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执行异议申请书十篇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06585116 上传时间:2023-08-13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17.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执行异议申请书十篇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2023年执行异议申请书十篇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2023年执行异议申请书十篇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2023年执行异议申请书十篇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2023年执行异议申请书十篇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执行异议申请书十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执行异议申请书十篇(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年执行异议申请书十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恳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全部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事实和理由:杜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XX全部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全部,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全部,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XX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峻侵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全部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

2、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XX年X月XX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2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居处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居处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在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就 号判决书(裁决书、惩罚确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恳求事项马上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事实与理由。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上述财产

3、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3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项兴海(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15955008666。托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事项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

4、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事实与理由20x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xx)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恳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担当责任的恳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

5、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担当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赐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

6、内共同担当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xx)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

7、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赐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2、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3、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赐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4、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8、!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阅历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实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

9、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以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

10、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xx)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恳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此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代理人:许

11、庆胜律师电话:XXXXX200X年X月XX日附:1、本执行异议副本x份;2、证据材料x份。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4*县人民法院:申请人*与*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法院(*)*执字第*号及(*)*执字*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在*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万元,现申请人确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年父亲*及母亲*离婚,将位于*县*街*区的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房字第*号,建筑面积*平米;*房字第*号建筑面积*平米)赠予给申请人这是事实。但*年*月*日,房屋还没有办理赠予过户手续时,父母又用该房屋向*抵押借款*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为*年(*)。*

12、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年*月*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万元,尚余*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故申请人确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5申请人:(基本状况)恳求事项: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年月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系,人民法院判决,剥夺了我的权利,特提出异议。恳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事实和理由:(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日执行异议申

13、请书 篇6申请人 :北京%¥%公司注册地 :北京市住 所: 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实行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恳求事项 :一、 裁定中止执行(20xx )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二、 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 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0xx 年 ,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

14、被实行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 )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 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状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

15、20xx 年初搬迁至北京 ,且始终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 1200 米 ,均为我公司全部),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肯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得通讯方式及地址;假如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窍不通。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托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