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范文汇编六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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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建筑合同 篇1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X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X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X元(人民币)¥:X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

2、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 年_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_X本合同双方约定X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X承包人:(公章)_住所:_X住所:_法定代表人:_X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_X委托代表人:_

3、电话:_X电话:_传真:_X传真:_开户银行:_X开户银行:_账号:_X账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X。最高院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合同 篇2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存在大量的管辖权争议,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未颁布前,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且存在法律适用的争议。20_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的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一般规则,具体阐述如下: 一、民诉解释颁布前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现状我国法律最早对合同纠纷管辖进行规定的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第23条规

4、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后民事诉讼法将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很少产生争议,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因法院对于法律理解的不同出现诸多争议。(一)程序法与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不统一程序法和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相差甚远,存在很大的脱节。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具体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至22条只是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五种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最高院对于合同履行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批复、复函、通知。但上述这些规定

5、是不完全列举,没有涵盖合同的所有类型,同时内容庞杂没有规律可循,甚至出现了最高院批复前后矛盾的情况。合同法等实体法则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履行确定合同履行地。(二)司法裁判中的混乱由于程序法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定义,实体法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合同履行地管辖争议案件时,存在能否当然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管辖问题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

6、规定,即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履行地。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原因在于:实体法上的合同履行地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不确定性。当事人是因合同纠纷才诉至法院,合同履行地也是实体审查的一部分,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合同履行地无法确定。二是合同履行地具有多样性。实体法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包括主合同履行地、从合同履行地、书面约定的履行地等等。两种观点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异议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断出现。 二、民诉解释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民诉解释确立了一个简便的合同履行地认定规则,即以程序法的规定为原

7、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文引进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即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争议标的不为给付货币或者不动产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

8、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条文的核心规则为一般情形下,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的具体适用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即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满足当事人的管辖预期。“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中的“给付货币”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并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金钱给付请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包括根据合同义务支付价款,也包括以金钱的形式来承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违约责任,但不能以类似违约金这种以给付金钱的责任承担形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合同履行

9、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甲为货物出卖方,乙为买受方,如甲起诉要求乙支付货款的,此处的货款为合同义务中的“给付货币”,甲为接收货币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如乙起诉甲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此处应适用“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条文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履行义务需要结合实体法的内容确定。实体法中,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作出作为债务内容的给付,并因此使债权目的达到而归于消灭,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双务的,一方负有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则会负有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作为对

10、价。双方约定的义务内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点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如上述买卖合同,乙起诉要求甲交付货物的,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针对合同多个履行义务,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如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和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民诉解释确定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认定规则,使得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程序法中充分适用,解决了司法实务中关于能否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

11、序法的管辖问题的争论,统一了裁判观点,有利于减少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争议的数量,同时也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行使审判权。建筑合同 篇3甲方:乙方代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二、工作岗位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组从事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

12、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工作时间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五、劳动报酬乙方工资按以下第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按时计酬,日薪元或月薪元;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元;其它: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六、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七、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有下列情

13、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有下列情形之

14、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十、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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