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申报、放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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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一、海关查验海关查验(Inspection)也即验关,是指海关接受报关员的申报后,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 检查,以确定货物的自然属性,货物的数量、规格、价格、金额以及原产地等是否与报关单所列一致。海关查验,一方面是要复核申报环节中所申报的单证及查证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审单环节不 能发现的无证进出问题及走私、违规、逃漏关税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查验货物才能保证关税的依率计征。因 为进口货物税则分类号列及适用税率的确定,申报的货价海关是否予以接受,都决定于查验的结果。如查验不实, 税则分类及估价不当,不仅适用的税率可能发生差错,且估价易或高或低,因而使税负不

2、公,国家或进口厂商将 蒙受损失。如某市外运分公司申报进口制冷机,应归入税号8415,但该税号有8个子目,子目84158210税率为 130%,子目84158220税率为90%,所附单据看不出制冷机的制冷温度和容量。通过实际查验,确定该机应归入 税号84158220,按税率90%计征关税,从而避免了进口厂商负担其不应负担的关税额,体现了海关征税工作的 严肃性,维护了集体的利益。二、查验范围、方法和地点1. 查验范围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主要是检查进出口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包装式样、数量、重量、标记唛码、生产或贸易国别等 项是否与报关单和其他证件相符,防止

3、非法进出,检查货物中是否有走私夹带和政治、经济破坏等事件发生。2. 查验方法海关查验方法有两种,即一般查验和重点查验,或者说外形查验与开箱查验。对属于正常往来的进出口货物 可以不予查验或者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即所谓外形查验,如核对货名、规格、生产国别和收发货单位等标志是否 与报关单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有开拆、破损痕迹以及有无反动字样,黄色文字图像等。根据货物的品种、性质、 贵重程度,以及国内外走私违规动态,收发货单位经营作风等历史资料,分析认为数量或其他方面可能有问题和 存在走私破坏嫌疑(如进口成套组装散件,伪报为零部件化整为零进口等)的货物,则应进行开箱检查,必要时 可以逐件细查细验,防止进行

4、经济、政治破坏。3. 查验地点查验货物一般在设有海关的码头、机场、车站的他库或场院等海关监管场所进行。为了加速验放,方便外贸 运输,根据货物性质,海关对海运进出口的散装货物(如矿砂、粮食、原油、原木等),大宗货物(如化肥、水 泥、食糖、钢材等),危险品和鲜活商品等,结合装卸环节,在船边等现场验放。对于成套设备、精密仪器、贵 重物资,急需急用的物资和“门对门”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等,在海关规定地区进行查验有困难的,经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的申请,海关核准,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域以外的地点进行查验,就地查验放行货物。但申请单位应 按规定缴纳规费,并提供往返交通工具、住宿等方便条件。三、查验时报关人员的职

5、责1. 代表货主到场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到达货物查验现场,并按照海关的查验要求,负责 搬移、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为了较好地完成这一任务,报关人在代理报关以前,对被代理报关的货物应有 一定的了解,对各种单证应进行初步的审查,有不清楚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应向被代理人了解或指出。在海关查 验现场回答海关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并配合海关的查验监管活动。2. 缴付规费海关根据所在地港口、车站、国际航空港、国界孔道和国际邮件交换站进出境货物、旅客行李、邮件以及运输 工具的实际情况,规定其监管区域。在海关监管区域执行任务不收规费。但若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 人要海关派

6、员到海关监管区域以外的地方(如:货主的仓库、工厂、施工工地或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专用机 场等)办理海关手续,执行监管任务时,应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同意,并按海关的规定缴付规费。因此, 规费是海关超出监管区域向货主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其作用,既是对海关服务的报偿,也具有一定的限制 功能,因为海关人员缺乏,工作紧张,不可能经常大量地派出人员执行分散的监管任务。四、海关法对货物查验损失赔偿的规定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失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予以赔偿。1. 赔偿的范围按海关法第54条规定:“海关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7、 这里所说的“实际损失”是指:“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物品损坏的,海关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 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的货物、物品或其他部件受损程度或修 理费用确定。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2. 不予赔偿的范围在下述情况下,海关对被查验货物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1)由于收发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2)易腐及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含扣留或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 效,当事人未事先向海关声明的;(3)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4)在海关查检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

8、验之后发生的损坏;(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物品的毁坏和损失。3. 海关赔偿的程序和方式(1)若海关关员在查验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 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由查验人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海关存查。海关依法进 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时,应会同有关货物、物品保管人共同进行,如造成货物、物品损坏,查验人员应请 在场的保管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损坏报告书上签字,并及时通知货主。(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损坏报告书后,可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货物、物品的受损 程序。受损程度确定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

9、偿金额。报关人和海关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时,可 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和判决赔偿金额。(3)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单,报关人自收到赔 偿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账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予赔偿。赔款一律用 人民币支付。海关查验货物、物品后交给货主时,货主如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物品完好无损。以后发现损坏,海关不负赔偿责任。(4)赔偿的方式通常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进口报关业务流程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1. 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

10、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故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 正本发票、合同、进口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条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注意事项:1)接到客户全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于海关税则。确队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 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 口报关单两份。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

11、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 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2. 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 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 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3. 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 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4. 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

12、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5. 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注意事项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6. 重箱有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7. 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申报一、申报与报关地点(一)报关企业申报前的准备工作1. 进口需接到进口提货通知,出口需备齐

13、出口货物。2. 委托报关者需办理报关委托,代理报关者需接受报关委托。3. 准备报关单证,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基本单证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 单证,主要包括发票、装箱单、提(装)货凭证(或运单、包裹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 征免税证明;特殊单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和其他各类特 殊管理证件;预备单证指供海关认为必要时查阅或收取的单证,包括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 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4. 填制报关单及其他报关单证。5. 报关单预录入(指在实行报关自动化系统处理进(出)

14、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报关单位或报关人将报 关单上申报的数据、内容录入电子计算机,并将数据、内容传送到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的工作)。以上工作办妥,便可向海关递交报关单证,开始报关工作了。(二)申报(Declaration)所谓申报,也可理解为狭义上的报关,是指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输工 具、物品进出境时,向海关呈送规定的单证(可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并申请查验、放行的手续。申报 与否,包括是否如实申报,是区别走私与非走私的重要界限之一。因此,海关法律对货物、运输工具的申报,包 括申报的单证、申报时间、申报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把申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海关在接

15、受申报时,将严格审核有关单证,因审核单证是海关监管的第一个环节,它不仅为海关监管的 查验和放行环节打下了基础,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查私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单证和资料。海关审单的主要任务 有:1. 确认报关企业及报关员是否具备报关资格,有关证件是否合法有效;2. 报关时限是否符合海关规定,是否需征收滞报金;3. 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规定;4. 报关单证的填制是否完整、准确,单证是否相符、齐全、有效;5. 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核扣并登记加工贸易合同的进出口数据;6. 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征、免税性质。(三)报关地点根据现行海关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 进出境地原则在一般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口海 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出境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出口海关手续。2. 转关运输原则由于进出口货物的批量、性质、内在包装或其他一些原因,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同意,进 口货物也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地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进出口海关手 续。这些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具体要求在后面的有关章节中 详细论述。3. 指定地点原则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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