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场审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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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场审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场审计工作,提高现场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 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现场审计是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通过查阅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账表、文件等各种资料,审查各种业务和财务资料、传票,调查取证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其合法稳健经营,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审计方式。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级审计部门开展的各类现场审计。第四条 现场审计按范围和

2、内容划分,可分为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按审计的时间划分,可分为定期审计、不定期审计和突击审计;按连续性分类,可分为序时审计、后续审计和再审计。行社审计部门应根据基层行社的管理水平和风险状况确定审计间隔期间,对辖内基层行社定期进行序时性全面审计。一般营业网点的序时审计,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内控较薄弱或风险较高的,可适当提高审计频率。审计期间原则上为上次序时审计退场日至本次序时审计进场日,必要时可向前追溯。对辖区内容易出现问题或已经出现问题的业务,以及对经营活动影响大的业务或问题开展专项审计。第五条 审计部门应围绕经营的合法性、操作的合规性、内控的有效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以及监管要求组织开展现场审计

3、,根据审计的目的和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业务特点确定具体审计内容。第六条 现场审计程序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和审计档案整理五个阶段。突击审计可适当简化程序。在实施现场审计时,审计组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规模、经营范围、业务的复杂程度和内控状况,选择相应的审计程序。第七条 审计部门实施现场审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应自觉接受现场审计,并为现场审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拒绝、阻挠审计。第二章 审计准备第九条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确立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发出 审计通知书 ,收集、分析相关资料,制定 现场审计方案 ,组织审计前培

4、训等环节。第十条 审计立项。审计部门根据年度现场审计计划、领导临时交办、人力资源部门发出的履职审计通知或配合当期中心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审计的立项,确定现场审计项目、时间和审计重点。现场审计立项一般由审计部门发起并书面报告,由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一条 成立审计组。现场审计立项获批后,根据审计任务调配审计人员,成立审计组,并确定审计组长和主查人,大型或特殊的现场审计项目可设立领队,主查人可以由组长兼任。审计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将人员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至少由两名审计人员组成,以保证对各项审计内容进行复核和监督。领队工作职责。代表派出单位与被审计单位就现场审计相关事项进行协调沟通;对现场审计工作提出指导

5、性意见和建议;听取审计组各阶段审计工作汇报,了解现场审计情况;对现场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并向派出单位报告。审计组长工作职责。未设立领队时履行领队的职责;负责现场审计工作的领导、管理;挑选审计组成员,指定主查人;收集、分析前期资料;组织拟定 审计前问卷 、 现场审计方案 ;组织进点会谈和离场前反馈;指导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方案实施现场操作;指导主查人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领队或审计派出单位反映现场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必要时组织对审计方案的补充、修改;审核 审计事实与评价 、 审计报告 ;对审计组成员进行工作考核;负责现场审计纪律;组织审计项目总结的撰写等。主查人工作职责。负责

6、现场审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审计力量和审计时间;及时向审计组长反映现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 事实确认书 ,起草 审计事实与评价 、 审计意见书 和 审计报告 ;协助组长进行审计项目总结,编写审计案例等。小组长工作职责。参与审计前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参与 现场审计方案 的制定;进行小组人员分工;组织本小组开展现场审计,编制、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向审计组长或主查人报告本小组的重大审计发现;草拟本小组的 审计事实确认书 、 审计事实与评价 ,必要时参与 审计报告 的撰写;提出对本小组成员的工作考核意见

7、等。审计组成员工作职责。服从组长、主查人和小组长的工作分工;参与审计前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按照现场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案的要求实施现场操作,开展取证工作,编制现场审计工作底稿,参与撰写 审计事实确认书 、 审计事实与评价 和审计案例;整理审计档案;对各自审计情况进行小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 发出 审计前问卷 。审计组派出单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向被审计单位发出 审计前问卷 。如确定发出,则应明确回收 审计前问卷 的时间和报送要求。 审计前问卷 的格式和具体内容根据审计项目情况拟定。第十三条 收集有关资料。进场审计前应根据需要收集以下部分或全部材料:(一)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8、。(二)有关部门掌握的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三)审计组派出单位掌握的历次现场审计及整改情况。(四)审计组派出单位掌握的被审计单位非现场审计资料。(五)监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现场审计报告及整改处理情况。(六)监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非现场监管意见书。(七)被审计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八)被审计单位对内外部审计的整改、处理情况。(九)群众举报材料。(十)媒体及互联网的有关报道。(十一)其他资料。第十四条 审核、分析问卷材料。在收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 审计前问卷 反馈材料后,审计组派出单位应组织审计人员对反馈材料进行审核,做出分析评价。(一)审核问卷材料的完整性。根据 审计前问卷 目录清单,

9、逐项审核每项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后列出需要重报或补报的资料清单,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进场前补报,或在审计组进场后向其索取。(二)审核问卷材料的真实性。被审计单位报送的资料,如有明显出入或差错,应作为对其管理水平进行评价的依据之一。如事后查明存在虚报、瞒报等问题,应报告派出单位,追究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对问卷材料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在被审计单位反馈的资料和其他应收集的资料基本齐备以后,审计组长或主查人应召集审计组成员对掌握的所有资料进行分析,初步判断被审计单位管理状况,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可以使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审计方案的重要依据。第十五

10、条 制作 现场审计方案 。审计组派出单位在全面分析被审计单位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项目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审计任务、审计重点等。 现场审计方案 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审计的目的。(二)制定方案的依据。(三)审计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四)参加审计的人员、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五)审计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清单。(六)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如费用预算及承担的主体等)。第十六条 现场审计方案 由审计组派出单位审计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草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讨论通过,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可以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在征得审计派出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对 现场审计方案 做必要的

11、补充和修改。第十七条 现场审计方案 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审计质量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发出 审计通知书 。现场审计项目实施前,一般应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发 审计通知书 ,突击性的审计项目可以于进场时递交。第十九条 审计通知书 由分管领导签发,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审计项目、依据、时限范围、持续时间。(三)审计组长、主查、成员名单。(四)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要求。(五)派出单位签发领导。(六)日期、编号及派出单位盖章。第二十条 组织审计前培训。现场审计前,审计组派出单位应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审计人员业务熟练程度等,确定是否进行审计前培

12、训。审计前培训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一)学习讨论 现场审计方案 。(二)讲解、讨论现场审计操作表格。(三)学习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金融、财会、信贷、法律等业务知识,审计方法和技巧等。(四)介绍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历次审计情况。(五)学习与审计有关的其他内容。第三章 审计实施第二十一条 审计实施阶段,包括进点会谈,查证事实,制作现场审计工作底稿,整理 审计事实确认书 ,被审计单位确认审计事实,形成 审计事实与评价 ,总结和组织会谈,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事实与评价等环节。第二十二条 进点会谈。审计组应在进点会谈前明确会谈目的,拟定会谈提纲,并在 审计通知书 规定的日期进入被审计单位,向被

13、审计单位出示 审计通知书 和审计人员相关证件。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为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第二十三条 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宣读 审计通知书 ,告知审计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审计组成员;听取被审计单位相关汇报;就审计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要求事项,包括要求确定审计期间联络人员。进点会谈时应明确专人记录内容和过程,形成进场会谈记录,并作为现场审计档案资料保存。第二十四条 调阅资料。现场审计中,审计组应根据拟审计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有关文件,逐次调阅。调阅资

14、料需填写 资料调阅清单 一式两份,经审计人员签字后,被审计单位提供上述审计资料。 资料调阅清单 由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有关经办人员各执一份,审计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审计单位,并在 资料调阅清单 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 总体查阅。从总体上对被审计单位账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其目的是确保审计组一开始便能较为真实、完整掌握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总体状况,避免有问题的账表数据误导审计人员。还要查阅被审计单位的内外部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第二十六条 具体审查。根据审计方案,采取相应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业务和财务

15、资料进行审查,对管理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查勘。审计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实地观察、询问调查等,可运用计算机等辅助技术。审计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普查要求对审计内容所涉及的全部业务、财务、内控资料进行全面审查。抽查要求根据抽样比例和抽样原则对审计内容所涉及的业务、财务、内控资料进行有选择的审查。抽样比例按照现场审计方案的要求确定,或者根据已经掌握的审计线索确定需要审计的范围、环节。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运行状况查勘一般采取现场观察和写实记录的方式。第二十七条 调查取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凭证、报表、账册(账页)、问卷、说明材料、文件、合同、会议记录、外调复函、实物照片等。上述证明材料如属复印件,必要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负责人不在时由经办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特殊情况未能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主查人应当书面说明原因。第二十八条 审计组可查询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导出、打印等处理。在审计证据可能被转移、隐匿或毁损的情况下,审计组可向派出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先封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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