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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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意见书XX 县公安局:XXXX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接受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XX父亲XX 的委托,指派XXX律师在侦查阶段为XX提供法律帮助。接受指派 后,承办律师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请贵局充分 考虑,依法予以采纳。犯罪嫌疑人XX实际出生日期应为XXXX年X月XX日,初次 实施犯罪行为时尚不足十四周岁,系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的未成 年人。XX曾用名XX,后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派出所更名 为现名XX (见户口本XX页)。XX于19XX年X月XX日出生于 XXXXXX 医院(见 xxxxxxx 医院病情诊断意见书),但由于农村风俗 习惯, XX 祖父在 XX 派出所为其登

2、记户口时,误将农历出生日期 XXXX年X月XX日作为公历日期上报登记,致使XX户口本上的 出生日期登记为19XX年X月XX日(农历19XX年X月XX日对 应公历19XX年X月XX日),对此当初负责上报户籍登记信息的XX 县XX镇XX村委会也出具了相应的证明材料。XX在日常生活中也 一直是以自己的实际出生日期19XX年X月XX日作为自己的生日, 包括医院就诊接种疫苗、入学登记等,XX的疫苗接种卡、免疫保健 证、学籍卡等都可以证实这一事实。20XX年X月XX日,XX过生 日,诸多同学还于当日为其庆祝生日。承办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证据材料,完全可以证实 XX 实际出生 日期为19XX年X月XX日,其实

3、施犯罪行为时尚不足十四周岁。根 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违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自 2006 年 1 月 23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 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 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承办律师特恳请贵局依法查明犯罪 嫌疑人XX的实际出生日期,在综合上述证据材料及必要的调查前提 下,认定犯罪嫌疑人XX实施犯罪行为时尚不足十四周岁,系无刑事 责任能力人。据此,本律师认为贵局应依法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 XX的强制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XXXXXXX律师:XX二 0XX 年 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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