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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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 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 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 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 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 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 办)

2、的统一指挥下,由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 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 工作,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 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_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 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 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阳性的处置1. 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

3、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 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 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 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2. 先行处置。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 行处置工作:(1) 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 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 进行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 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4、。(2) 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 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 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 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 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 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3 )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 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 核酸

5、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 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 组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二)复核阳性的处置1. 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 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组。市冷链组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 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冷链 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2. 二次采样检测。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 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

6、性的确认检测工作:(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 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 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 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2 )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 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 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

7、靠。3. 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 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 记录等材料报市冷链组,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力确认。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 区的,市冷链组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4. 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 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 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 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

8、情况进 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 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 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5. 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 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 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 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6. 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 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

9、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锻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 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 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7. 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 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铉盐、 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

10、清水去除残留,融冰 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 10mg/L ,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 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 2000mg/L复合季铉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 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 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 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2 90.00%为消毒合格。8. 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

11、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 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 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 从业人员就诊。五、处置效果评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 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 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冷链组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 场所核酸监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六、应急响应终止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 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

12、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冷链组根 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防控办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 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 提出改进建议。七、信息报送与发布属地冷链组应及时向属地防控办和市冷链组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 相关材料。市冷链组应及时向市防控办和省冷链组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 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要谩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 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 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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