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建设运营主体管理办法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06699055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8.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建设运营主体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建设运营主体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建设运营主体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建设运营主体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建设运营主体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建设运营主体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原则及建设运营主体管理办法第1条 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适度超前、 布局合理,车桩协调、智能高效”的原则,逐步在全省范围 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 以公共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城市充电 服务网络和沿高速公路的城际快速充电服务网络。(一)在新建住宅小区或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老旧小区 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专)用充电设施。(二)在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 施。(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 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 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第2条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2、实行备案管理,须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 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二)建立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运营充电 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和智能服务,并对运营数据进行 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 5 年)。管理系统 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 接入省及所在设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行监测平台 ,并 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三)需有 10 名及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等相关领 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具备高压电工资质的工作人员不少 于 2 人);(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建立专职运 营维护团队,保

3、证设施运营安全;(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 受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牵头部门报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数据;(六)须履行建设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应急 管理制度,具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 生的损失。第 3 条 申请从事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须编制新 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申请报告书,并逐级上报。 报告书需包含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运营管 理系统功能介绍;( 3)专职技术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及社 保缴纳记录;(4)相关管理制度;(5)企业充电设施建设 运营发展规划等。第4条 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

4、门对本地 区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 织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第5条 具备省级备案资格的企业(含分公司)方可开 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已备案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需按照第六条、第七条进行申请,其建设 规模、充电量可与母公司合并统计。第 6 条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备案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备案:(一)将充电设施私自转包给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其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二)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地 方关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标准;(三)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中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