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采购合同简单版(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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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电采购合同简单版甲方:_ 乙方:_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

2、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乙方负责在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期间产品的供应。第六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甲方签署电器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第七条:验收乙方将电器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

3、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八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产家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第九条:履约保证金乙方须缴纳履约质量保证金壹万元,到期后无息退回。第十条:货款的支付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第十一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

4、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

5、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

6、.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四条: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

7、约责任。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

8、、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饶市仲裁委员会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上饶市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家电采购合同简单版(二)甲方:乙方:经过协商确定乙方为麻江县恒源祥家纺协议供货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20万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

9、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乙方负责在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期间家电

10、的供应。第六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家电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第七条:验收乙方将家电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

11、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八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第九条:货款的支付货款的支付采用货到付款,即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第十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

12、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

13、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三条:履约延误1.乙

14、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

15、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在麻江县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六条:违约处理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5)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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