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处罚条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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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车间 处罚条款细则1)车间主任应组织搞好现场质量,工位器具、物料摆放有序,由于现场质量管理不善,出现质量问题,责任者给予 100 元处罚;2)车间内的转序必须准确,如未经过质检员的认可,发生缺序或没有检验,而流入下工序, 给予 100 元以上处罚;3)车间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图纸、标准进行操作、加工、装配,不准偷工减序,违反上述规定,对责任者给予100 元以上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按5条处罚;4)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自检步骤,防止不合格品生产,由于自己漏检、错检,发生严重失职,产生不合格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按5条处罚;5)操作者要文明生产,严禁野蛮操作。工件在加工、装配、转序过程中轻拿轻放、摆放有

2、序、避免磕碰。违反上述规定,每人次给予50 元以上处罚;造成工件损失,责任者要 100%承担;6)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产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损失,若未经检查或发现问题仍流入下道工序,发生质量问题,本操作工序负有连带责任,同时对责任者给予50 元以上的处罚;7)操作者在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动报告,交由质检员进行处置。若对本岗位产生的不合格品故意进行混入、隐藏等,对责任者给予100 元以上的处罚;8)操作者对后面工序提出的质量反馈,要积极作出反应,认真进行服务和改进,如果不能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负责,推脱、拖延等,对责任者给予100 元以上处罚;9)操作者要坚决防止重复质

3、量问题的出现,对于本岗位曾经出现过或质检员已指出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杜绝。若发生此类质量问题,对责任者给予加倍处罚;10)操作者要认真接受工艺员、质检员的指导和检查,不得有歪曲、刁难行为,对于有不同意见,可报告主管部门领导解决。若对工艺员、质检员有打骂行为,除给予100 元以上处罚外,给予下岗处理;11)操作者领用的计量器具,要按周期接受计量室的检定。若在接到检定通知十日内不送检,按拒检处理,对责任者给予 50 元处罚;12)各车间要健全质量原始记录。对于主要的加工、装配工序,必须有操作者的工位号;并要求每日有各岗位的操作记录。若出现质量问题,车间落实不到操作者,对车间管理者给予 100 元以上

4、处罚;13)装配车间要按装配工艺检验卡进行装配,装配工在自己装配的工序上签名,以防漏装工序,如不按工艺检验卡进行操作,每次罚款100 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损失的给予 200 元以上处罚;14)需配套的配件都要进行100%的试组,如未进行试组每次处罚50 元,造成损失的给予100 元以上的处罚;15)对于操作者完成工序,送检后经检验不合格,在对不合格评审为回用的,按造成质量问题工序的60%工时计算,对不合格评审为返工返修的,视零件的重要程度扣发责任者 20 100 元;16)对于现场技术文件(包括工艺、程序文件、图样标准、工装图)不清晰,严重破损,管理不善,擅自涂改,涂画,丢弃,每份扣2050 元;17)车间未按工艺流程,擅自调整工序, 擅自改变工艺规程,每发现一项扣50 元。( 已明确调整工序授权, 并备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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