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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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 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一、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是指供电企业应具备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 务的能力。它包括供电企业在其区域内电力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 护,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提供合格的电能和规范的服务, 能够满足用户对电能的特殊要求以及供电企业自身发展等能力。供 电企业自身发展,是提高供电能力的保证。二、我国目前供电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配电网建设长期投入不足,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快速扩 张,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电网尤其是供电设施已不能满足需求, 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电网

2、规划滞后,与城乡建设规划脱节。部分地区建设规划没有充分考虑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给电网建设带来一定难度。 一些建设中的工程没有预留变压器、配电站等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用 地,影响了电网的配套跟进和部分居民区电力的有效供应。第二,电网发展不平衡,结构性矛盾突出。配电网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的乡镇配电台区布点少,容量小,线路严重老化,安全隐 患较为严重。第三,局部地区变电站主变容载比低。在用电高峰期时常出现过载运行;部分农村变电站是单主变运行,一旦检修或重大自然灾害损毁,会引起大范围停电;网架结构薄弱,高压电网为放射型结构,线径细,各变电站之间负荷转供能力差;中低压电网导线面积小,线路老化,分段开关

3、少,变压器容量偏小,供电可靠性、安全性不第四,线路设施老化严重。两网改造的供电设施已运行10 余年,电 力设施陈旧老化,其安全状况和供电能力已无法满足新时期城市发 展和农村用电需求,供电“卡脖子”问题突出,个别地区停电频繁 供电质量难以保证。三、供电能力方面存在主要问题部分地区电网存在结构性矛盾,电网投入不足,配网改造滞后,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村电网较为薄弱,电网发展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 用电需求。主要表现:用户由于供电容量或线路原因无法增容上电、供电电压 极低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供电可靠性无法保证(经常停电或一旦停电 就造成戴面积停电等情况)。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在电

4、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 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 98%;(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 派出机构的规定。派出机构有关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 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规定,应当报电监会备案。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用电设施产生谐波 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应 当及

5、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 措施不力,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 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电能质量及其标准供电质量包含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反映电能质量的主要指标有:(1)电压偏差,是指由于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缓慢变化使电压水平发生的偏移。(2)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是指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3)谐波,是指频率为电源基波频率整数倍的正弦电压或电流。(4)电压波动, 是指电压方均根值一系列的变动或连续的改变。(5)频率偏差,是指 系统频率的实际值和标称值之差。35 千伏专线供

6、电用户和 110 千伏以上供电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是 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35 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 千伏供电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是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10(6、20)千 伏供电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是系统额定电压的7%。380 伏供电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220 伏供电用 户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额定电压的+7%、10%。二、供电企业在指导督促消用户消除谐波、冲击负荷等对供电质量 的影响方面的责任一)谐波及冲击负荷的危害发输供设备及用电负荷的损耗会增加;干扰精密电子设备、通信线路的正常工作;损坏电机类负荷或缩短使用寿

7、命;影响表计的计量 精度;引起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误动或拒动等。同时,电网在受到冶金、钢铁和交通等行业用户的电熔炼设备、电力机车等大容量冲击性负荷扰动时,在由原来的平衡状态过渡到新 的平衡状态这一动态过程会使各机组的送出功率、转速等发生变化, 引起电网频率、电压及潮流的急剧变动,会对电网电能质量、安全 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危害到广大电力用户的安全用电。(二)供用双方应共同承担维护合格供电质量的责任电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 理”,规则第五十六条也明确规定“用户的非线性负荷、冲击负 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

8、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 干扰和妨碍时,用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 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可见, 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产品,是依法履行供电职责的 一种具体表现。同样,基于“谁污染(干扰)、谁治理”的公平原则 为将谐波、冲击负荷对电能质量的影响限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每 个电力用户也有依法用电,维护电能质量合格、不污染电网的责 任。(三)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供电企业作为维护公共电网安全运行、提供合格电能产品的责任主 体,需要加强对发供电设施的改造及相应治理装置的建设与使用, 通过加大供电系统短路容量、

9、提高供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加大供电 设备的容量、尽可能保持三相负载平衡等措施,提高电网抗谐波和 抗冲击的能力;另一方面应该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事前 预防”及“事后控制”两方面入手,依法严把用户接入负荷的审核 关,积极督促指导用户采取正确措施消除谐波、冲击负荷对电网供 电质量和安全运行的影响。四)用户在消除谐波等妨碍电能质量的不利因素方面应做的工作 广大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通过安装监测和滤波 装置等积极有效的措施,将自身用电负荷产生的谐波控制在合格范 围内。此外,对有大容量冲击负荷的用户,在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 外,还应根据与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在冲击负 荷的启用、暂停等变化前,与供电企业共同制定详细方案并严格执 行,确保对电网供电质量、安全运行的影响减至最小。三、供电质量方面存在主要问题可靠性方面:存在基础数据的搜集、统计、使用不合理、不全面, 统计方法不规范,实际停电时间与统计停电时间不符的情况,甚至 出现一些供电企业为了达到上级规定的指标在统计中人为进行干预 的现象。电压合格率方面:测量统计居民用户端电压合格率方面,存在测量 点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监测装置校验与维护不及时,统计分析 软件不规范,随意更改电压上下限设置,报表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 不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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