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接全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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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迎接全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暨我校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自评的工作意见聊大校发200635号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519号)、关于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0611号)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06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迎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对我校中国古典文献学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并为今后其他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做好准备,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标准,经学

2、校研究决定,对我校现已招生的20个学位授权点进行一次全面自我评估。现将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安排如下:一、 组织与领导(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学位点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三)(二)各受评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成立迎评工作小组和自评专家小组,负责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的迎评和自评工作。迎评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单位相关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硕士生导师、科研秘书等组成;自评专家小组由各受评单位根据学位点实际情况自行组建。(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我校终审评估工作及结果的认定与处理。(四)学位点评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

3、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单位要把本次评估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培养、提升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实、抓好,切实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五)本次评估也是学校对现有学位点总体建设情况的一次摸底考核,各单位要对所属学位授权点填写的基本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无误。二、评估范围(一)中国古典文献学学位授权点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的评估,文学院须认真准备,全力做好迎评工作。(二)分析化学等19个现已招生的学位授权点接受学校的评估(其中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按相关单位培养方向评估),须按照通知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和迎评工作。(受评学位点名单见附件四)(三)

4、评估范围内的所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均应参加本次评估,不参评者视为评估不合格。三、评估内容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获得授权以来,学位点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研究生教学工作条件状况、研究生教学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科研秘书工作到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四、评估方式评估采取单位自评和专家组评议相结合、实地考察与论文抽查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迎评工作在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全力配合。 五、评估步骤 本次评估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评。各学位授予单位根

5、据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自评,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研究生处审核。 (二)专家组实地考察。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所评估的学科、专业及各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会议审定。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参加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确定定量和定性评估结果。 (四)将相关评估结果报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评估结果及处理(一)中国古典文献学学位授权点的评估结果及处理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根据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1、评估合格,允许其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予权。2、评估基本

6、合格,即“存在一定问题须经整改才能合格”,责令其进行整改,两年后重新接受评估。 3、评估不合格,撤消其硕士学位授予权。(二)分析化学等19个学位授权点的评估结果及处理学校评估的结果分为优、良(即合格)、中(即基本合格)、差(即不合格)四档。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作出以下处理:1、评估结果为优的,学校将在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强化建设、经费匹配、招生计划分配、导师遴选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2、评估结果为良(即合格)的,学校将允许其正常招生。3、评估结果为中(即基本合格)的,学校将限制其招生,限期整改。4、评估结果为差(即不合格)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限期整顿,经学校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七、受评学

7、位点需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1、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自评基本情况、对受评学位点的基本状态评价、评估结论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存在一定问题须经整改才能合格”的学位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不合格”的学位点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参加学校评估的学位点要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自评报告的内容要反映出自获得授权以来研究生培养管理情况和学科建设情况;要反映出本学位点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导师教书育人作用、积极营造优良育人环境、全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等方面所采取的有效举措。2、每个受评学位点均须认真填写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

8、据表,确保真实无误。3、硕士毕业论文原件及毕业研究生的相关信息。4、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培养过程的相关资料和原始记录的存档情况,主要包括相关规章制度、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课程安排、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安排、教育实习安排、社会实践安排、学术活动安排、参加学术会议记录、专业课教学督导记录、中期筛选、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记录、毕业论文评阅记录、论文答辩程序及答辩过程记录、试卷、课程作业、研究生科研成果及奖惩情况等。5、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和教学科研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报告。6、学位点人员科研立项项目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导师聘书、导师及导师梯队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7、本单

9、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的建设、人员组成、管理效能等情况;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建设及落实情况;科研秘书的工作职责、办公地点和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微机、网络、打印机、电话、文件橱等)的落实情况。8、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和专业课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实施情况;学位点的教研立项、教材建设、课程建设等情况。9、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科研用的图书资料、网络实验室、专用教室或实验室及研究生宿舍状况等。八、时间安排(一)中国古典文献学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时间安排1、2006年5月12日前,中国古典文献学学位授权点要根据“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完成自评工作,认真填写硕士

10、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同时提交自评报告,以备审核。2、5月12日16日,专家组对学位点自评情况进行审议,并评定结果。3、5月16日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议认定,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报省学位委员会。4、自5月20日始,根据评估结果找出差距,弥补不足,按照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A级标准,开展持之以恒的建设工作。 (二)分析化学等19个已招生学位授权点评估的时间安排1、分析化学等19个已招生学位授权点须根据“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于2006年9月28日前完成自评工作,认真填写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数据表,同时提交自评报告,以备学校审核。2、10月中旬,学

11、校组织专家对各学位点的自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处理。3、自11月始,各硕士学位点要根据评估结果找出差距,弥补不足,按照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A级标准,开展持之以恒的建设工作。(三)第十批新增列的2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要积极参与本单位学位点的评估工作,认真汲取我校原有学位点建设和评估工作中的有益经验,按照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A级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和建设,为2007年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做好充分准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准备,采取可行措施做好自评和迎评工作;各学位点要以本次学位授权点的评估为契机,

12、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要求和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的A级标准为准绳,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规范培养过程,建立健全与评估指标体系相适应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档案,开展持之以恒的建设工作,以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全面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建设。附:一、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通知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要求三、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四、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名单 聊 城 大 学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一:山 东 省 学 位 委 员 会 文件山 东 省 教 育 厅鲁学位

13、20064号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为有效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巩固、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51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0611号)精神,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决定对1998年以前(含1998年)获得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进一步促进各

14、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着力改善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条件,优化创新培养、管理模式,加强学术队伍建设,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单位自评和专家组评议相结合、实地考察与论文抽查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工作由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估步骤 本次评估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评。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组织自评,在自评的

15、基础上,将以单位名义正式行文的评估总结报告报省学位办。 (二)专家组实地考察。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省学位办将以适当方式对所评估的学科、专业及各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会议审定。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省学位委员会将召开有关委员和评估专家组组长会议,对参加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确定定量和定性评估结果。 (四)将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并向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在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公示。 四、评估结果及处理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认后将作出以下处理: (一)评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允许其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予权。(二)对于基本合格即“存在一定问题须经整改才能合格”的授权 点,责令其进行整改,两年后重新接受评估。 (三)对于不合格的授权点,撤消其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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