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07388269 上传时间:2024-01-13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2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东科学中心展项工程规范第6部分: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2005-12-XX发布 2005-12-XX实施广东科学中心筹建办公室 发布目 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施工及验收程序14 施工要求35 施工工程的配合45.1 与建筑安装的配合45.2 与展项安装的配合56 控制与管理56.1 人员体系56.2 质量控制66.3 进度控制66.4 投资控制67 验收资料规定77.1 竣工图77.2 主要材料、设备资料77.3 施工过程的自检和交接记录77.4 质量事故及其处理的文件77.5 其他有关资料88 验收要求88.1 质量验收范围划分88.2 验收组织88.3 验收手

2、续88.4 验收内容98.5 验收质量评价129 资料交接存档129.1 资料准备129.2 资料管理要求129.3 资料移交13参考文献14前言广东科学中心展项工程规范分为七个部分:第1部分:展项设计规范;第2部分:展项制造规范;第3部分:展项安装调试规范;第4部分:展项验收规范;第5部分:布展设计规范;第6部分: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第7部分:共用材料、设备编码规范。本部分为广东科学中心展项工程规范的第6部分。本部分由广东科学中心筹建办公室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广东科学中心筹建办公室、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部分于2005年12月首次发布。引言广东科学中心是广东省委、省政府为“弘扬科学精

3、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实施“科教兴粤”战略而投入巨资兴建的大型公益性科普教育基地。目标是建成富有科学内涵、时代精神、广东特色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标志性科技馆。科技馆的布展与展馆内的展项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与一般的建筑装饰以及展览会的展示有明显的区别。由于国家和相关行业至今尚未制定有关标准,为了使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效果达到建设目标要求,使展项工程建设更科学、更规范,保证依计划高质高效完成,特制定本规范。第6部分:布展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部分规范规定了广东科学中心布展施工及验收程序、施工要求、施工过程的控制与管理方法、验收要求等,并对验收资料内

4、容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广东科学中心常设展馆展示布展的施工及验收。布展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52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

5、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1737-1989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T 18204.25-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 18204.26-2000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5026

6、9-1997 地基动力测试规范3 施工及验收程序4 施工要求4.1 工艺和技术4.1.1承建展项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针对承建布展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因施工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4.1.2展项施工企业必须按合同设计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或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外,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设计图。4.1.3 展项工程布展装饰的防火,抗震安全严格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参照(3.1.1)条要求。4.1.4布展装饰施工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现行的

7、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4.1.5布展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20222),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规定。4.1.6 布展装修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其污染物浓度限值按本规范(第4.1.5)条规定。积极使用防火材料。 4.1.7所有材料进场时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其材料包装应完好,技术资料应齐全(含中文)及相关性能的检验报告;进口的设备材料必须经过商检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商检合格证明,需要进行复检的材料种类项目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同一厂家,同一产品

8、,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如合同有约按合同执行。4.1.8当国家规定或设计规范及合同约定要求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42 布展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其它工种的成品或半成品和变质污染环境。材料的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拆除。4.2.1布展施工中现场配制、制作加工材料所需介质如:油漆、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同时应配合满足施工需要的配套机具及检测仪器,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法规计量的规定。4.2.2 布展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3.1.

9、3条)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损失按(第3.1.2条)规定承担其责任。4.2.3施工布展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拆改水、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4.2.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2.5布展工程应在基础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当施工安装工序中有恒温、恒湿、防火、防震、防尘或辐射要求和气象条件不适应时应采取相应措施。4.2.6施工过程中,采用大构件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的承力点时,应对结构

10、的承载力进行核算,经相关设计单位同意,方可利用。4.2.7布展工程进场开箱检查和保管的各类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专用工具应在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下,按如下项目进行检查,并作记录:(1)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2)材料(含设备成品、半成品)名称、型号和规格。(3)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4)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变形、锈蚀等。(5)其它需要记录的情况。4.2.8布展设施的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11、B50209-2002)、建设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1)、地基动力测试规范(GB/T50269-97)并应有验收资料或隐蔽记录。4.2.9布展的固定部位应根据结构、楼板形式几何尺寸的具体要求,预埋、预制螺栓,基础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4.3 布展设施造型施工就位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边缘线以及标高线,划定布展的基准线,互相有连接衔接或排列关系的布展造型应划定相应的基准线,垂直或平面安装在基础、平台、支架、实际轴线、边缘线的间距、标高应统一,偏差值不超出相应标准的要求。4.3.1布展施工找正、调平的定位基准面、线或点确定后,基础、平台、支架的找正、调平均应在给定的测

12、量位置上进行检验,复验时亦不得改变原测量的位置和布展的导向面或布展与展品操作面。4.3.2布展的基础平台、构架、扶手及护栏等木制品、金属、塑料、软包制作、加工、安装工艺应按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要求施工验评。4.3.3布展造型内有嵌入展品的应针对实际情况,确定水、电、气接口位置和管线走向。(即:电源线距气、水、数据线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完成,接头牢固,包缠均匀紧密。做好电气接地装置安全措施及蓄电池(组)存放使用。4.3.4布展施工中与其有关的电气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13、0303-2002)。4.3.5布展工程中与其有关的给排水、气、油管出入接口部位,安装间距等应按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等相关规范。4.3.6布展工程的各类装修造型与各类展品组合、衔接应先完成预留、预埋各类管线,具备同设备或工艺生产装置条件。施工面轮翻交叉较多,因此合理安排工序是最佳途径。5 施工工程的配合5.1 与建筑安装的配合5.1.1 布展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展馆建筑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5.1.2 布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必须

14、保证展馆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展馆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5.1.3 展馆建筑工程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布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布展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线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空间。5.1.4 布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展馆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5.1.5 展品展项基础放线应按施工图和展馆建筑物的轴线、柱线及标高线划定安装的基准线。5.1.6 地脚螺栓的坐标和相互尺寸应符合展品展项基础施工图的要求尺寸允许偏差。5.1.7 地脚螺栓与基础受力钢筋、水、电、通风、管线等埋设物不应相碰。5.1.8 地面的饰面层工程施工必须待以下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1)需要在地面埋设管线工程施工。 (2)对大直径的管线需穿越楼面开孔的施工。 (3)需要在地面埋设预埋件的施工。(4)与地面相关展品展项安装基础的施工。(5)封闭小屋、剧场的展项结构基础施工。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图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