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劳务合同--建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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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 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装修工程施工地址: 朝阳 区(县) 垡头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1.1工程名称: CA2楼一半(轴线1-50,1-51西边)、CA4楼全部 1.2工程概况: 本工程中C-A2楼为地下二层,地上为十三层,建筑面积22488.42;C-A4楼为地上五

2、层半,建筑面积为4211.80,均为全现浇砼结构。 1.3分包工作内容: 木门窗、塑钢窗(自理部分)安装、室内装修(除外墙外保温施工、外墙涂料施工、室内通风道、隔墙板、保温板安装、外塑钢门窗安装、防水、脚手架以外的所有项目) 范围包括: 现场二次搬运、保管、安装、抹灰、贴砖、铺砖、刮腻子、 喷浆、油漆、小型构件、室内装修、零星架子、全部图纸及相关施工项目均 包括在合同中,并达到施工标准。 1.4工程监理单位(全称): 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作业人员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 20 名。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4 年 10 月 1 日完工日期 2005 年

3、月 15 日,工期为 218 天。第四条 合同价款4.1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大写: 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4.2.2以()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定额工资单价为:综合单价 元/工日:其中,瓦 工 元/工日;结构木工 元/工日;装修木工 元/工日;钢 筋 工 元/工日;砼 工 元/工日;油 工 元/工日;抹 灰 工 元/工日;架 子 工 元/工日;水 暖 工 元/工日;电 工 元/工日;壮 工 元/工日;

4、; ; 。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 元/平方米:其中, 地上结构 / 元/平方米;地下结构 / 元/平方米;初 装 修 元/平方米;水 电 / 元/平方米; 。分项工程承包:外墙面砖 / 元/平方米;屋面防水 / 元/平方米;水磨石地面 / 元/平方米;水泥砂浆 / 元/平方米;内墙普通抹灰 / 元/平方米; / 。(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 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 标准补偿。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合同总价款中包括生产、管理人员工资,

5、中小型机械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机械、材料的现场保管费,清理及与其它分包单位配合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5.1 结算、决算资料:5.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5.1.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5.2.1 发包人应于每月 / 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

6、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5.2.2 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保工程决算手续。5.3 合同价款的支付:5.3.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 / 年 / 月 / 日付款 元,在 / 年 / 月 / 日付款 / 元, 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余款待工程竣工决算后28日内付清。对现场注册人员按月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未支付部分按季付清,年底前付清拖欠的全部工资。 5.3.2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已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5.3

7、.3 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5.3.4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业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6.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

8、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纪录或拍照。6.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有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 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预定如下: 杜绝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要达到市级安全生产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7.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

9、图纸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7.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2楼质量必须达到“长城杯”标准,4楼达到优良。 第八条 工期延误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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