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篇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07486880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22.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2023年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2023年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2023年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2023年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篇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篇(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年维修资金管理办法3篇 书目 第1篇房屋本体修理资金管理规定方法 第2篇某花园专项修理资金运用管理方法 第3篇长沙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方法(看法稿) 长沙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方法(看法稿) 长沙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 2023年9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用,维护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全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物业,其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运用、监督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2、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公开透亮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管理工作。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详细负责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相关工作。 其次章交存 第五条 同一物业区域内,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其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第六条 购买预售商

3、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报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干脆存入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交存至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第七条 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数额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分类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调整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标准,应当公开征求看法并组织听证。 第八条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属于业主全部。 第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

4、主交存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由管理机构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确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向管理机构申请划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未经业主大会确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接着由管理机构代管。 第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应当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总账,以幢为单位设分幢账,按房屋户室号设分户账。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确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一)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自行管理的决

5、议; (二)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制度; (三)确定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账目管理单位和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账目责任人的决议; (四)其他与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有关的决议事项。 以上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指导。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状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三条 确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户。

6、申请划转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等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期间,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申请管理机构重新代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第十五条 业主分户账面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刚好续交。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续交的详细管理方法由市住房和城

7、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确定。 第十六条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自存入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的利率,在每年规定的时间为业主计息。 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应当向交存人出具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n bsp; 第三章运用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理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根据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已交存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分摊费用从业主分户账中列支。业主

8、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摊费用的,由该业主补足。 未交存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分摊费用由该业主担当。 其次十条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根据以下程序运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依据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访用申请; (二)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明确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列支范围; (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制定运用方案,经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运用方案应当包括拟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详细范围和内容、预算费用、列支范围等; (四)管理机构应当对运用方案及业主

9、表决状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运用方案; (六)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 (七)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根据工程进度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划转至修理单位。 其次十一条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根据以下程序运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访用方案,运用方案应当包括拟修理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平安等紧急状况以及其他须要临时运用物业专项修理资

10、金状况的处置方法等; (二)运用方案经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运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运用方案审核同意,报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发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运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划转至修理单位。 其次十二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

11、实行一次性表决的方式运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一次性表决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一)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 (二)单项物业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一万元以下。 一次性表决方式运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期限内运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交存总额的百分之五。 属于一次性表决范围内的物业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运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时,不须要业主再次表决。 一次性表决运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详细方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其次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须要马上对物业项目进行修理和

12、更新、改造的,修理费用可以干脆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 (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平安的; (二)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峻等重大平安隐患或者紧急状况的; (三)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峻的; (四)楼体单侧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炸裂等危及人身平安的; (五)其它发生危及人身平安和房屋运用平安的紧急状况。 发生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应当经相关资质单位检测、鉴定;发生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应当经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认。 其次十四条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发生其次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13、或者相关业主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管理机构书面申请预先拨付部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组织抢修。工程竣工后,经物业所在地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持修理发票等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余款拨付手续。 管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余款拨付手续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布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列支状况。 其次十五条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发生其次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报业主委员会确认后,由业主委员会预先拨付部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两个工

14、作日内划转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组织抢修。工程竣工后,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修理发票等材料到业主委员会办理余款拨付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办理余款拨付手续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布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列支状况。 其次十六条发生其次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未按规定实施修理和更新、改造的,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工程竣工后,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持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修理发票等材料到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付款手续。 其次十七条 物业项目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询问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修理和更新、改造成本。 其次十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担当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担当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担当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担当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养护费用。 其次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