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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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附分级系列一级1极重度智能减退;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4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6双肘关节以上截肢或功能完全丧失;7双下肢高位截肢及一上肢高位截肢;8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9同侧上下肢高位截肢;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小肠切除90以上;1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3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二级1精神病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2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偏瘫肌力2级;3双侧腕部

2、截肢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4双下肢高位截肢;5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6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7双膝上截肢,不能装假肢;8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9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0.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1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12.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13.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上标始)2(上标终);14. 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15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16.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17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18,全胰切除;

3、19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1.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III级;22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23肺功能重度损伤;24. 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5. 尘肺I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6白血病;2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11型)2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9. 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30. 心功能不全三级;31.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三级1. 重度智能减退;2. 精神病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3. 癫痫重度;4. 截瘫肌力3级;5. 偏瘫肌力3级,或双手全肌瘫

4、肌力三级;6. 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7. 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8. 面部重度毁容;9. 一手截肢,另一手拇指缺失;10. 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1. 一侧肘上截肢(利侧);12. 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13. 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4. 非同侧腕上、踝上截肢;15. 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17. 双眼矫正视力V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18.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19. 静止状

5、态下有呼吸困难(喉原性)或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0.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21.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上标始)2(上标终);22. 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上标始)2(上标终);23. 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24. 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25.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6. 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7. 膀胱全切除;28.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29. 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30. 尘肺III期;31. 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32. 尘肺1

6、、11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33. 粒细胞缺乏症;34. 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 I度房室阻滞;36. 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四级1精神病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2单肢瘫肌力2级;3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4双手肌瘫肌力3级;5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80%;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7一手截肢,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9一侧肘上截肢(非利侧);10一侧膝上截肢,另一侧前足截肢;11一侧膝上截肢;12一侧踝下截肢,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3双膝下截肢或无功能;14.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V0.2或视野V32%(或半径V20。)15. 眼矫正视力V

7、0.05,另眼矫正视力S0.1;16. 双眼矫正视力V0.1或视野32%(或半径20)17. 双耳听力损失91dBHL;18. 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19. 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上标始)2(上标终);20. 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上标始)2(上标终);21.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2. 舌缺损全舌的2/3;23. 双侧完全性面瘫;24. 全胃切除;25. 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26. 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痿;27. 肝切除2/3,并有常规肝功能轻度损害;28. 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

8、能损害;29. 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30. 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31.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2. 永久性膀胱造瘘;33. 重度排尿障碍;34. 双侧肾上腺缺损;35.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肺功能中度损害;36. 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二级;37. 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8.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39. 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40. 免疫功能明显减退。五级1.中度智能减退;2. 四肢瘫肌力4级;3. 单肢瘫肌力3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6. 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7完全运动性失语;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剧烈腰痛,

9、或有椎管狭窄症者;9.面部轻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7080%;10鼻缺损13以上;11利手腕部截肢;12利手功能完全丧失;13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14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15利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16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7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18.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V40%(或半径25);19. 一眼矫正视力V0.05,另眼矫正视力V0.2;20. 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21. 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22. 双耳听力损失81dBHL;23. 活动时有呼吸困难(

10、喉原性);24. 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25. 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26. 上或下唇缺损1/227.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上标始)2(上标终)28. 舌缺损V舌的2/3.jpg1/3;29. 小肠切除2/3,回盲部亦切除,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0. 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31. 肝切除2/3;32. 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3. 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34. 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35. 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36. 膀胱部分切除,容量V100ml;37. 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11、38. 两侧睾丸、副睾九缺损;39. 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40. 阴茎缺损;41. 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42. 双侧卵巢切除;43. 双侧输卵管切除;44. 阴道闭锁;45. 双肺叶切除;46. 肺叶切除并部分胸改术;47. 尘肺II期伴肺功度轻度损伤或呼吸困难2级;48. 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49轻型再生障碍性贫血;50. 莫氏II型II度房室阻滞;51. 心功能不全二级;52. 生殖功能重度损伤;53. 瓣膜置换术后;54. 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x1010/L)。六级1. 精神病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2. 癫痫中度;3. 三肢瘫肌力4级;4. 双手

12、部分肌瘫肌力3级;5. 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6. 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7.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8. 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9. 脑脊液瘘(不能修补);10.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EMG不正常);11. 鼻缺损V1/3jpg1/5;12. 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13. 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70%;14.撕脱伤,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15. 一拇指完全截指,另一手非拇指一指缺失;16.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17. 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18. 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19.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20. 一拇指缺失

13、;21. 一侧踝下截肢;22. 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 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者;24. 一前足截肢,另一足仅残留拇趾;25. 一前足截肢,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26. 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27. 关节创伤性滑膜炎积液;28.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S0.329. 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30.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31. 一侧眼球摘除者;32. 双耳听力损失71dBHL;33.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34. 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3

14、5.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II。;36. 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上标始)2(上标终),伴发涎痿;37一侧完全性面瘫;38胃切除34;39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40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4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42胆道外伤后,反复胆道感染;43.腹壁缺损腹壁的1/4;44青年脾摘除;45. 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46.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47. 肾损伤致高血压;48. 一侧肾切除;49. 尿道瘘不能修复者;50. 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51. 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52.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53. 尘肺II期,肺功能正常;54. 肺功能中度损伤;55. 呼吸困难3级;或PaO(下标始)2(下标终)810.7KPa;56. 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57. 慢性中毒性肾病;58.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装起博器者);59. 生殖功能轻度损伤;60.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七级1. 轻度智能减退;2. 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3. 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4. 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5.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6. 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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