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合作协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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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的合作协议合同 按照有无契约合同的标准,合作分为非正式合作与正式合作。 一、XX(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本钱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置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置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

2、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 公司地点:XXXXXX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

3、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筹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那么,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当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

4、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当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成心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局部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成心或过失

5、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当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当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藏资金缺乏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6、。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成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局部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

7、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归还,公司财

8、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当。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 证件号码: : : 股东: 证件号码: : : 第一章 总那么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太原联创思维科技(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身份证:,住址: 乙方:,身份证:,住址: 丙方:,身份证:,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9、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元整(RMB伍万元整)。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乙方:;丙方:.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互利共赢,风险共担.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

10、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当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当以下义务: (一

11、)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12、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前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

13、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那么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14、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工程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催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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