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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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一-限公司设立、出资瑕疵与公司诉讼张三、李四、王五、马六,丁七,胡八6位同窗计划共同发起设 立盛达商贸有限公司主营电脑销售等业务。张三出资1000万元;李四 出资10 0万元,其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王五用价 值10 0万元的库房出资,因其串通正邦资产评估事务所而将房屋评估 为200万元;马六用非法挪用的资金200万元出资;丁七出资400万元; 胡八出资600万元。2006年1月,张三以自己名义为筹建中的公司向春风公司购买办 公设备花费10万元。2006年2月,李四以“盛达商贸公司筹建处名义 向夏雨公司购入一辆汽车花费20万元。同年3月,盛达商贸公司经过 工商登记正式成立,

2、首次股东会上选举丁七等三人组成董事会,丁七 为董事长;聘任胡八为财务总监。2008年4月,公司同时召开股东会与董事会,前者做出决议:为 节省高管费用开支决定由胡八兼任监事;后者作出决议以公司名义为 丁七个人开设的一家个人独资协议向城市商业银行的借款提供一般 保证一份。2008年5月,胡八未经公司同意利用职务之便给其弟胡九同城开 设的电脑销售公司提供有关盛达公司的商业信息,成功帮助胡九销售 电脑200台并获得好处费2万元。2008年6月,丁七好友包某请求公司向其分红,因为他和丁七签 有代持股权协议,包某才是实际出资人。公司认为丁七已经被记载在 股东名册上并进行了工商登记,遂拒绝了包某的请求。次年

3、7月,胡八帮助其弟的行为被发现,其他股东碍于情面对此置若 罔闻,只有张三愤愤不平打算提起诉讼。现今,对公司感到心灰意冷 的张三欲将股权对外进行转让,只是始终无人接手。同时公司发现胡 八尚有10 0万出资未缴付,向其催缴时胡八回复已过诉讼时效无需再 缴付。因为股东之间矛盾重重,盛达商贸公司经营开始走下坡路,财务 混乱,开始走向亏损之路,且自成立以来虽然前五个年度都有些盈利 但没有分过红,自2009年5月至今以来也未再召开股东会。请回答以下问题:1. 李四、王五、马六的出资后果分别是什么?其行为是否会导致公 司不能成立?2. 李四、王五、马六他们的出资行为未予纠正之前,是否享有股东 资格?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何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3. 春风公司和夏雨公司应向谁请求清偿债务?4. 2008年4月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有违法之处?5. 胡八竞业行为的后果是什么?张三可否对其提起诉讼?6. 包某的主张是否成立?如发生股东资格纠纷应以谁为被告?7. 胡八可否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不再缴付出资?为什么?8. 张三对外转让股权应经过何种程序?在现有情形下其有哪些途径 可以选择以实现退出公司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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