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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第一章 总 则第1.0.1 条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500kV 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第 1.0.3 条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1.0.4 条 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第1.0.5 条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
2、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第1.0.6 条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第1.0.7 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 1.0.8 条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
3、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第 1.0.9 条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第 1.0.10 条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第1.0.11 条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运输与保管第2.0.1 条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
4、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第2.0.2 条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指示应符合要求。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第 2.0.3 条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一、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二、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 损。三、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四、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第 2.0.4 条 电缆及其有关材
5、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贮存:一、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二、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三、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五、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第2.0.5 条 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充油电缆应经常检查油压,并作记录,油压不得降至最低值。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
6、处理。第三章 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第3.0.1 条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第 3.0.2 条 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二、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三、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第3.0.3 条 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
7、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尚不宜小于100mm。第 3.0.4 条 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 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 个。第 3.0.5 条 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 3m。二、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 30m 时,宜加装伸缩节。第 3.0.6 条 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 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 倍。在插接面上应
8、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第3.0.7 条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第3.0.8 条 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纹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第3.0.9 条 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二、电缆管应有不小于 0.1%的排水坡度。三、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第四章 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9、第 4.0.1 条 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 5mm 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二、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 5mm。三、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作特殊的防腐处理。第4.0.2 条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表4.0.2 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 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 倍电缆外径加50mm。表 4.0.2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mm)电缆类型和敷设特征 支(吊)架桥架控制电缆 120 2
10、0010kV 及以下(除61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外)150200 25061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35kV 单芯200250 30035kV 三芯110kV 及以上,每层多于1 根300350电力电缆110kV 及以上,每层1 根250 300电缆敷设于槽盒内h+80 h+100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 4.0.3条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 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
11、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 4.0.3的数值。 表 4.0.3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 敷 设 方 式电缆隧道及夹层电 缆 沟吊 架桥 架最上层至沟顶或楼板 300350 150200 150200 350450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 100150 50100 100150 第 4.0.4条 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 2/1000;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 2/1000;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 5/1000。 第 4.0.5条 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梯架 (托盘)
12、、电缆梯架 (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 4.0.6条 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梯架 (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 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第 4.0.7条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 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 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第 4.0.8条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第 4.0.
13、9条 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五章 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 5.1.1条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 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 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五、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六、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
14、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七、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 5.1.2条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第 5.1.3条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第 5.1.4条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相同。 第 5.1.5条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第 5.1.6条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表 5.1.6中所列数值。 表 5.1.6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mm)电 缆 种 类敷 设 方 式水
15、平垂 直电力电缆 全塑型 400 1000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电缆 800 1500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 1500 2000控 制 电 缆 800 1000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持点间的距离允许为 800mm。 第 5.1.7条 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 5.1.7的规定。 第 5.1.8条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位差,不应超过表 5.1.8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适应于高位差的电缆。 表 5.1.7 电 缆 最 小 弯 曲 半 径 电 缆 型 式多 芯单 芯控 制 电 缆 10D橡皮绝缘电力电缆无铅包、钢铠护套 10D裸铅包护套 15D钢铠护套 20D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20D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