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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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GB30871-2014,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的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上进行的施工维修及作业活动。第三条 高处作业分级:一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h5m;5mh15m;l5mh30m;h30m;二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2.GB/T 4200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6.作业场

2、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7.作业活动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表1 作业活动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110220330500距离/m1.72.02.54.05.06.08.悬空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9.GB 3869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三不存在上述111中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

3、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111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表2 高处作业分级分类方法高处作业高度/m2h55h1515h30h30AIIIIIIIVBIIIIIIV第三条 高处作业活动实施前,应做好作业任务与时机、危险环境与条件、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站位的观察识别和确认工作。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第四条机械动力部负责装置检维修作业所涉及的特级高处作业方案的审批以及相关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作业所涉及的特级高处作业方案的审批以及相关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管。第七条各生产

4、中心负责IIII级高处作业方案的审批以及相关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及本单位施工方案和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和督促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第八条 施工作业单位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负责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并落实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措施;对高处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第九条 施工人员及作业人员职责一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二在作业前了解作业的容、地点、设备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三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

5、措施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四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等违章行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五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立即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六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第三章 作业许可管理第十条 进行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在有可靠安全防护的通道、平台上进行高处检查和作业的人员等,无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

6、涉及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放射等特殊作业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十二条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审批程序一高处作业许可证由施工作业单位申请,生产中心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办理;二I级、II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中心设备主管或设备技术人员组织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检查确认后会签,由中心设备主管负责审批签发;三III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中心设备主管或设备技术人员组织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检查确认后会签,中心安全生产或设备副经理审批签发:1.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

7、的部位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四IV级高处作业,由中心设备主管或设备技术人员组织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检查确认后会签字,机械动力部或工程管理部、安全节能环保部审核签字,生产中心分管安全生产或设备的副经理签字,由公司副总经理签发后,方可作业。第十三条 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一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应变更作业容、扩大使用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如确需修改时,需经签发人在

8、修改容处签字确认;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高处作业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同一作业容一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方式;三高处作业容变更、作业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四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应与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五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高处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前划,在与本次作业无关的安全措施前划/;其中1-5项由中心设备主管或设备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签字;6-10项以及危害识别栏由中心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

9、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中心设备主管或设备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签字。六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中心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七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一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

10、措施。作业前应事先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补充措施栏;三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的技术安全及质量负责,并建立相应现场监控机制;四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五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器具、仪表、电气设施、设备、材料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六III级、IV级高处作业应编制施工作业方案,方案应包括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安全措施以及作业应急预案等容,施工作业方案应得到审批,在作业前由中心设备管理人员组织技术交底、作业前安全教育。七I级、II级高处作业前,生产中心应对施工单位提出

11、具体的书面安全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八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检查、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九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并经验收合格;跳板铺设必须符合安全行走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十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十一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

12、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十二非生产装置急需的高处作业,禁止安排在节日期间和夜间进行;假日期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必须安排充足的监控监护力量;十三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确认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方可作业。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一高处作业相关中心应设专人监护,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中心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监护人,应对高处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二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

13、业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三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通道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丢弃;四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装置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

14、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围,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方案执行;五高处作业场所与架空高压电线的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特殊需要时,应进行物理隔离防护;六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需要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工作;七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因工作需要攀登不坚固的建构筑物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八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九高处作业与其他

15、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十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首先遵照相关专业要求,并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十一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消除;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十二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生产中心设备管理人员或主管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进行等效恢复;十三高处作业时,应根据可能影响围,设立警戒区和标识,并派专人监护;十四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十五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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