职员养老保险两大分支。 此外还包括按照行业设置的 海员、铁路工人和矿工养老保险。公务员适用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资金 的筹集管理也分别由不同的经办机构负责。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 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 费。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 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这 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 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 贴的数额占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法定养老保险的补充, 已成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大重 要支柱。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 企业补充养老不是政府行为, 而是企业行为。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以及减轻国家养老负担压力的需要, 企业补充养老保 险越来越受政府的关注。 在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高达 65%, 它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并得到法律的支持。筹资方式、组织形式、 款额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选择。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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