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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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袃膆蒅袆膁芆薈虿肇芅蚀袄羃芄莀蚇衿芃薂羂袅节蚄螅膄芁莄羁肀芀蒆螃羆芀蕿罿袂荿蚁螂膀莈莀薅肆莇蒃螀肂莆蚅薃羈莅莅袈袄莄蒇蚁膃莄蕿袇聿莃蚂虿羅蒂莁袅袁蒁蒄蚈膀蒀薆袃膆葿螈蚆肂蒈蒈羁羇肅薀螄袃肄蚃羀膂肃莂螃肈膂蒅羈羄膂薇螁袀膁虿薄艿膀葿蝿膅腿薁蚂肁膈蚃袇羇膇莃蚀袃膆蒅袆膁芆薈虿肇芅蚀袄羃芄莀蚇衿芃薂羂袅节蚄螅膄芁莄羁肀芀蒆螃羆芀蕿罿袂荿蚁螂膀莈莀薅肆莇蒃螀肂莆蚅薃羈莅莅袈袄莄蒇蚁膃莄蕿袇聿莃蚂虿羅蒂莁袅袁蒁蒄蚈膀蒀薆袃膆葿螈蚆肂蒈蒈羁羇肅薀螄袃肄蚃羀膂肃莂螃肈膂蒅羈羄膂薇螁袀膁虿薄艿膀葿蝿膅腿薁蚂肁膈蚃袇羇膇莃蚀袃膆蒅袆膁芆薈虿肇芅蚀袄羃芄莀蚇衿芃薂羂袅节蚄螅膄芁莄羁肀芀蒆螃羆芀蕿罿袂荿蚁螂膀莈莀薅

2、肆莇蒃螀肂莆蚅薃羈莅莅袈袄莄蒇蚁膃莄蕿袇聿莃蚂虿羅蒂莁袅袁蒁蒄蚈膀蒀薆袃膆葿螈蚆肂蒈蒈羁羇肅薀螄袃肄蚃羀膂肃莂螃肈膂蒅羈羄膂薇螁袀膁虿薄艿膀葿蝿膅腿薁蚂肁膈蚃袇羇膇莃蚀袃膆蒅袆膁芆薈虿肇芅蚀袄羃芄莀蚇衿芃薂羂袅节蚄螅膄芁莄羁肀芀蒆螃羆芀蕿 本复习资料按照书本P345考试大纲整理一合同概述(一) 合同概念与特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广义的合同是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的合同概念就仅仅指民事上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

3、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种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概念及其区别1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互负给付任务的合同2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任务的合同3区别在于合同双方义务有无对价关系。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的为双务合同,无对价关系的为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概念及其区别1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包括利益)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3区别在于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无

4、名合同和有名合同的概念及其区别1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2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立了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3区别在于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概念及其区别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2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3 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交付标的物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概念及其区别1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该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2不要式合同,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3区别在于是否采取一定的形式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概念及其区别

5、1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2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3 区别在于是否可以独立存在(二)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的概念1合同的内容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条款。一方面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2合同的形式,又叫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合同内容与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相互间的关系合同的内容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条款。一方面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两方面的含义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当

6、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确定和反映出来的,合同条款是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而且合同是否成立、有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哪种性质(如是买卖还是赠与,是租赁还是借用)也都取决于合同条款。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影响1就口头合同而言:(1)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的,应当认定口头合同成立并同时生效;(2)口头合同有人证或者其他方式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应当认定合同成立;(3)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某项条款未协商一致或发生争议时,如果该条款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对此有异议且尚未履行

7、的,说明双方当事人没有取得意思一致,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未成立和未生效,但如果该条款是合同的非必要条款,当事人对此发生争议的,就不影响合同成立。2合同的书面形式具有证据的效力。合同的书面形式的主要作用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合同没有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也不受影响;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在诉讼上就应当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对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应当进行登记的合同,如果不进行登记,就不会产生法律特别规定的效力,这属于合同形式效力的特殊情况。合同权利,义务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

8、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权利合同权利的特征有:(1)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在给付前,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2)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取。(3)合同权利是相对权。(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5)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2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为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 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9、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格式条款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草拟主要的合同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价格,质量,数量,酬金,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三)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合同订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1合同订立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合同的过程,合同订立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合同订立的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2合同的成立是订立合同过程的结果之一(另一种结果是合同未成立,即缔约失败);合同成立的要件有:第一,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第二,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第三,合同成立必

10、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制度的基本知识要约相关知识要点1要约的概念:也称发价、发盘,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产生法律效力的必须要件(1)要约是由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就不会产生合同相应的法律效力。(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要约邀请是当事人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4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

11、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效力归于消灭。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相关知识要点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须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3)承诺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4)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4.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12、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不可以撤销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则1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这就是说,承诺何时生效,当事人就应在何时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因此承诺生效时间在合同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然而,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有以下几点情况值得注意:(1)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13、,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工程,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以直接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为承诺的生效时间。如果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则应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必须经批准或登记才能成立,则应以批准或登记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2。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从原

14、则上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的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1合同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即不一定具有效力。合同生效必定合同成立。但是有些合同如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须办理批准或

15、登记的合同等,合同成立时还未生效。2二者的构成要件也不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条款一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不承担法律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2.意思表示真实,如果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具有违反现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那么原则上应将此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对待。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1.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不得附条件2.条件分为两类,一是生效条件,又称为延缓条件,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二是解除条件,又称为消灭条件,是限制合同效力消灭的条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4.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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