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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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 地址:_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 地址:_为确保_年_月_日当户(债务人)/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质物状况1.2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第二条担保范围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

2、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2.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

3、票或其他凭证为准。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3.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3.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第四条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第五条质物占管5.1质押

4、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5.2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第六条质权的行使6.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6.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6.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第七条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7.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7.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7.3当金本金。第八条特别约定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5、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第九条通知与通讯9.1甲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9.2乙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第十条管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12.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

6、甲方承担。第十三条声明条款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授权代表:_ 授权代表: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二)出质人: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质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为确保_年_月_日当户(债务人)/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

7、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质物状况1.1甲方自愿以其对公司享有的_%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1.2“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第二条担保范围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

8、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2.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第三条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3.1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元)。3.2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

9、、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第四条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4.2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第五条质物占管5.1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

10、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5.2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第六条质权的行使6.1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6.2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6.3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第七条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7.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7.2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7.3当金本金。第八条特别约定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

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第九条通知与通讯9.1甲方联系方式_,通讯地址_,电子邮箱_。9.2乙方联系方式_,通讯地址_,电子邮箱_。9.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第十条管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12.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

12、日起生效。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三条声明条款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授权代表:_ 授权代表: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三)甲方(出质人):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

13、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1.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1.6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第二条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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