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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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木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节 支模 拆模1.4.1.1 在高处安装模板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作业应站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支模高度不足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中。禁止站在柱模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上件上进行作业。1.4.1.2 不得在模板支撑系统构架和模板安装作业层上集中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等,模板及支撑材料应分散堆放并码平放稳,且不得堆放过高,不得堆放在通道、楼层及作业层临边和临近预留洞口处。临时搭设的操作平台上下不宜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应随用随拿。模板的支撑系统不得与外架或门、窗框等连接。1.4.1.3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

2、实,并加垫木。木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1.4.1.4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1.4.1.5 两人抬运材料,应步伐一致;遇有拐弯、上下坡时,应放慢速度,前后照应。上下传递模板及支撑材料等,应有稳固的立脚点。上方与下方的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用绳索捆扎、吊运模板、支撑材料时,应检查绳索及绳扣的强度。 上、下作业层和在作业层上行走及搬运材料等应走安全通道,不得在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及梁底模上行走。模板安装作业过程中,如需要中途休息或因故暂停作业,应将模板及木楞等固定牢固。 1.4.1.6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4.1.7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1.4.1.8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模板拆除作业,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敲拆底模。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朝天钉子扎脚。 1.4.1.9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第二节 木构件安装 1.4.2.1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1.4.2.2 木屋架

4、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吊运材料所用索具有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1.4.2.3 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并使用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上行走。 1.4.2.4 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椤上铺设脚手板。 1.4.2.5 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第三节 木工机械1.4.3.1 一般规定1. 机械操作人员应穿紧口衣裤,并束紧长发,不得系领带和戴手套。2. 机械的电源安装和拆除及机械电气故障的排

5、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机械应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双向开关。3. 机械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各部件应连接紧固。4. 机械作业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在工作场所,不得吸烟和动火,并不得混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5. 工作场所的木料应堆放整齐 ,道路应畅通。6. 机械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7. 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的安装应平衡。8. 各种刀具破损程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9. 加工前,应清除木料中的铁钉、铁丝等金属物。10. 装设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装置,保排尘管道不变形、漏气。11. 机械运行中,不得测

6、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木屑、刨花和杂物。 12. 机械运行中,不得跨过机械传动部分。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应在机械停止运转,并切断电源后进行。13. 操作时,应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并应同步匀速接送料。14. 使用多功能机械时,应只使用其中一种功能,其他功能的装置不得妨碍操作。15.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清理、润滑。16. 机械噪声不应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当机械噪声超过限值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1.4.3.2 使用带锯机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前,应对锯条及锯条安装质量进行检查。

7、锯条齿侧或锯条头处的裂纹长度超过 1Omm、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二个的锯条不得使用。当裂纹长度在 1Omm以下时,应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应调整适。带锯机启动后,应空载试运转,并应确认运转正常,无串条现象后,开始作业。2. 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应站人,不应在运行中跑车。3. 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4. 倒车应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500mm后进行,倒车速度不宜过快。5. 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应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应采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应离开锯条 5Omm 及以上

8、。6. 带锯运转中,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不得清理管口。7. 作业中,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及时调节档位或增减带锯机的压砣(重锤), 当发生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时,不得用增加压砣(重锤)重量的办法进行调整。1.4.3.3 使用圆盘锯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木工圆盘锯上的旋转锯片必须设置防护罩。2. 安装锯片时,锯片应与轴同心,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3. 锯片不得有裂纹。锯片不得连续缺2个及以上的缺齿。 4. 被锯木料长度不应小于500mm。作业时,锯片应露出木料10mm20mm。5. 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应缓慢送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6. 如

9、锯线走偏时,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防止损坏锯片。7.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臂不得跨越锯人员不得站在锯片的旋转方向。1.4.3.4 使用平面刨(手压刨)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稳,用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料时,手指不得低于料高一半。不得手在料后推料。2. 当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时,应采用压板或推棍推进。厚度小于15mm,或长度小于250m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3. 刨旧料前,应将料上的钉子、泥砂清除干净。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应处理后再施刨。遇木搓、节疤应缓慢送料。不得将手按在节疤上强行送料。4.

10、刀片、刀片螺丝的厚度和重量应一致,刀架与夹板应吻合贴紧,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应使用。刀片紧固螺钉应嵌入刀片槽内 , 并离刀背不得小于1Omm。刀片紧固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5. 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1.4.3.5 使用压刨床 ( 单面和多面 )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或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 操作者应站在进料的一侧。送料时应先进大头,接料人员待应在被刨料离开料辊后接料。3. 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mm3Omm之间,不得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4. 每次进刀量应宜为

11、2mm5mm。遇硬木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 降低送料速度。5. 刨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之间距离。厚度小于1Omm的薄板应垫托板作业。6. 压刨床的逆止爪装置应灵敏有效。进料齿辊及托料光辊应调整水平,上下距离应保持一致,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1mm2mm,光辊应高出台面0.3mm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7. 刨削过程中,遇木料走横或卡住时,应先停机,再放低台面,取出木料,排除故障。8. 安装刀片的注意事项按本规程1.4.3.4第4点的规定执行。1.4.3.6 使用木工车床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车削前,应对车床各部装置及工具、卡具进行检查,并确认安全可靠。工件应卡紧,并应采用顶针顶

12、紧。应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应根据工件木质的硬度,选择造当的进刀料量和转速。2. 车削过程中,不得用手摸的方法检查工件的光滑程度。当采用砂纸打磨时,应先将刀架移开。车床转动时,不得用手来制动。3. 方形木料 应先加工成圆柱体,再上车床加工。不得切削有节疤或裂缝的木料。1.4.3.7 使用木工铣床 ( 裁口机 )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前,应对铣刀各部件及铣刀安装进行检查,铣刀不得有裂纹或缺损,防护装置及定位止动装置应齐全可靠。2. 当木料有硬节时,应低速送料。应在木料送过铣刀口150mm后,再进行接料。3. 当木料将铣切到端头时,应在已铣切的一端接料。送短料时 , 应用推料棍。

13、4. 铣切量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不得在木料中间插刀。5. 卧式铣床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站在刀刃侧面,不得面对刀刃立。1.4.3.8 使用开榫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前,应紧固好刨刀、锯片,并试运转 3min25min。确认正常后作业。2. 作业时,应侧身操作,不得面对刀具。3. 切削时,应用压料杆将木料压紧,在切削完毕前,不得松开压料杆。短料开榫时,应用垫板将木料夹牢,不得用手直接握料作业。4. 不得上机加工有节疤的木料。1.4.3.9 使用打眼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前,应调整好机架和卡具,台面应平稳,钻头应垂直 , 凿心应在凿套中心卡牢,并应与加工的钻孔垂直。2. 打眼时

14、,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直接扶料。遇节疤时,应缓慢压下,不得用力过猛。3. 作业中,当凿心卡阻或冒烟时 ,应立即抬起手柄,不得用手直接清理钻出的木屑。4. 更换凿心时,应先停车,切断电源,并应在平台上垫上木板后进行。1.4.3.10 使用锉锯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砂轮不得有裂缝和破损,并应安装牢固。2. 启动时,应先空运转,当有剧烈震动时,应找出偏重位置,调整平衡。3. 作业时 ,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砂轮旋转时离心力方向一侧。 4. 当撑齿钩遇到缺齿或撑钩妨碍锯条运动时 , 应及时处理。5. 锉磨锯齿的速度宜按下列规定执行:带锯应控制在 40齿/min70 齿/min之间;圆锯应控制在 26齿/min30齿/min。6. 锯条焊接时应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1.4.3.11 使用磨光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应要求:(1) 盘式磨光机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2) 砂轮应无裂纹破损;(3) 带式磨光机砂筒上砂带的张紧度应适当 ;(4)各部轴承应润滑良好,紧固边接件应连接可靠。2. 磨削小面积工件时,宜尽量在台面整个宽度内排满工件 , 磨削时,应渐次连续进给。3. 带式磨光机作业时,压垫的压力应均匀,砂带纵向移动时,砂带应和工作台横向移动互相配合。4. 盘式磨光机作业时,工件应放在向下旋转的半面进行磨光。手不得靠近磨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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