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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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媒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中国传媒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和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第三条 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行政副校长任主任,保卫部(处)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校属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科(室)、班组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各

2、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和制度,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立足自防自救,群防群治,防患未然。第二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第四条 主管校长防火安全职责(一)领导全校的消防工作,将防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二)主管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会议精神,组织实施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项职责,经常检查各部门的防火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三)审定学校年度消防预算,审批消防器材设备的购置和经费开支。(四)审批有关防火安全重大问题的报告,审定奖惩防火安全工作中的功过人员,裁决内部出现的防火矛盾和纠纷。(五)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第五条

3、 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一)讨论研究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及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二)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改进防火条件的工作方案。组织指导防火安全大检查,促进防火安全工作。(三)讨论决定防火、灭火有功人员的奖励和违反消防规定及火灾、火险责任人的处罚。(四)研究部署和组织全校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第六条 保卫部(处)防火安全职责(一)在主管校长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和上级对消防工作的部署,制定消防计划,落实防火工作,提出防火措施,执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决议,对各部门防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二)制定、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经常

4、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实行检查登记和发整改通知书的制度,督促各部门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四)加强对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建立健全防火重点部位档案,对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五)领导防火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学习防火知识和进行灭火训练,组织扑救火灾。(六)制定全年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器材的购置、维修和管理。(七)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考核。(八)负责追查火灾事故及有关责任人。第七条 各院、部、处(所、馆、室、社、中心、公司)主管防火安全负责人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

5、解决防火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并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校领导和保卫部。(二)确定本单位各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组织,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三)本单位发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及保卫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总结火灾教训搞好整改。(四)管理维护单位内的报警器、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等消防器材和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第八条 科(室)车间防火安全负责人职责(一)认真落实学校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定和工作安排,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防火职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

6、决,对重大隐患采取可靠措施,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三)确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四)科室、车间的全体人员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灭火,会扑救初起火灾。第九条 班组防火安全员职责(一)完成领导交办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务,经常检查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提出火险隐患的整改意见。(二)负责向本班组职工讲授防火安全知识。(三)熟悉消防器材的保管、使用,搞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四)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防火安全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五)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下班后关窗、锁门、断电,预防事故发生。第十条

7、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防火安全职责(一)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学校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要求学生在宿舍不乱接电线,不点蜡烛,不焚烧垃圾废纸,不使用电加热器烧水做饭,要爱护消防器材和设备。(三)组织学生对教室和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及保卫部门查明火灾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人。第三章 岗位及部位防火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建筑设计工程技术人员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设计时,必须按照国家和的规定进行设计。 (二)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将设计图纸、施工计划和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核,同时报保卫部

8、门备案,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完成后经原审核机关验收合格方可启用。(三)施工单位必须按公安消防机关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工程防火设计时,必须报原审批的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施工中要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值班巡逻等规章制度。(五)施工中不准圈占、埋压、遮挡或随便移动消火栓及其它灭火设施,不准在消火栓管道上安装或穿插其它通道,不准截断或者堵塞消防通道。(六)保卫部门对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防火安全进行督促检查,协助建设部门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预防火灾的措施。第十二条 建筑使用防火安全管理

9、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楼、招待所及其它建筑。(二)使用单位应在禁烟场所设置明显禁烟标志。(三)建筑内应设置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管理单位对其运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使之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四)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封堵、圈占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门。(五)建筑内禁止焚烧纸张、垃圾等废弃物。(六)建筑内禁止使用电、气焊等明火施工作业。确因需要施工单位应到保卫处申请办理动火证,经审核批准后,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方可施工作业。(七)使用单位不得封堵、遮挡、擅自使用、挪用消防栓及其它灭火设施,对配备的灭火器应妥善保管。(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确

10、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电源线,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正式电工按防火安全要求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拆除。(九)使用单位职工和其它人员应熟知灭火器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会扑灭除去火灾。第十三条 演播厅(室)、录音室、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拍摄场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演播厅(室)录音室、摄制场所等及其相毗邻的房间,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加热设备、液化石油气灶及明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确因节目效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时,须报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防火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摄制场所必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有明显标志和安装应急照明灯,不用的布景道具和无关物品应及时清除,不准

11、在场内乱堆乱放,严禁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三)摄制场所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程。摄制、演播节目期间的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应有专业电工安装,不准贴靠布景、幕布等可燃物;配电线路应分别控制,不准使用铝线或铜铝线相接;移动的电器设备应用橡胶软线,导线之间的连接要采用专用插接头座,根据负载正确使用导线,经过人行道部位,应做好保护;暂停或摄制演播结束时,要及时切断全部电源;设在景片上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过流保护装置,导线应采用双护套线;遮光纸遮光板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高温灯具不准直接放在可燃的灯板上。(四)摄制场所须设安全值班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天摄制、演播结束后由专职消防员和场

12、所安全值班员共同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做好记录,再交接班。(五)演播厅(室)录音室,摄制场所内的天桥、幕布和场景周围,配电室、灯火操作室等部位,均须配备足够、有效、轻便灭火器材。(六)摄制场所不准用于展览、展销、开会或接待客人。(七)摄制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由摄制场所主管部门负责,摄制演播节目期间的现场消防工作,有摄制组和场所管理单位共同负责。摄制演播组负责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应急措施,并与摄制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保卫部指定专职消防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八)对幕布应作阻燃处理,经消防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九) 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

13、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第十四条 教学试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实验室不准随意接拉电源线路和增加电器设备,如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临时接拉线路用完后及时拆除。(二)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加热设备;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少量的可燃易燃液体应放置在专用铁柜(箱)内,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三)实验室必须有明确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员,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四)工作人员应熟悉试验工作的特点和操作规程;熟知具有危险性的部位及消除的方法,时刻提高警惕,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五)工作人员要会保养灭火器材、会报警,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

14、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六)试验工作完毕,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停电时要特别注意拉断电闸。本条适用于计算机机房、打字室、复印室、小型录音室、电视编辑室、小型放映室等部位。第十五条 办公室、教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办公室、教室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少量易燃液体要放在铁皮柜内,加强管理。存有大量书刊、文件、纸张等可燃物品的办公室,严禁吸烟,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二)对废纸、过期文件和其它可燃物品,要随时清除干净。在查找文件、资料时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废弃物。(三)办公室内应设烟缸,烟头、火柴棍不准随地乱扔。(四)每天下班、下课后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断电、关窗、

15、锁门。(五)禁止存有或使用电炉等电加热器;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内烧水做饭。(六)下班前要关闭计算机,拔下电源插头或关闭电源插座开关,电源插座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第十六条 图书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一)书库、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内不得擅自安装临时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安装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由正式电工按防火安全要求安装。(二)书库等部位照明灯只许使用60瓦以下有防爆灯罩的白炽灯泡,禁止使用其它灯;灯泡与书之间要保持30厘米,书架与灯距50厘米,与墙距50厘米。书架之间不得堆放书籍和其它物品。(三)库、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准放置和使用复印机、电子计算机、缩微机、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电熨斗、电烙铁灯电器设备,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库、室内不得留宿住人,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对书库、阅览室、档案室、资料室认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关窗锁门,切拉断电源,方可离开。(五)书库内必须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熟知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性能、使用方法以及如何报警。(六)火灾报警器应专人看管、监测,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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