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业管理操作规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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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物业管理操作规程4篇 书目 第1篇物业管理处电工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第2篇某物业管理处仓管员操作规程 第3篇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操作规程 第4篇某物业管理处动火作业平安操作规程 某物业管理处动火作业平安操作规程 质量/环境/平安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动火作业平安操作规程 1、动火人员必需具有该专业学问和持有合格证书。 2、作业必需向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必需经消防部门批准。 3、管理处消防负责人接到动火申请时,须到现场勘察,确认实行相应的平安防火措施后方可批准,并与施工单位签定防火责任书后才能施工。 4、动火作业接驳临时电源时,必需根据公司临时用电规定办理,严禁超负

2、荷用电,电源接驳处要有明显警示牌。 5、动火作业现场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高空或高层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地面和下层易燃物品,并做好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动火期间,如作业人员暂离开现场时,必需切断电源和检查火种完全熄灭,并支配有关人员监护。 7、动火现场要配备灭火器材,做好现场防范工作。 8、动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要马上报警和组织扑救。 9、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人员必需清理现场,消退火种。 10、一切与动火作业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必需严格遵守深圳市临时动火作业平安规定。 物业管理处电工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质量/环境/平安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电工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1.0

3、目的 在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严格根据国家制定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依据我公司实际状况对工作程序做如下补充规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属各管理处。 3.0 职责 3.1 公司各管理处的机电修理人员负责操作。 3.2 机电主管负责检查、监督。 4.0 工作程序 4.1在地下室、潮湿场地或两层地库工作时,都要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应有二人在场一起工作。 4.2 停电检修时,应悬挂标记牌,以免发生危急。 4.3 清扫配电箱时,所使漆刷的金属部分须用胶布包袱。 4.4 须要电焊协作工作时,应仔细做好防火工作,办好动火证,事后仔细检查。 4.5 上梯工作时,应放稳靠妥,高空作

4、业时系好平安带。 4.6 打墙孔时必需戴防护眼镜,拆线路时应包好线头。 4.7 开合开关时,尽量将配电门锁好。 4.8 穿戴好劳动爱护用品。 5.0 支持性文件 5.1国家制定的电工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某物业管理处仓管员操作规程 物业管理处仓管员操作规程 1.请购:由各部门报出部门每季度各类物品的安排用量,依据库存状况提出请购(注明库存量)-送物业管理处审批,转至选购员处按要求日期购买; 2.验收:按请购单名称验收(必需按质、按量),发觉不合格物质应马上退回; 3.进仓:合格物质办理进仓手续,并填写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账,另送一份给财务部用以办理付款手续;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物

5、料短缺、变质、变型、霉烂等均由仓管员负责; 4.领用: 4.1各部门领用物品,必需填写仓库领料单,经站长签字后方可领用物品; 4.2办公用品和卫生用品领用时间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延后),修理材料的领用,需凭修理申报单; 5.报废:全部需报废物品都应报物业处站长批准; 6.盘点: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觉物品有溢缺,应办理物资盘溢、盘亏报告手续,编制各类报表送财务部与经理; 7.报表:每月5日前制作前一个月的仓库报表,并交物业和财务部。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操作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刚好、平安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6、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项目处、财务/行政组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客户服务组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3财务部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限制。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房屋全部人、运用人供应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设备的修理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4.1.2公众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全部人、运用人代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煤气费等费用。 4.1.3特约服务,如为满意房屋全部人或运用人须要而供应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代购

7、商品、家电修理等。 4.1.4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养护、修理和更新的费用。 4.1.5其他各类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程序: 4.2.1每季度初公司财务部向各项目处供应费用收缴通知单,项目处客户服务组将通知单发放到业主或住户,并请业主或住户签名确认。 4.2.2业主或住户因故无人时,客户服务组应将通知单妥当保管,设法送达。 4.2.3财务/行政组每月底将未缴、欠缴费用的业主或住户名单交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并请业主或住户签名确认。 4.2.4逾期仍未缴费者,客户服务人员应上门催收,特别缘由拖欠费用的,客户服务人

8、员应作好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报告。对特别状况,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再拖欠1个月,对无特别缘由而拖欠费用或拖欠三个月以上者,应由项目处发出其次份催缴通知书,限期交费。 4.2.5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依据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住户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通知工程组停止供水、电、气等。在停止供应之前,项目处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住户,作好协调说明工作。 4.2.6假如业主或住户连续6个月不交费,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遵循法律程序解决。 4.2.7对以上业主或住户,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计算出滞纳金。 4.2.8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3*n(n为滞纳天数)。 4.3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各项目处参照国家规

9、定,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上墙,明码标价,本着便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4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4.4.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财务/行政人员应刚好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4.4.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收取现金后,开具收款收据办完后,将收费凭据返回给住户。 4.5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5.1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4.5.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如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刚好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6本规程的执行状况作为财务/行政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费用收缴通知单mps-a2-08 5.2费用催缴通知书mps-a2-01 5.3费用收缴明细表mps-a2-02 5.4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mps-a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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