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介绍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6670612 上传时间:2023-03-2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38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介绍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介绍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介绍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介绍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介绍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介绍》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介绍(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项目部和各分部在生产活动中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详见附表)1、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国家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安全与健康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三证”和“一标

2、志”制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2、一般劳动保护用品是指除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防止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健康而配备的消耗性防护用品。各分部应采购铁道部年度公布的监督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生产的一般劳动保护用品。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不得采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没有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六条要严格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国家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1证、安全鉴定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入库前, 各分部安质部和有

3、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第三章配备、发放与使用第八条 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等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九条 个人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交旧换新 (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属于各分部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作业完毕交回技装部保管。作业过程非故意损坏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技装部更换报废。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遵循对不同劳动作业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同工种发给基本相同的劳动防护用

4、品的原则。2、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纳入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专款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发、停发、少发和延期发放从业人员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代金券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各分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和失去安全防护性能。第十三条各分部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

5、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22、从业人员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变卖劳动保护用品,违反者照价赔偿,并给予处罚和教育。第十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更换和报废1、各分部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库房,妥善保管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由技装部单独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台帐。2、 各分部须定期检查、鉴定劳动防护用品,对已损坏、发霉、变质、虫蛀等已失去安全防护性能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超过使用期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五条特殊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用品1、冬季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并为从业人员配备发放护肤用品。2、夏季从事生

6、产活动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每年应为从业人员发放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晒和防虫驱蚊等用品。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项目部(各分部)安质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 行业、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制定项目部(分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2、督促各分部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3、按照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规定对各分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更换、报废、检测检验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按照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7、。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劳动保护用品采用四“统一” (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原则,按标准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3监督其正确使用。项目部技装部负责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购置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并督促各分部技装部负责建立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采购、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台帐;各分部安质部负责监督其按标准配备。第十八条 各分部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各分部安质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及时处理。第十九条 各分部工会对

8、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条 各分部应将劳务工、协议工、临时工、民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纳入各分部的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女职工卫生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处罚原则项目部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分部,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按照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处以 1-5 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对本规定未明确工种所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由各分部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 行

9、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办法、规范标准相矛盾之处,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规范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项目部安质部。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附件: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4、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新苏公司二九年八月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共分为如下 6 大类 21 个小类、头部护具类安全帽、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防护服阻燃防护服防酸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

10、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防坠落护具类6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一般工作服、 手套等。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三、“ - - ”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 ( 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

11、家代码 ) ;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四、参照安全色( GB2893-2001)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 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五、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818mm (包括编号) 12mm(如图一所示)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27mm (包括编号) 18mm(如图二所示)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39mm (包括编号) 26mm(如图三所示)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69mm (包括编号) 46mm(如图四所示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序典型工种名称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劳护防寒服雨衣胶鞋眼护具防尘防毒安全带护听器号手套口罩安全帽护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