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BC22003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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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SJB-C-2-2003Guideline of Examination for Personal Injury in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2003一11-28批准2003121实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发布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编制说明l- 本规范对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旨在保证人体损伤检验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委托机关或单位在审查鉴定结论时,以及对鉴定结论出现异议并要求复核鉴定时,能够全面了解损伤事实。2 本规范所涉及的人体损伤检验的内容依据现行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和全国医药院校

2、统编教材临床法医学(第二版)。并按人体解剖部位,头、颈、胸、腹、会阴、脊柱、四肢等依次编排。3 本规范对损伤检验结果的记录方法依据现行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具体要求,以及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临床法医学第二版等法医学或临床医学常用的记录方法和表述方法。4 本规范起草人:朱广友 范利华 程亦斌 夏文涛 陆晓 董大安 刘瑞珏 沈彦 李孝鹏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Guideline of Examination for Personal Injury in C1inica1 Forensic Medicine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的内容、步骤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医学院

3、校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检验。2总则21 目的本规范的制定使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可能出现的重新鉴定或复核鉴定及学术交流奠定基础。22要求22l对被鉴定人的人身检验应由两名以上法医学鉴定人同时进行。222对体表损伤,肢体畸形、缺失或者功能障碍应当尽量拍摄局部彩照以存档备查。223检验所用的器械须经质量检定机构检验认可。224检查女性身体时,原则上应由女性法医师进行。如果没有女性法医师,可由男性法医学鉴定人进行,但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2 2 5 检查女性身体隐私部位时,应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参考 1、 目的规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内容、步骤和

4、方法,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2、 适用范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3、 职责中心主任批准具有法医临床学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完成此项工作。4、 程序4.1 接待与受理4.1.1 来自本市的鉴定/检验能力表范围内的常规、固定的鉴定,由具有第一鉴定人资格的鉴定人接待,符合鉴定条件的由鉴定人直接受理。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4.1.2 来自本市以外鉴定/检验能力表范围内的常规、固定的鉴定,由主任或副主任接待,对于符合鉴定条件的,由主任或副主任直接指派鉴定人受理。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4.1.3 对于涉及听觉功能损害、视觉功能损害、性功能损害等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

5、识和经验的鉴定人接待,对于符合鉴定条件的由鉴定人直接受理,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4.1.4 鉴定人认为案件疑难、复杂,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难以胜任鉴定工作的,应及时向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由主任或副主任指派其他鉴定人负责接待与受理。4.1.5 受理案件时原则上应与委托方签订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合同(以下简称鉴定委托合同),函件委托鉴定,签订该合同有困难时,应由委托方提供鉴定委托书。4.2 合同评审4.2.1 对于鉴定/检验能力表范围内的常规、固定的鉴定/检验委托要求,由具有第一鉴定人资格的鉴定人进行合同评审,并在鉴定委托合同备注栏内注明属于鉴定/检验能力

6、范围内的项目,签名认可。4.2.2 对于鉴定/检验能力表范围内第一次评审的或特殊的或能力表范围外一般的鉴定/检验委托要求,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合同评审,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或在鉴定委托合同备注栏内说明,并签名认可。4.2.3 对于鉴定/检验能力表范围内/外重要的、复杂的鉴定/检验委托要求,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并保存较全面完整的记录。4.3 损伤检验4.3.1 发育与营养4.3.1.1 发育状况:包括被检者性别、年龄、身长、体重、智力等综合评判为:良好:身高、体重和智力水平均在其性别和年龄组的正常范围;异常:身高、体重和智力水平均超出其性别和年龄组的正常范围;中等:

7、介于二者之间。4.3.1.2 营养:包括皮肤润泽度和弹性,毛发的光泽和疏密,皮下脂肪的多少及肌肉的发达程度。记录为良好:粘膜红润、皮肤光泽且弹性良好、皮下脂肪丰满而有弹性,肌肉结实,指甲、毛发润泽,肋间隙及锁骨上窝平坦,肩胛骨和髂骨部肌肉丰满;不良:皮肤粘膜干燥、弹性减低、皮下脂肪薄,肌肉松弛无力,指甲粗糙无光泽,毛发稀疏,肋间隙及锁骨上窝凹陷,肩胛骨和髂骨棱角突出;中等:介于二者之间。4.3.2 体表检查4.3.2.1 皮肤擦伤:应检查皮肤表面有无表皮脱落、有无出血或血清渗出。擦伤的方向:典型的擦痕起始端较深,末端较浅,据此可以推断暴力作用的方向。4.3.2.2 皮肤挫伤:应检查皮肤的颜色、

8、表面有无局部肿胀、皮下出血和压痛等。4.3.2.3 皮肤挫裂创:应检查创口的形状(不规则,如线状、棱形、类圆形、椭圆形、星芒状或不规则形),创缘(粗糙,呈锯齿状,或细波浪状。常伴有擦伤、挫伤,出血少)、创壁(凹凸不平,两创壁之间常有组织间桥)、创角(多为园钝、常有撕裂现象)、创腔(较浅)、创底(凹凸不平)、创腔内有无毛发、砖石碎片和粉尘等异物。是否伴有血管及神经损伤,有无活动性出血等。并测量创口的长度、宽度和深度等。4.3.2.4 皮肤锐器创:应检查创口的形状(常呈线状纺锤状),创缘(光滑,不一定伴有擦伤、挫伤,出血较多)、创壁(平滑,两创壁之间无组织间桥)、创角(多为尖锐)、创腔(较深)、创

9、底(较光滑)、创腔内有无毛发、砖石碎片和粉尘等异物。是否伴有血管及神经损伤,有无活动性出血等。并测量创口的长度、宽度和深度等。4.3.2.5 头皮血肿:应区分皮下血肿、帽状腱膜下血肿、骨膜下血肿。同时应注意指压血肿部位时有无凹陷、波动感。如有血肿,应准确记录其位置、形状、面积大小等。4.3.2.6 头皮撕脱伤:应检查头皮撕脱的范围,包括撕脱的大小、深度。创缘头皮与皮下组织是否相连,有无血管及神经损伤,有无活动性出血等。4.3.2.7 皮肤痕迹检查4.3.2.7.1 浅表瘢痕:应检查痕迹是否浅表,外观是否粗糙,局部是否平坦,质地是否柔软。瘢痕与皮下组织有无粘连,有无色素沉着和功能障碍等。4.3.

10、2.7.2 增殖瘢痕:应测量瘢痕的长度、高度,检查瘢痕的质地(较硬或较软)。瘢痕与皮下组织有无粘连,有无色素沉着和功能障碍等。4.3.2.7.3 瘢痕疙瘩:应仔细检查并辨认,瘢痕增生是否超过原来的创面,并向正常组织扩展,边缘是否明显隆起等。瘢痕与皮下组织粘连,有无色素沉着和功能障碍等。4.3.2.7.4 萎缩瘢痕:应仔细检查并辨认,瘢痕组织是否薄而平坦,瘢痕与深部组织粘连紧密而无活动。4.3.2.7.5 凹陷瘢痕:应检查瘢痕表面是否低于正常皮肤,并估计低凹的程度。有无色素沉着。如有凹陷瘢痕,应记录其位置、形状、面积大小,是否影响邻近组织器官功能。 注:瘢痕组织是创伤愈合的一种结局,对创伤的修复

11、起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皮肤瘢痕在不同程度上能反映创伤的特点,加上不同时期瘢痕的颜色会发生变化,所以能用形成瘢痕的形态学表现和颜色来推断致伤工具和损伤时间。具有很重要的法医学意义,正因为如此,瘢痕成为了临床法医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但是瘢痕在形成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使形成的瘢痕不能完全反映原来创伤的形态,甚至与原来创伤的形态完全不一样。有时瘢痕会过度生长,可以影响面容,在关节部位可以限制关节功能,这些均是临床法医工作者在做鉴定时必须高度注意的问题。 一、皮肤瘢痕的类型 在皮肤形成的瘢痕根据其形态和形成过程的不同可以分成下列几种类型。 1浅表性瘢痕指浅表的切创、浅度的烧伤或表浅的皮肤挫裂创等在没有感

12、染的情况下愈合后留下的瘢痕。浅表性瘢痕位置表浅,局部平而软,皮肤的切划创愈合后留下的瘢痕呈线条状,与皮下组织无黏连,不会发生功能障碍。 2增殖性瘢痕所谓增殖性瘢痕是指形成瘢痕面积大,瘢痕肥厚,常高出皮肤表面有时可高达12cm。增殖性瘢痕外观呈肉红色或紫红色,质地较硬,与皮下组织黏连不紧。在挫裂创、砍创或大面积烧伤时,由于软组织损伤严重,创口常有异物而易于并发感染。在这类创口通过肉芽组织生长常形成增殖性瘢痕。瘢痕增殖期的长短与损伤类型、创伤范围、机体的体质等因素有关。有的增殖性瘢痕在6个月后开始消退,但有的在12年瘢痕的增殖性反应还未停止,增殖性瘢痕对功能的影响取决于瘢痕发生的部位。如发生在躯干

13、部,虽然面积较大,但不致产生严重的功能障碍,但如果关节部位产生大面积增殖性瘢痕,由于其坚硬、厚实,常严重妨碍该部位的关节功能。时间长久后可引起关节僵硬及畸形。面部的增殖性瘢痕可使容貌毁损。 3瘢痕疙瘩瘢痕增生超过原来的创面,向周围正常皮肤扩张,边缘明显隆起,称为瘢痕疙瘩。其外观呈肉红色或紫红色、软骨样硬,弹性和血液循环差。边缘部位有时可见瘢痕组织条索向邻近健康组织内伸入。增殖性瘢痕在外形上有时和瘢痕疙瘩相似,其主要区分点就在于增殖性瘢痕不向邻近健康组织生长。瘢痕疙瘩具有肿瘤样纤维组织增生的特性,形成的瘢痕组织大于原创口的面积。瘢痕疙瘩好发于颈部、耳、胸、肩及上臂等处,与个体的特异性体质有关,这

14、种人常称为瘢痕疙瘩体质。当他们身体任何部位受伤,无论损伤轻重,在创口愈合时皆易发生瘢痕疙瘩。另外,有人观察到瘢痕疙瘩生长与内分泌有关,在1020岁最易发生。 4萎缩性瘢痕 当皮肤大面积损伤,全层皮肤缺损,特别是深及皮下脂肪层的创面,未经植皮,经过较长时间愈合者,常形成萎缩性瘢痕。常见于大面积的。度烧伤、撕脱伤、头皮及颅骨的严重电击伤、肢体长期慢性溃疡等。萎缩性瘢痕组织很薄,表面平坦、局部供血差。表皮层、基底层有大量胶原纤维增生并与深部组织黏连紧密,故此种瘢痕硬而不活动,且表面易发生磨损溃破,形成经久不愈的溃疡。萎缩性瘢痕与深部肌肉、肌腱、神经、血管黏连紧密,且有很强的收缩性。因此,可牵拉邻近的

15、正常组织而造成较严重的功能障碍。5凹陷性瘢痕伴有皮下组织、肌肉、骨骼等深部组织缺损的严重创伤,创口愈合后常形成低于正常皮肤表面的凹陷性瘢痕。瘢痕基底部常与周围的肌肉、神经、骨膜黏连,引起疼痛或局部功能障碍。体表的凹陷性瘢痕影响轻面部的凹陷性瘢痕可构成毁容。 二、各种损伤后皮肤瘢痕的特点 1挫裂创瘢痕挫裂创的创底及创周组织由于有挫碎、出血,创腔常有异物污染和感染,因此创伤愈合过程缓慢,肉芽组织增生很明显,常形成增生型瘢痕,瘢痕的形态及大小极不一致。 2咬伤瘢痕典型的咬伤在皮肤上形成弧形对称性齿痕,如咬破皮肤,愈合后形成点状或点线状瘢痕,因此可以反映原有咬伤的特征,由于口腔内有多种细菌,因此咬伤多并发感染。 3切创瘢痕锋利锐器切割皮肤组织形成的瘢痕呈线状和条状,面部长的切创由于瘢痕收缩可造成局部功能障碍、容貌受损。 4刺切创瘢痕刺切创瘢痕的形成,决定于刺切器的截面和刺入机体和拔出时的方向。如单刃刺切器垂直刺入和退出人体,瘢痕呈线条状,一侧钝一侧尖锐,瘢痕的长度常小于刺切器的横断面;双刃刺切器,两侧瘢痕均较锐。如刺入和拔出时的方向不一,刃侧造成组织的切割,则形成大于刺切器横断面的刺切创,愈合后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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